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专题解读与实务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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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志刚 等
出版社中国法律图书有限公司
ISBN9787519744021
出版时间20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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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本16开
定价118元
货号1202100059
上书时间2024-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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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李志刚,法学博士,中国商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兼任研究员,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研究生兼职导师,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亚太仲裁研究专业委员会委员。曾长期从事商事审判工作,执笔起草《优选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优选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等多部民商法、金融法司法解释、司法政策。现从事公司法务工作。在《法学家》《人民司法》《法律适用》《商事审判指导》《公司法评论》《人大法律评论》《人民日报(学术版)》《金融时报(理论版)》等报纸杂志就商事审判、合同法、公司法、金融法、法经济学等问题发表论文二十余篇。独著《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问题研究——团体法的视角》,参与撰写《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理解与适用》《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融资租赁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理解与适用》《优选法院商事裁判观点》《借款担保案件裁判要点与观点》等,主编《民商审判前沿:争议、法理与实务——“民商法沙龙”讨论实录》丛书。陈克,法律硕士,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三级高级法官,审判员。优选人民法院西部巡回讲师团成员,国家法官学院(上海分院)兼职教师,华东政法大学兼职教授。代表性学术成果:《不接近合同背景下的公司融资——商业理性与合同解释衔接视角之展开》(《交大法学》2020年第1期);《公司法中的法教义学运用》(韩国《圆光法学》2018年第4辑);《论股东债权劣后清偿规则》(《法律适用》2018年第5期);《民法总则作为裁判法的打开方式——储法、找法及用法视角之展开》(《商事审判指导》总第44辑),获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2017年青年优秀论文一等奖;《弱化抑或调整——论〈公司法〉修订后的涉出资责任诸问题》(《财经法学》2015年第5期)等。吕强,法学博士,吉林功承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曾任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吉林省青年审判专家。吉林省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吉林省法学会金融法学研究会专家团专家,吉林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仲裁法学研究会、企业法治研究会常务理事。