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实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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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ISBN9787509396810
出版时间2018-09
装帧其他
开本32开
定价22元
货号30268487
上书时间2024-09-04
商品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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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中国法制出版社是中央级法律类图书专业出版社,成立于1989年6月。出版物主要包括:1.法律法规的国家标准版本;2.法律、法规的权威性中外文对照文本;3.中外法学著作;4.研究生、大学本科、专科法学教科书;5.法律工具书;6.解释、宣传、介绍法律、法规的普及性读物;7.法律、法规中文及中外文对照文本的电子书。
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立法宗旨】
第二条 【保险的定义】
第三条 【适用范围】
第四条 【合法原则】
第五条 【诚实信用原则】
第六条 【保险业务经营主体】
第七条 【境内投保原则】
第八条 【分业经营原则】
第九条 【保险监督管理机构】
第二章 保险合同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条 【保险合同及其主体】
[保险合同的特征]
[保险合同的分类1
[保险合同当事人]
第十一条 【保险合同订立原则】
[协商一致原则]
[自愿原则]
第十二条 【保险利益】
第十三条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
[保险合同的成立]
[保险合同的生效]
[保险合同的形式]
第十四条 【保险合同效力】
[保险费]
[保险责任]
第十五条 【保险合同解除】
第十六条 【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
[如实告知义务]
[保险事故1
第十七条 【保险人说明义务】
[免责条款]
第十八条 【保险合同内容】
[受益人]
[保险标的]
[保险责任]
[保险期间]
[保险金额]
[保险费]
第十九条 【无效格式条款】
第二十条 【保险合同变更】
第二十一条 【通知义务】
第二十二条 【协助义务】
[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第二十三条 【理赔】
第二十四条 【拒绝赔付通知】
……
第三章 保险公司
第四章 保险经营规则
内容摘要
。。。。。。
精彩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理解与适用《保险法》为便于阅读,本书中相关法律文件标题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字样都予以删除。是以保险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也就是以保险组织、保险对象以及保险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为调整对象的法律规范。其中保险关系是指参与保险活动的主体之间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包括当事人之间依保险合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和国家对保险业进行监督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关系。保险法通常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保险法既包括保险公法,也包括保险私法;狭义的保险法则仅指保险私法。所谓保险公法,就是有关保险的公法性质的法律,即调整社会公共保险关系的行为规范,主要指保险业法和社会保险法;所谓保险私法,就是调整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保险关系的法律,主要指保险合同法和保险特别法(如《海商法》中有关海上保险的法律规范)。
新中国的保险立法除建国初期仿照前苏联制订的几部强制保险条例外,主要是在改革开放后发展起来的。1979年,国务院决定恢复国内保险业务。1981年12月13日颁布的《经济合同法》中第一次对财产保险合同作了原则性的规定。1983年9月1日国务院发布了《财产保险合同条例》,该条例基本具备了保险合同法的框架,适应了当时保险业的发展。1985年国务院又颁布了《保险企业管理暂行条例》。如果说《财产保险合同条例》构建了我国保险合同法的基本框架,《保险企业管理暂行条例》则为我国保险业法的制定打下了基础。1992年11月7日通过的《海商法》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对海上保险作出明确规定。1995年6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保险法》,这是我国建国以来第一部保险基本法,它标志着以《保险法》为主体、相关法规配套的中国保险法律法规体系的初步形成。随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于1998年11月18日宣告成立,我国保险法规体系在组织结构上也逐步走向完善。
2002年为履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对保险法曾作过部分修改。保险法的公布施行,对保护保险活动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保险市场秩序,促进保险业的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国保险业在快速发展、取得显著成绩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原保险法的一些规定已不能完全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有必要进一步修改完善。在2009年2月28日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的全体会议上,通过了修订后的保险法。这次修订是对保险法的一次全面修改,条文数量由修订前的一百五十八条增加到修订后的一百八十七条,绝大多数条款都有修改。此后,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4年、2015年陆续又对保险法的部分条文作出了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1995年6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根据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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