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瑞士民法典(修订截止至2016年1月1日)(精)/瑞士私法系列/比较私法译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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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士民法典(修订截止至2016年1月1日)(精)/瑞士私法系列/比较私法译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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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总主编:金可可|译者:戴永盛

出版社中国政法

ISBN9787562068839

出版时间2016-09

装帧精装

开本其他

定价89元

货号3681351

上书时间2024-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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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描述
作者简介
戴永盛,长期从事民法教学和研究工作。1983年考入华东政法学院法律系。1990年6月民法学专业研究生毕业,获法学硕士学位。1993年取得讲师任职资格。1997年取得副教授任职资格。1998年取得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2000年2月至2001年2月在德国汉堡大学进修民法学。《共有释论》(论文);《论不动产冒名处分的法律适用》(论文),《论特殊动产的物权变动与对抗》(论文);《论债权之罹于时效与抵押权之存续》(论文);《隐私权研究》(论文)等。《商业秘密法比较研究》(著作);《中西法律文化通论》(合著,国家青年社科基金项目);《民法学》(参编,司法部高等政法院校规划教材);《中国民法教程》(参编,司法部高等法学教育通用教材);《知识产权法教程》(参编,司法部统编教材)等。

目录
比较私法译丛·总序
比较私法译丛·瑞士私法系列·序
序言
第一编 人法
第一章 自然人
第一节 法律人格
第二节 民事身份的登记
第二章 法人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社团
第三节 财团
第二章 之一募集的财产
第二编 亲属法
第一分编 婚姻法
第三章 结婚
第一节 婚约
第二节 结婚的要件
第三节 结婚准备与结婚仪式
第四节 婚姻的无效
第四章 离婚和分居
第一节 离婚的要件
第二节 分居
第三节 离婚的后果
第四节 离婚程序(已废止)
第五章 婚姻的普通效力
第六章 夫妻财产法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普通的所得参与制
第三节 共同财产制
第四节 分别财产制
第二分编 亲属关系
第七章 亲子关系的发生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夫之为子女之父
第三节 认领和父子关系的判决
第四节 收养
第八章 亲子关系的效力
第一节 父母与子女间的共同关系
第二节 父母的抚养义务
第三节 父母照护权
第四节 子女的财产
第五节 未成年人的监护
第九章 家庭共同体
第一节 帮助义务
第二节 家长权
第三节 家庭的财产
第三分编 成年人的保护
第十章 自己安排照护和法定措施
第一节 自己安排照护
第一目照护委任
第二目患者处分
第二节 对无判断能力人的法定措施
第一目配偶或登记的同性伴侣的代表权
第二目关于医疗措施的代表权
第三目安置于居留机构或照管机构
第十一章 官方措施
第一节 一般原则
第二节 保佐
第一目一般规定
第二目保佐的种类
第三目保佐的终止
第四目保佐人
第五目保佐的执行
第六目成年人保护机构的职责
第七目成年人保护机构的干预
第八目关于家属的特别规定
第九目保佐人职责的终止
第三节 救助性收容
第十二章 组织
第一节 公权力机关与地域管辖
第二节 程序
第一目成年人保护机构的程序
第二目异议之诉主管机关的程序
第三目通用的规定
第四目执行
第三节 与第三人的关系及协助义务
第四节 责任
第三编 继承法
第一分编 继承人
第十三章 法定继承人
第十四章 死因处分
第一节 处分能力
第二节 处分自由
第三节 处分类型
第四节 处分形式
第五节 遗嘱执行人
第六节 处分的无效与扣减
第七节 继承契约之诉
第二分编 继承
第十五章 继承的开始
第十六章 继承的效力
第一节 保全措施
第二节 遗产的取得
第三节 公示的财产目录
第四节 官方清算
第五节 遗产回复之诉
第十七章 遗产的分割
第一节 分割前的继承人共同体
第二节 分割方法
第三节 归扣
第四节 分割的终结和效力
第四编 物权法
第一分编 所有权
第十八章 通则
第十九章 土地所有权
第一节 土地所有权的客体、取得与丧失
第二节 土地所有权的内容与限制
第三节 楼层所有权
第二十章 动产所有权
第二分编 限制物权
第二十一章 役权与土地负担
第一节 地役权
第二节 用益权和其他役权
第三节 土地负担
第二十二章 不动产担保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不动产抵押
第三节 抵押证券
第四节 附有不动产担保物权的债券的发行
第二十三章 动产担保
第一节 动产质权和留置权
第二节 权利质权
第三节 典当
第四节 抵押债券(已废止)
第三分编 占有和土地登记簿
第二十四章 占有
第二十五章 土地登记簿
尾章 关于适用和施行的规定
第一节 旧法和新法的适用
第二节 施行规定和过渡性规定
原民法典第六章 
第六章 夫妻财产法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联合财产制
第三节 共同财产制
第四节 分别财产制
第五节 夫妻财产登记簿
瑞士民法典条文细目
翻译说明

内容摘要
 金可可、戴永盛编写的《瑞士民法典(修订截止至2016年1月1日)(精)》分五部分,分别为人法、亲属法、继承法、物权法、原民法典第六章。其中包括自然人、法人、结婚、离婚和分居、亲子关系的效力、家庭共同体、组织、继承的开始、遗产的分割、土
地所有权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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