专注民商事审判二十年,参与审理各类民商事案件1500余件。在《当代法学》《行政与法》《人民司法》等刊物发表论文十余篇,先后两次获得全国法院学术讨论会论文评选二等奖。刘生亮,法学博士,执业律师。曾任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监二庭副庭长,黑龙江省审判业务专家。拥有逾二十年法律教学、科研与审判工作经验。2015年入选教育部、中央政法委、优选人民法院等六部委第三批“双千计划”。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实务导师,中国计量大学法学院兼职硕士生导师,哈尔滨工业大学人文与法律学院、东北林业大学文法学院、黑龙江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曾参与多项重量、省部级法学课题研究工作,并在《法学家》《法律适用》《判解研究》等核心期刊发表论文二十余篇,出版《民间借贷案件审判参考》等法学著作。雷新勇,法学博士,执业律师。曾任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审判员,长期从事民商事审判和研究工作。代表性学术成果:《信托理念和信托法在商事审判中的适用问题研究》(2013年全国法院司法调研重大课题);《民间融资的法律压制及其消解举措》(《商事审判指导》2012年第1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疑难问题探析》(《法律适用》2013年第5期);《论涉经济犯罪的合同效力问题——兼论刑民交织案件的处理》(《人民司法》2014年第7期);《人保与第三人物保的相互追偿及担保物权未设立的责任问题探讨》(《法律适用》2014年第8期)。参与撰写:《公司法案件判解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2003年版)。
目录
导论商事裁判的理念与方法
一、学习《纪要》的三重境界与方法
二、“九民纪要”,还是“九商纪要”
三、由《纪要》看当前商事纠纷的裁判理念与价值取向
四、金融审判理念及其实践
五、由《纪要》的解释方法看商事审判的法律适用方法
公司法部分
专题一公司法的规范适用
【纪要原文】
【规范精要】
一、将《民法总则》与《公司法》的关系界定为一般法与特别法
二、明确作为特别法的《公司法》的优先适用法理及规则
三、明确适用“新法优于旧法”的特殊情形
【法理基础】
【裁判指引】
一、总体而言,《公司法》应优先适用与《民法总则》补充适用
二、局部而言,《民法总则》优先于《公司法》作为裁判法源,此系新法优先旧法之体现
三、特别之处,涉及公司治理、公司融资等公司制度专有领域,《公司法》没有明确规定时,公司制度所形成的商事习惯宜优先于《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作为裁判法源
四、规范冲突协调方面,对于同一个事项,《民法总则》与《公司法》有不同规定的,属于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的冲突,应结合具体问题进行判断
【律师指引】
一、“待调整的同一事项”的甄别
二、重视公司制度的组织架构理念在法律适用、法律解读上的落实
三、《民法总则》第65条与《公司法》第32条第3款有关股东变更登记规定的关系
四、《公司法》第32条登记事项“对抗第三人”与《物权法》第106条“善意取得”的差异
【法务指引】
一、关注《民法总则》的溯及调整
二、尽职调查重点关注九民纪要对现有司法实践做法的调整
三、关注特定事项的法律调整空白与合同条款设置
【要案索引】
专题二对赌协议的效力及履行
【纪要原文】
【规范精要】
一、坚持股权融资与债权融资的两分
二、坚持区分原则,界分对赌协议的效力与对赌协议的履行
三、梳理对赌协议类型确定资金返还方式
四、区分不同类型对赌协议可履行性的法律依据
【法理基础】
一、商业动机与交易结构
二、对赌协议的范围界定
三、对赌协议的公司法视角解读
四、对赌协议的组织性合同视角考察
【裁判指引】
一、股权回购、金钱补偿的诉请未获支持,投资人主张解除合同或者违约责任的法律适用问题
二、关于对赌协议中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回购的合法性
三、标的公司为股东间的对赌协议提供担保的法律效力
四、对赌协议中的股权回购与债权人保护标准选择
【法务指引】
