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诉执行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标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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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清宇著
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ISBN9787520328784
出版时间2018-09
装帧平装
开本其他
定价78元
货号1201814336
上书时间2024-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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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李清宇,女,1977年生,宪法与行政法学博士,现为兰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主持、参与省部级项目两项,先后出版《农村常见犯罪与刑事处罚》(甘肃文化出版社2009年版),《环境犯罪基本问题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2年版)。在《暨南学报》、《甘肃社会科学》、《青海社会科学》、《兰州学刊》等CSSCI核心刊物上多次发表文章。
目录
导论
一 我国非诉执行行政案件现状概览
二 非诉执行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标准的研究意义
三 本书的论证框架
章 非诉执行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标准法制现状析评
节 非诉执行行政案件的缘起与发展
一 非诉执行行政案件的产生
二 对非诉执行行政案件审查标准的讨论
第二节 非诉执行行政案件审查标准的立法规定
一 法律法规梳理
二 “无效性审查”标准的实质确立
三 “合法性”与“合理性”审查标准的尝试
第三节 非诉执行行政案件审查标准的实践适用
一 “无效性审查”标准的优势
二 “无效性审查”标准技术操作难于把握
三 “合法性审查”与“合理性审查”标准适用有限
第四节 审查标准中的关键词释义
一 “明显违法”与“重大明显违法”之区分
二 无效行政行为的国内外立法例
第二章 非诉执行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标准的理论分析
节 非诉执行行政案件的司法审查标准
一 司法审查的必要性与有限性
二 体系化的司法审查标准概念
三 非诉执行行政案件的司法审查标准
第二节 非诉执行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标准需求的基本原则
一 必要性需求:分权制衡原则
二 充分性需求:权利保障原则
三 规范性需求:正当程序原则
四 工具性需求:比例原则
五 功能性需求:行政效能原则
第三节 非诉执行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标准的设定
一 域外行政行为司法审查标准的启示
二 非诉执行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标准的设定条件
三 审查标准的多元化设置构想
第三章 非诉执行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标准(一):无效性审查
节 行政主体不适格的重大明显违法
一行政主体概述
二 行政主体不适格的重大明显违法情形
第二节 事实依据的重大明显违法
一 对非诉执行行政案件中“事实”的理解
二 我国非诉执行行政案件中的事实依据
三 事实依据重大明显违法的具体判断
第三节 法律依据重大明显违法
一 法律依据的范畴
二 法律依据重大明显违法的具体判断
第四节 行政程序的重大明显违法
一 行政程序法定的价值
二 我国行政执法程序的立法与实施
三 行政程序重大明显违法的具体判断
第五节行政行为形式或内容上的重大明显违法
一 行政行为形式上的重大明显违法
二 行政行为内容上的重大明显违法
第四章 非诉执行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标准(二):合法性审查
节 合法性审查的必要性
一 一元化审查标准的固有缺陷
二 合法性审查是多元化标准的要求
第二节 合法性审查标准的适用前提
一 与行政诉讼中合法性审查标准的异同
二 适用合法性审查标准的特定非诉案件:以公共利益为前提
三 特定非诉案件的典型类型
第二节 合法性审查标准的具体内容
一 超越职权
二 滥用职权
第五章 非诉执行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标准(三):利益衡量
节 利益衡量概述
一 利益衡量概念
二 利益衡量在审查标准中的缺失
第二节 利益衡量审查标准的补充性
一 利益衡量标准在非诉执行行政案件中的界定
二 利益衡量标准的边界
第三节 利益衡量审查标准的具体内容
一 审查基准为相对人所在的群体利益
二 审查内容侧重于行政行为是否合理
三 审查标尺为比例原则
余论
一 非诉执行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标准由一元向多元转换
二 非诉执行行政案件的审查方式设想
参考文献
内容摘要
非诉执行行政案件制度,是我国行政强制执行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践中此类案件的数量远高于行政诉讼,但其司法审查标准却十分简单、比较粗疏。由于该类案件采用“书面审查为主,实质审查为辅”的审查模式,若审查标准不够清晰,易使审查流于表面,使法院有沦为行政机关的执行机关之虞。这将会损害相对人合法权益、危害司法公信力,加重行政相对人的对立情绪,进而影响行政管理目标的实现。因此,对非诉执行行政案件的司法审查标准进行研究,有着十分重要的理论价值与实践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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