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夷夏之间(长江流域的礼制与法制)/中华长江文化大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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夷夏之间(长江流域的礼制与法制)/中华长江文化大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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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武乾|主编:黄强//唐冠军

出版社长江

ISBN9787549223572

出版时间201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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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86元

货号3130676

上书时间2024-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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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描述
导语摘要
 武乾编著的《夷夏之间:长江流域的礼制与法制》试图借用大量考古学资料与考古学的研究结果,打破法律史学关于中国礼制起源的传统观点,论证新石器时代晚期的长江流域是传统中国礼制的主要源头。
长江流域的法和国家的法相比较有怎样的特点?这些特点是如何形成的?在整个中国法律发展史中,长江流域的法居于怎样的地位?这些问题正是本书所要回答的。

作者简介
武乾,男,湖北仙桃人,1964年生,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系,法学硕士,现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教授、法律文化研究院副院长、理论法学系主任、法律史专业硕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中国法律史。

目录
序一
序二
前言
第一章  规矩之源——新石器时代晚期长江流域礼与刑的起源
  第一节  天地之祭
  第二节  唯玉为礼
    一  君子佩玉
    二  玉礼四方
    三  玉石之数
    四  琮璧殓尸
  第三节  “事死如生”——长江流域葬礼的起源
    一  公墓、邦墓
    二  葬器组合
  第四节  斧钺征伐——长江流域的军礼
  第五节  三苗制刑——中国刑罚的起源
第二章  不沾王化——夏商周三代长江流域的礼与刑
  第一节  “我本蛮夷”——楚国的礼法
    一  县制初创
    二  分庭抗礼
    三  楚法峻急
  第二节  巴蜀礼制
    一  法自神出
    二  巴蜀古礼
  第三节  高原礼法
    一  夜郎君法
    二  青铜之礼——滇国礼制
  第四节  以夷变夏——吴越国的礼法制度
    一  轻礼少文
    二  明法重刑
第三章  以夏变夷——秦汉对长江流域的法律改造
  第一节  因地制宜——秦对不同地区的法律政策
    一  改造与妥协——秦国对巴、蜀之地的法律政策
    二  削足适履——秦法在楚地的强力推行
  第二节  因俗而治——汉代在西南地区的行政与法律设置
    一  诸巴之法
    二  滇、夜郎国之法
    三  岷江羌法
    四  南蛮归化
第四章  礼法轻重——魏晋及南朝时期长江流域的礼法文化
  第一节  简礼重法—蜀、吴之礼法
    一  因陋就简——吴、蜀礼制
    二  重法严刑
  第二节  鬼法神规——五斗米道法
    一  道法之源——蜀地张陵创设道教
    二  道法之变——汉中张鲁改革道规
    三  道法绝响——成汉李雄兼容儒道
  第三节  礼法沉沦——东晋南朝贵族男女之悖礼越法
    一  士风糜烂
    二  “妇道”零落
  第四节  法曹鄙琐事——东晋、南朝对法务的蔑视
    一  立法因循
    二  司法轻佻
  第五节  “士庶之别,国之章也”——士族宗族法在长江流域的兴衰
    一  谱牒千金重
    二  庙制时常新
    三  宗法南北殊
  第六节  殊俗合和——蜀、吴、东晋及南朝在长江流域少数民族地区的法律政策
    一  虚置的郡县——蜀、吴、东晋及南朝对南方少数民族控制的弱化
    二  蛮法夷俗——蜀、吴、两晋及南北朝长江流域少数民族的法形式
第五章  化外之方,法依本俗——唐宋时期长江流域少数民族地区的法秩序
  第一节  藩臣之法——南诏国的法制
    一  唐诏盟约——藩臣体制下的“国际法”
    二  南诏国内法
  第二节  藏法之源——吐蕃王朝的宗教法
    一  舅甥之法——唐蕃“国际法”
    二  法自成系——吐蕃的法律体系,
    三  “佛法”无边
  第三节  大理国法
    一  基本制度
    二  白蛮之法
    三  乌蛮之法
  第四节  全其部落,顺其土俗——唐宋时期长江流域羁縻州县的法文化
    一  羁縻之制
    二  蛮夷之法
第六章  远人宾服、强以官索——元、明、清时期长江流域少数民族地区的法秩序
  第一节  藏法重光——元、明、清时期西藏地区的法文化
    一  西藏政统
    二  西藏法统
    三  藏边之法——青川滇藏区的法律
  第二节  王法渐急——西南及两湖土司区域法秩序
    一  土司政体
    二  土法土规
    三  蛮风夷俗——少数民族民间习惯法
  第三节  千年跨越——改土归流后少数民族地区法律的变化
    一  普天之下。莫非王法——改土归流地区的国家法体系
    二  生杀由官——国家在改土归流地区的司法管辖与法律适用
    三  移风易俗——国家对改土归流地区的民间习惯法的干预
第七章  草根之法——宋以后长江流域民间社会的法文化创新
  第一节  草野政制——长江流域基层社会自治制度的创新
    一  稳定下来的血缘政体——农村宗族自治
    二  “影子政府”——城市行会自治
    三  博弈自治——江南市镇体制
  第二节  律师先祖——江南讼师,
    一  学而不优——讼师的出身
    二  黑白之间——讼师的涉讼活动
    三  “教唆词讼”——古代"306"条款
    四  道魔相长——讼师、讼学对江南法律秩序的影响
  第三节  方圆习惯成规矩——长江流域的民事习惯法
    一  久佃成主——明清时期江南的“一田二主”制
    二  “翻刻必究”——版权保护例规
  第四节  “行有行规”——长江流域的商事习惯法
    一  行隔如山——禁止竞争习惯法
    二  众人拾柴——明清的合伙企业习惯法
    三  片纸万金——长江流域的票据习惯法
    四  实则虚之——长江流域的银两习惯法
    五  江湖之道——长江流域的航运习惯法
第八章  以夷变夏——近代长江中下游地区法文化的冲突与转型
  第一节  城下之盟——近代长江中下游地区的条约与租界制度
    一  尾大不掉——长江口岸的国际条约对中国近代地方政体的影响
    二  治外之法——上海公共租界法律制度
  第二节  江南春早——清末长江流域的法文化变革
    一  中体西用——洋务运动中有限的近代化经济法
    二  珠联璧合——长江流域官绅的维新合作
    三  越俎代庖——中华商会联合总会的商事立法
  第三节  民国法统——发源于长江流域的民主化法文化
    一  观念之法——南京临时政府法统的形成,
    二  联省自治——长江流域的地方主义宪法
    三  会审沉浮——民初上海会审公廨司法权的旁落与部分收回
    四  拍“案”说法
    五  草根商法——上海银行公会的金融规则
第九章  殊途同归——国共两党在长江流域的法律创造
  第一节  六法集成
    一  西风余绪
    二  返祖归宗
  第二节  红色法制
    一  平民之法
    二  灰色胎记——红色法制中的传统因子
  第三节  否定之否定
    一  “救亡压倒启蒙”
    二  西方自省
    三  以俄为师
    四  是非功过
后记
总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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