一、在准确理解股权回购、金钱补偿与实质分配、减资的关系上,考虑商业安排与合同条款设计
二、对赌协议的条款公平性与整体交易结构设计
三、对赌协议的会计选择
四、关注投资方启动破产程序
【要案索引】
专题三股东认缴出资
【纪要原文】
【规范精要】
一、对认缴出资语境下,股权的出资责任是否加速到期问题,选择了原则不能加速到期,例外加速到期的方案
二、对认缴出资的股东表决权有无作了明确
【法理基础】
一、关于认缴出资与加速到期
二、认缴出资与表决权
三、认缴出资与股权平等
四、《纪要》加速到期的两项例外规定与制度突破
五、《纪要》第6条之法理基础与规范意旨
【裁判指引】
一、执行程序中的加速到期与破产程序的衔接
二、《纪要》第7条对未届出资期限股东按实缴出资比例等确定表决权,要求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该表决权是否包括未缴纳出资部分所对应的表决权
三、《纪要》第6条第1项中两个加速到期要素间的关系把握
【律师指引】
一、选择执行程序中的加速到期,还是申请破产
二、延长认缴出资期限情形下,债权人的诉讼救济
三、《纪要》第6条第2项加速到期事由中“公司债务产生”应如何界定
【法务指引】
一、司法介入与争议类型之联系
二、不轻易介入公司股东间争议原则的贯彻之理解
三、身份权不等于表决权及其外延解读
四、对以加速到期为由已获得的个别清偿,其他债权人能否通过破产程序予以否定
五、《纪要》第6条第2项规定的加速到期事由,是否与人格否认发生竞合
六、股东之间可否通过协议来约定按实际出资比例确定表决权
【要案索引】
专题四公司股权转让
【纪要原文】
【规范精要】
一、《纪要》第8条明确了股东名册登记系股东取得股权的标志,以及公司登记机关对股东变更的登记产生对抗效力
二、《纪要》第9条是贯彻区分原则,对《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第21条规定的侵犯优先购买权的行为的法律后果再予重申
三、《纪要》第21条进一步明确了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评价
【法理基础】
一、股权转让中的区分原则
二、股权转让合同履行的三个阶段及其法律效力
三、股权的性质与股权变动的界定标准
四、优先购买权的定位及体系保护
【裁判指引】
一、“一股二卖”与股权归属
二、已付款未登记的受让人提起的执行异议之诉的处理
三、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股权转让的效力
【律师指引】
一、股东名册登记与公司登记机关记载的内容冲突及其诉讼救济
二、股权转让中权利瑕疵与诉讼救济
【法务指引】
一、受让方完成股东名册变更前之权利保护与风险防范
二、关于股东名册登记、市场监管机关外部登记的义务主体与责任主体
三、优先购买权对受让股权的影响及其风险防范
【要案索引】
专题五公司人格否认
【纪要原文】
【规范精要】
一、《纪要》导语部分严格限定了适用公司人格否认的构成要件
二、《纪要》明确判决人格否认事实认定的个案性
三、《纪要》体现出人民法院在“人格应当否认”和“人格慎重否认”的两难选择之间的小心翼翼
四、《纪要》第10条明确了人格混同的具体认定标准,并强调了财产混同与人员混同、经营混同三者之间的事实认定层级差异
五、《纪要》第11条发展和丰富了“过度支配与控制”公司的内涵,并列举了主要情形
六、《纪要》第12条对资本显著不足的标准进行了细化
七、《纪要》第13条解决了人格否认案件中各方当事人的地位问题
【法理基础】
一、公司人格混同的界定基点是财产边界不清
二、公司人格否认与股东有限责任的关系
三、多重法律关系与多名当事人的诉讼地位
【裁判指引】
一、裁判理由阐释与规范依据
二、人格否认与抽逃出资、挪用公司财产
三、过度控制和支配型公司人格否认的界定
四、资本显著不足型公司人格否认的判断
五、债之性质对公司人格否认的连带责任承担的影响
六、公司人格否认中的举证责任分配与证明标准
七、《纪要》第11条与公司人格否认的反向适用
【律师指引】
一、维权主体与案由选择
二、股东责任与请求权基础
三、对被告的选择
四、举证与申请调取证据的实务操作
【法务指引】
一、公司人格否认风险之防范
二、关于收购标的公司股权之风险隔离
【要案索引】
专题六有限责任公司清算义务人的责任
【纪要原文】
【规范精要】
一、导语部分明确了清算责任案件的价值取向
二、导语部分明确了股东清算责任的性质是侵权责任
三、《纪要》第14条以正反两方面列举的方式限缩了“怠于履行清算义务”的事实认定
四、《纪要》第15条从因果关系角度,为股东免责提供证据指引
五、明确了清算责任的诉讼时效的起算点
