• 传统中国家族组织的公法职能--以明清两代为中心的考察/历史的法学文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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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中国家族组织的公法职能--以明清两代为中心的考察/历史的法学文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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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志明|总主编:范忠信//陈景良

出版社中国政法

ISBN9787562072133

出版时间20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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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45元

货号1201445865

上书时间2024-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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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描述
作者简介
李志明男,1974年4月4日出生于湖北省石首市。2010年12月被聘任为副教授,2013年12月获取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学位,主要研究传统家族文化及基层社会治理。现在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执教,期间主持两项课题:①2015年省社科基金一般项目《传统中国家族组织自治职能研究——以明清两代为中心的考察》,结项证书号:结·2014130(资助3万元);②2016年湖北省高等学校马克思主义中青年理论家培育计划申报课题《当代大学生思想道德教育中渗透“家的文化”研究》,项目编号16ZD075(资助5万元)。在《江汉论坛》《理论月刊》《江苏警官学院学报》等刊物上发表论文20余篇,代表作有《论中国古代婚约制度对现代婚姻制度的启示》。

目录
总序
序一
序二
自序
摘要
Abstract
导论
  一、问题的提出及研究意义
  二、国内外相关研究状态
  三、我的思路与方法
  四、相关概念厘清
第一章  传统中国家族组织的形态与职能
  第一节  传统中国家族组织的起源与演进
    一、传统中国家族组织演进以宋代为转折点
    二、宋代以前的家族组织
    三、宋代以后的家族组织
  第二节  传统中国家族的组织形态与习惯要素
    一、传统家族组织的一般形态
    二、明清祠堂宗族制组织形态
    三、家族组织的形态要素
  第三节  传统中国家族组织的属性
    一、家族组织是法人组织
    二、家族组织公法属性的成因
第二章  传统中国家族组织公法职能的社会基础与权力来源
  第一节  公法职能的社会基础
    一、小农经济与国家管控的局限
    二、家国同构与国家管控的局限
    三、地域差异与国家法制的局限
    四、群体本位与乡民的公权依赖
  第二节  公法职能的权力来源
    一、传统中国家族组织权力的内生来源
    二、传统中国家族组织权力的外部来源
第三章  传统中国家族组织的主要公法职能
  第一节  家族组织公法职能之一:内部自治
    一、敬宗崇祖教化族众
    二、经营族产义庄 扶危救困
  第二节  家族组织公法职能之二:奉命治理
    一、国家授权的家法族规制定
    二、国家委托的户口管理和赋役督促
    三、国家委托的基层治安维护
    四、国家授权的家族理讼解纷
第四章  传统中国家族组织公法职能的历史实效
  第一节  家族组织公法职能的积极作用
    一、弥补国家基层管理力局限,维护乡村社会秩序
    二、有限制约国家权力,维系血缘社会自治
    三、配合人伦教化与风俗维系的王朝事业
  第二节  家族组织公法职能的消极作用
    一、抑制民事立法、阻碍法制统一
    二、助长宗族专制、压抑族众权利
    三、抑制族众诉讼意识
第五章  传统中国家族组织公法职能的现代思考
  第一节  传统优秀家族文化的继承与发扬
    一、国家大统一的“单一社会秩序”观念改造
    二、宗族组织参与构造的多元秩序
    三、继承与发扬传统家族文化的有限合理性
  第二节  构建多元的法律与秩序格局
    一、血缘性质的家族组织在社会管理上的特殊作用
    二、复萌的宗族组织发挥正能量的理性思考
  第三节  家族组织复萌对中国当代乡村社会治理的影响
    一、新中国前期家族组织式微时乡村治理
    二、家族组织复萌对当代乡村治理引起的思考
参考文献
后记

内容摘要
 李志明、范忠信、陈景良编著的《传统中国家族组织的公法职能--以明清两代为中心的考察》从六个方面探讨了家族组织的公法职能。在导论部分,除了交代论文选题的理论和实际意义外,主要厘清了一系列的概念,阐述了家族、宗族、家族组织、宗族组织等概念之间的关系及本文对这些概念的使用说明。第一章,“传统中国家族组织的形态与职能”里,交代了家族组织的历史演进、结构特征、权力形态,特别在第三节中,界定了家族组织公法职能的涵义,从国家和家族组织两个层面,说明国家授权的必要性和家族组织执行公法职能的可能性。第二章,“传统中国家族组织公法职能的社会基础与权力来源”中,梳理了家族组织这一特有历史现象产生的社会基础及其权力来源。黑格尔的“存在即合理”观念启示我们,家族组织的政治化倾向在历史上是合理的,有效地维护了基层社会秩序和政权稳定。第三章,“传统中国家族组织主要公法职能”里,把家族组织公法职能表现分为内部自治和奉命治理两大类,并从立法、行政、
司法、教化、理讼、治安等方面,概括了家族组织公法职能在乡土社会日常族众生活中的表现和运行情况。第四章,“传统中国家族组织公法职能的历史实效”里,用历史唯物主义观点,分析了家族组织这一历史存在现象其正反两方面的价值和缺陷。第五章,“传统中国家族组织公法职能的现代思考”中,主要解决了家族组织在当今社会还有没有历史合理性问题,其带给我们的思考是什么,并给出了一个宏观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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