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的独特品格与我国民法典编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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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许中缘 著
出版社人民出版社
ISBN9787010174532
出版时间2017-03
装帧精装
开本16开
定价160元
货号1201494619
上书时间2024-11-20
商品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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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许中缘,1975年生,湖南武冈人,中国人民大学民法博士,吉林大学法学硕士、学士,现为中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江西理T大学文法学院名誉院长,中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委员会主任,中南大学法学院院长助理,民商法研究所所长。兼任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理事、法学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会理事、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湖南省法学会民商法研究会副会长、湖南省法学会工程法研究会副会长,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中外土地征收制度的资料整理与比较研究”首席专家。先后主持国家重大招标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教育部后期重点资助项目、司法部重点项目多项。在《中国社会科学》《中国法学》等刊物发表学术论文60余篇,出版《民法总则原理》《民法强行性规范》《体系化的民法与法学方法》等学术著作三部,译著《欧共体私法与各国私法之协调及法律解释之经典方法》一部。
目录
绪论
第一章商事规则的独特品格与我国民法典编纂体例的
路径选择
第一节商事规则是否具有独立品格
第二节比较法视角下的商事规则
第三节新商法与商法法典化
第四节商事规则立法模式
第二章商事规则与民事规则的融合
第一节商事规则与民事规则融合的必然性
第二节商事规则与民事规则的价值融合
第三节民法典中融合商事规则应坚持的原则
第四节民法典中融合商事规则独特性的内容安排
第三章商法的独特品格与我国民法典的内容选择
第一节商法是“民法”还是“私法”的特别法
第二节民法典的解构与重构
第三节民法典与商事单行法律
第四节民法典中独特性的商事规则
第五节民法典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四章商事主体独特品格与我国民法典中主体制度
第一节商事主体的发展与判断
第二节商事主体的法定类型
第三节商事能力制度
第四节我国未来民法典中主体制度的设计
第五章商事权利的独特品格与民事权利
第一节现有民事权利体系构建的弊端
第二节民事权利体系构建的标准
第三节构建民事权利体系的方法
第四节民事权利体系的具体类型
第六章商事人格权法的独特品格与我国民法典中的人格权法制度
第一节法人人格为人格权
第二节法人人格权保护方法的比较
第三节法人人格权内涵的厘定
第四节法人人格权的体系构建
第七章商事身份法的独特品格与我国民法典中的身份法制度
第一节身份与契约的关系
第二节身份权的性质
第三节身份权的民法建构
第八章商行为的独特品格与我国民法典中的法律行为制度
第一节现有商行为研究的困境
第二节不同立法体例中的商行为
第三节商行为与法律行为
第四节商行为的立法技术
第五节我国民法典是否需要规定商行为
第九章商事财产权的独特品格与我国民法典中的财产法制度
第一节法人财产法的历史考察
第二节法人财产的性质分析
第三节法人财产权规则的确定
第四节我国未来民法典中的财产法制度
第十章商事权利的独特品格与我国民法典中的权利保护制度
第一节商事权利保护的特殊规则
第二节商人私人实施机制
第三节商事权利救济法律渊源的特殊性
结语:中国民法典:什么是你的贡献
主要参考文献
索引
后记
内容摘要
本书围绕“商法独特品格是否可以融进民法典”与“民法典如何实现商法的独特品格”而展开。商事规则虽然有其特殊的调整对象和调整范围,但并不能脱离于民事规则而独立存在。一方面,商事规则具有差别于民事规则的独特性。另一方面,商事规则的独特性并不能否定其对民法的依附性。《商事通则》并没有考虑到超越民商合一与民商分立之后定位问题,制定《商法典》《商事通则》实现民商分立都具有不可行性。一国选择何种商法体系的立法模式是历史的产物。尊重历史选择结果的基础上,建立一个逻辑清晰、结构科学的民商合一法律体系,因此需要寻求并选择一种恰当合理的方式将商法规则融入自身体系之中。本书力图开辟民商合一的第三条道路,即将商法独特性融入民法典体系之中,并以此为根据,对团体主体法、行为法、财产法、身份法、人格权法进行系统分析,为构建具有实现民商合一的中国特色民法典提供理论建议,并丰富了世界法学欠缺论述团体法理论研究成果,该书对我国民法典编纂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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