【法理基础】
一、《纪要》规定的双重背景
二、关于法定清算义务
三、关于股东的细分
四、关于因果关系
【裁判指引】
一、清算义务人责任的来源与界定
二、股东清算义务人责任请求权的诉讼时效起算点
三、通过广义上清算义务人责任的类型梳理来确定审理方向
四、厘清组织清算请求权、清算赔偿请求权及连带清算请求权三者的关系
五、《纪要》第14条中一般股东与小股东的区分
【律师指引】
一、清算义务人责任纠纷案件的原告诉讼策略
二、清算义务人的抗辩重点
三、举证指引
四、诉讼时效起算点争议及诉辩路径选择
【法务指引】
一、需准确理解几个有关清算的重要法律概念
二、准确厘清义务主体与责任范围
【要案索引】
专题七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纪要原文】
【规范精要】
一、明确了认定公司对外担保的规范依据是《合同法》第50条有关越权代表的规定,而不是《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14条有关效力性强制性规范的规定
二、明确债权人的决议审查义务,是认定越权代表后果——公司担保合同效力的依据
三、将公司担保有效的举证责任,特别是债权人属于“善意”的举证责任,明确分配给了债权人
四、区分了关联担保和非关联担保,赋予债权人不同的审查对象
五、明确了债权人决议审查的内容
六、对担保决议的审查以形式审查为原则
七、对上市公司担保作出特殊规定
八、关于无须公司决议的例外情形
九、关于担保无效的责任
十、为公司的权利救济提供指引
十一、关于类担保的法律适用
【法理基础】
一、优选人民法院的司法态度及变化
二、代表性观点与解释路径
【裁判指引】
一、庭审思路与要件事实
二、《合同法》第50条的举证证明责任分配问题
三、关联担保中作为债务人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身份的识别问题
四、债权人的审查依据问题
五、关于类担保的决议审查问题
六、关于一人公司为股东提供担保的效力问题
七、代理人未经公司机关决议代理公司对外签订担保合同的效力问题
【律师指引】
一、关于代理思路的选择
二、举证重点
三、往来电话及邮件的证据意义
四、关于上市公司担保问题
【法务指引】
一、将《纪要》作为提供担保及接受担保的行为规则
二、尽可能对公司章程和机关决议进行实质审查
三、提高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的证据意识
四、及时补正担保合同效力瑕疵
五、关于决议文本
六、关于债权转让与债权估值
【要案索引】
【民法典近期新规定释评】
一、《民法典》规范文本
二、规范释评
专题八股权代持与实际出资人权利保护
【纪要原文】
【规范精要】
【法理基础】
【裁判指引】
一、股权代持纠纷的处理原则
二、对“其他股东对其实际行使股东权利未曾提出异议的”的理解
三、涉股权代持的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纠纷处理
四、关于实际出资人是否为第三人撤销之诉的适格原告问题
五、关于股权让与担保及其中的股东权利、义务与责任
【律师指引】
一、纠纷类型与请求权基础选择
二、名义股东的出资责任与公司债权人的诉讼救济
【法务指引】
一、关于委托持股的法务风险提示
二、关于委托持股协议的条款设定
三、关于实际出资人显名后股东资格的获得时间
【要案索引】
合同法部分
专题一合同无效问题
【纪要原文】
【规范精要】
一、《纪要》第30条第1款体现出司法裁判对合同效力认定方向,由限缩无效到扩张无效
二、《纪要》第30条第2款提出了区分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和管理性强制性规定的新标准
三、《纪要》第31条将规章纳入合同效力考量范围,进一步体现出扩大合同无效范围的司法态度
四、基于规章认定合同无效的裁判路径及文书说理提出要求
五、进一步细化了合同效力否定性评价的法律后果
六、进一步细化了财产及价值动态变化下的返还规则和损失赔偿规则
七、法院在合同无效案件中的释明要求
【法理基础】
一、关于强制性规定的识别
二、关于违反规章的合同效力
三、关于返还财产和折价补偿的性质
四、合同无效之释明:权力还是义务
【裁判指引】
一、合同成立、生效、有效的区分
二、否定性用词与强制性规定的认定
三、认定合同无效的法律依据
四、认定违反规章的合同无效的法律依据
五、《民法总则》第153条和《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14条的关系
六、违反公序良俗无效的法律适用
