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土库曼斯坦民法典/外国民法典译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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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库曼斯坦民法典/外国民法典译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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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总主编:徐国栋|译者:魏磊杰//朱淼//杨秋颜

出版社厦门大学

ISBN9787561559376

出版时间2016-04

装帧其他

开本其他

定价59元

货号3520348

上书时间2024-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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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描述
导语摘要
 徐国栋主编的《外国民法典译丛:土库曼斯坦民法典》是世界上最新编纂的法典之一;它以德国民法专家们拟定的草案作为编纂蓝本,体现了二十一世纪初大陆法系法学的最新研究成果;较之于前苏联其他加盟共和国的民法典,它更为详尽且更为缜密;它是由拥有丰富油气资源且正在进行工业化建设的一个发展中国家编纂而成的;最后,土库曼斯坦的法律体系具有一种过渡性,既不再属于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亦尚未成为一种市场导向型的法律体系,而《土库曼斯坦民法典》恰彰显了这一现状。

作者简介
杨秋颜,法学硕士,浙江工商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讲师。
朱淼,法学硕士,开封大学财政经济学院讲师。
魏磊杰,法学博士,厦门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西南政法大学俄罗斯法研究中心特聘研究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民商法典研究所兼职研究员,主要研究兴趣为转型时期的政治与法律、比较法律文化。迄今为止,在各类法学刊物上发表论/译文约计30篇,代表性译著四部:《新的欧洲法律文化》(中国法制出版社,2010年)、《转型时期的法律变革与法律文化:后苏联国家法律移植的审视》(清华大学出版社,2011年)、《比较法的认识论与方法论》(法律出版社,2012年)、《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的过去、现在及其未来》(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2年)。

目录
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基本规定
    第一节  民事立法
    第二节  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产生;民事权利的行使与保护
  第二章  人
    第一节  自然人
    第二节  法人
      一、一般规定
      二、社会组织和基金会的一般规定
      三、关于社会组织的特别规定
      四、关于基金会的特别规定
  第三章  法律行为与代理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行为能力作为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
    第三节  法律行为的形式
    第四节  可撤销的法律行为
      一、受错误影响缔结的法律行为
      二、受欺诈缔结的法律行为
      三、受胁迫或胁迫威胁缔结的法律行为
    第五节  附条件的法律行为
    第六节  法律行为中的同意
    第七节  代理和代理权
  第四章  期限
    第一节  期限的计算
    第二节  消灭时效
第二编  物权(财产权)
  第一章  财产
  第二章  占有
  第三章  所有权
    第一节  所有权的内容
    第二节  相邻权
    第三节  所有权的取得和丧失
      一、不动产所有权的取得与丧失
      二、动产所有权的取得与丧失
    第四节  寓所所有权
      一、一般规定
      二、寓所所有人的相互关系
      三、管理
    第五节  对他人所有权的有限使用
      一、地上权
      二、用益权
      三、地役权
    第六节  所有权作为债的担保手段
      一、质押
      二、抵押
  第四章  公共登记簿
第三编  债法
第四编  著作权
第五编  继承权
译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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