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际商事调解协议跨境执行机制研究
  • 国际商事调解协议跨境执行机制研究
21年品牌 40万+商家 超1.5亿件商品

国际商事调解协议跨境执行机制研究

全新正版 极速发货

43.83 6.6折 66 全新

库存2件

广东广州
认证卖家担保交易快速发货售后保障

作者王洪根

出版社法律

ISBN9787519783013

出版时间2023-10

装帧平装

开本其他

定价66元

货号31878429

上书时间2024-11-08

书香美美

已实名 已认证 进店 收藏店铺

   商品详情   

品相描述:全新
商品描述
目录
目录
导论
一、问题的提出
二、研究内容及研究意义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
四、研究方法
第一章 国际商事调解协议及相关概念的界定
第一节 国际商事调解协议的界定
一、调解的概念、原则及优势
二、商事纠纷的界定
三、国际性的判断
第二节 国际商事调解协议的性质与地位
一、调解协议性质的论争
二、国际商事调解协议的本质属性
三、《新加坡调解公约》对国际商事调解协议性质和地位的影响
第三节 国际商事调解协议与相关解纷文书的比较
一、国际商事调解协议与法院判决的异同
二、国际商事调解协议与仲裁裁决的异同
三、国际商事调解协议与和解合同的异同
第二章 国际商事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
第一节 国际商事调解协议的效力根源
一、契约拘束力根源
二、仲裁裁决拘束力根源
三、国际商事调解协议拘束力的理论基础
四、国际商事调解协议拘束力的法律基础
第二节 赋予国际商事调解协议强制效力的必要性
一、调解具有司法性
二、国际商事调解协议与普通合同存在差异
三、国际贸易自由化发展的现实需求
第三节 国际商事调解协议法律效力的内涵
一、国际商事调解协议的终局效力
二、国际商事调解协议的执行力
第三章 国际商事调解协议的转换执行机制
第一节 国际商事调解协议与强制执行根据
一、强制执行根据的含义及特征
二、强制执行根据的构成要件
三、强制执行根据的意义
四、国际商事调解协议不属于强制执行根据的范畴
第二节 各国和地区有关调解协议执行的立法现状
一、在立法上明确调解协议可强制执行的必要性
二、欧盟范围内调解协议执行的法律框架
三、其他国家有关调解协议执行的法律框架
第三节 调解协议转换成强制执行根据的路径
一、合同诉讼
二、法院批准
三、公证
四、转换为仲裁裁决
第四节 国际商事调解协议转换执行的途径及问题
一、国际商事调解协议转换执行的具体途径
二、国际商事调解协议转换执行存在的问题
第四章 《新加坡调解公约》与直接执行机制
第一节 《新加坡调解公约》的制定背景及历程
一、拟定关于调解协议执行公约的计划缘起
二、拟订关于调解协议执行公约的必要性之博弈
三、公约起草过程中的焦点问题
第二节 国际商事调解协议的直接执行机制
一、直接执行机制与审查控制机制的博弈
二、《新加坡调解公约》项下执行地国的义务
三、《新加坡调解公约》项下调解协议的形式要求
四、《新加坡调解公约》所构建直接执行机制的优势
第三节 《新加坡调解公约》项下拒绝准予执行的理由
一、由被请求人提出的抗辩事由
二、由主管机构提出的拒绝执行理由
第四节 《新加坡调解公约》对国际商事纠纷解决的影响
一、填补调解协议跨境执行的国际法空白
二、增强调解对国际商事活动参与者的吸引力
三、提高国际商事纠纷解决的效率
四、缓解国内司法机关的压力
五、促进国际经济关系的和谐发展
第五章 我国调解制度及调解协议执行现状
第一节 我国调解制度基本概况
一、我国调解制度的立法框架
二、我国现行调解制度的特点
三、我国现行调解制度存在的问题
第二节 我国商事调解协议的转换执行机制
一、调解协议法律效力的演变
二、商事调解协议转换成强制执行根据的基本路径
三、商事调解协议转换执行机制存在的问题
第三节 国际商事调解协议在我国的执行
一、国际商事调解协议在我国执行的具体途径
二、我国现有执行机制与《新加坡调解公约》直接执行机制的比较
第六章 我国国际商事调解协议执行制度的构建
第一节 我国批准《新加坡调解公约》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分析
一、我国批准《新加坡调解公约》的必要性分析
二、我国批准《新加坡调解公约》的可行性分析
第二节 我国批准《新加坡调解公约》可能面临的问题
一、《新加坡调解公约》本身存在的模糊性问题
二、《新加坡调解公约》普惠机制的隐患
三、《新加坡调解公约》内容与我国的相关制度不兼容
四、《新加坡调解公约》保留声明问题
第三节 构建我国国际商事调解协议执行机制的建议
一、重新定性国际商事调解协议
二、构建国际商事调解协议执行机制的三种方案
三、批准《新加坡调解公约》的其他应对措施
结语
附录
附录一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International Settlement Agreements Resulting from Mediation
附录二《联合国关于调解所产生的国际和解协议公约》
后记

内容摘要
国际商事调解协议是当事人在调解员的帮助下达成的解决商事纠纷的具有国际性因素的协议。各国普遍将其视为一种民商事合同,其跨境执行需要先行经过一定程序如诉讼、批准、公证、仲裁等转换成强制执行根据,这种跨境执行机制统称为转换执行机制。与此相反,《新加坡调解公约》构建了一种直接执行机制,使其成为能在全球自由流通的一种新型法律文书。相较于转换执行机制,直接执行机制是一种普惠机制,它简化了国际商事调解协议的跨境执行程序,有利于提高国际商事纠纷解决的效率、增强调解对当事人的吸引力、促进国际经济关系的和谐发展。我国法律上已有通过将国际商事调解协议转换成强制执行根据来保障其遵守的几种路径,但这些路径在实践中却存在一些问题,无法实现其设置的预期效果。且相较于直接执行机制,我国现有的转换执行机制存在适用范围狭窄且适用条件严格的问题,大部分国际商事调解协议无法通过现有转换路径来保障执行。因此,在制度型开放背景下,我国应尽早批准《新加坡调解公约》,从理论和立法上重新定性国际商事调解协议,制订专门的商事调解法来规范调解过程、保障调解质量,多措并举完善我国国际商事调解协议执行机制。

   相关推荐   

—  没有更多了  —

以下为对购买帮助不大的评价

此功能需要访问孔网APP才能使用
暂时不用
打开孔网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