七、强制性规定识别的裁判文书说理
八、关注判断合同效力规范依据的时间节点
九、折价补偿的前提
十、折价补偿的释明
十一、返还财产与第三人利益保护
十二、赔偿损失的条件
十三、赔偿损失的
十四、向被告释明的具体内容
【律师指引】
一、可能被认定为无效的合同纠纷中诉讼请求的选择
二、对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规范属性存在争议时的说理论证依据
三、诉讼请求中返还财产与损害赔偿的区分
【法务指引】
一、合法性审查与合规性审查
二、证据的留存
【要案索引】
专题二行政审批与合同效力
【纪要原文】
【规范精要】
一、将金融法中的股权变动审批纳入“合同报批生效”的调整范围
二、强调合同未生效与合同无效的区别
三、明确人民法院对报批合同中诉讼请求的释明义务
四、解决报批条款涉诉后的履行问题
【法理基础】
一、合同效力体系中的合同成立、合同生效与合同有效
二、合同未生效与无效的区别
三、优选人民法院关于行政审批与合同效力问题的主要观点
四、报批义务、合同解除与违约责任的关系
【裁判指引】
一、司法裁判对合同效力审查的要点及顺序
二、法定报批生效的合同类型辨识
三、行政审批对象的区分
四、合同变更与行政审批
五、有关报批义务的事实查明
六、法院释明报批义务的具体情境
七、当事人既诉请履行报批义务又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的处理
八、行政审批结果与合同履行的关系
九、行政机关未予批准与报批条款对应的违约责任之间的关系
【律师指引】
一、应当清晰判断合同的效力状态,围绕效力争议的具体情形组织证据、论证说理,特别是避免将未生效与无效混同
二、准确选择责任类型和责任范围
三、关于是否属于法定报批生效情形的诉讼攻防
【法务指引】
一、通过设定合同中的结算清理条款控制报批义务前的交易风险
二、针对报批义务和其他合同义务设定不同的违约责任条款
三、高度关注各类合同的行政审批程序要求,严格履行前期的报批程序,避免因为缺乏报批手续而影响整个交易的稳定性
四、关于违反报批义务的证据
【要案索引】
【民法典近期新规定释评】
一、《民法典》规范文本
二、规范释评
专题三盖章的效力
【纪要原文】
【规范精要】
一、明确《纪要》重点解决的是真人假章的问题
二、明确认定效力的主要依据是认“人”,而不是认章
三、特别强调了法定代表人盖公章的当然效力和例外情形
四、明确了代理人盖假章的审理重点
【法理基础】
【裁判指引】
一、对签约人、盖章人的身份及权限的事实查明
二、法定代表人签约、印章真假与合同效力
三、职务代理与合同效力
四、委托代理与合同效力
五、真章与表见代理
六、公司印章的具体类型差异与合同效力
七、加盖真章的空白合同书的效力
【律师指引】
一、被告律师应把签约人不具有代表权或代理权作为抗辩重点
二、原告律师应围绕签约人具有代表权或代理权收集并组织证据
三、被告律师应谨慎评估印章鉴定申请被法院准许的可能性
四、被告律师应谨慎评估刑事案件对涉盖章行为效力案件的影响
【法务指引】
一、关于对外缔约中的风险防范
二、关于公司内部的公章管理
三、关于个人名章的使用
【要案索引】
专题四以物抵债
【纪要原文】
【规范精要】
一、对诉讼前达成的以物抵债,《纪要》以原债务履行期限是否到期为标准,区分是否就以物抵债协议的履行请求进行审理
二、明确对诉讼中达成的以物抵债协议,不予审理
三、明确法院审理以物抵债协议纠纷时,重点是审查和防范虚假诉讼
【法理基础】
一、以意思自治为主导,对他种给付的类型化梳理
二、三类他种给付类型的法律构造
三、为担保之“他项给付”,属于债权让与担保
四、《纪要》对以物抵债问题的解决方案
五、涉以物抵债诉讼中的处分原则与诉讼指挥权指导的协调
六、现行担保制度的再体系化建构
【裁判指引】
一、《纪要》第45条中以物抵债协议的属性认定及后续处理
二、债之担保型他项给付中的担保人清算义务履行
三、以物抵债与《执行异议复议规定》第28条、第29条的适用
【律师指引】
一、严格按照《纪要》第44条、第45条的规定,选择以原债权债务关系,还是以物抵债协议主张权利
二、执行中达成的以物抵债协议未履行的救济
三、虚假诉讼的防范
四、对他种给付关涉的诉讼时效问题的关注
【法务指引】
一、《纪要》第45条涉及的合同安排形式
二、从裁判思路看以物抵债协议之交易结构选择与合同条款设计
三、设立担保型的他种给付时的权利变动公示方式选择
【要案索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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