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实用版企业破产法全新修订版)
全新正版 极速发货
¥
3.38
1.9折
¥
18
全新
库存4件
作者编者: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社中国法制
ISBN9787509387863
出版时间2017-08
装帧其他
开本其他
定价18元
货号3937758
上书时间2024-09-04
商品详情
- 品相描述:全新
- 商品描述
-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立法宗旨】
第二条 【清理债务与重整】
[适用主体]
[破产界限]
[重整条件]
第三条 【破产案件的管辖】
[企业破产案件的管辖]
第四条 【程序的法律适用】
第五条 【破产程序的效力】
[对债务人境外财产的效力]
[外国破产程序对债务人境内财产的效力]
第六条 【企业职工权益的保障与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责任的追究】
第二章 申请和受理
第一节 申请
第七条 【申请主体】
[破产申请]
[破产申请的主体]
第八条 【破产申请书与证据】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应提交的文件]
[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应提交的文件]
第九条 【破产申请的撤回】
第二节 受理
第十条 【破产申请的受理】
[债权人破产申请的受理]
[债务人破产申请的受理]
第十一条 【裁定受理与债务人提交材料】
第十二条 【裁定不受理与驳回申请】
第十三条 【指定管理人】
[管理人及其职责]
第十四条 【通知债权人与公告】
[通知和公告]
第十五条 【债务人的有关人员的义务】
第十六条 【债务人个别清偿的无效】
第十七条 【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的义务】
第十八条 【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的合同的继续履行与解除】
第十九条 【保全措施解除与执行程序中止】
[保全措施解除]
[执行程序中止]
第二十条 【民事诉讼或仲裁的中止与继续】
第二十一条 【债务人的民事诉讼的管辖】
[破产程序中的专属管辖]
第三章 管理人
第二十二条 【管理人的指定与更换】
第二十三条 【管理人的义务】
第二十四条 【管理人的资格】
……
第四章 债务人财产
第五章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第六章 债权申报
内容摘要
……
精彩内容
……
— 没有更多了 —
以下为对购买帮助不大的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