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性文件与解读]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发布第四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2013年1月31日)
指导案例15号《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诉成都川交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案》的理解与参照
指导案例16号《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货轮公司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案》的理解与参照
[部门规章、部门规章性文件与解读]
工业和信息化部
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2013年7月16日)
解读《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
工业和信息化部
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2013年7月16日)
解读《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
[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与解读]
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2013年8月1日)
山东省专利条例(2013年8月1日)
[司法实务问题研究]
人事诉讼原理在婚姻审判中的适用——证据规则的适用及其延展
试论小额诉讼自认——以民事诉讼法修订为背景
[新类型疑难案例选评]
原告陈朱法诉被告陈国民民间借贷纠纷案
[评析]债务人与保证人未经债权人同意达成债务转移协议的效力
[最新立法、司法动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第二次审议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修改前后对照表(草案·二次审议稿)
内容摘要
《最新法律文件解读丛书:民事法律文件解读(2013.7·总第103辑)》以“解读”为重点,通过对最新出台的民事法律、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以及重要地方性法规进行同步动态解读,为广大读者学习理解最新法律规范,正确贯彻执行法律文件,及时解决实践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提供一个全方位、多层面的法律信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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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内容
第四十条 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讨论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职工代表或者职工出席,且须经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或者全体职工半数以上同意,集体合同草案方获通过。
集体合同草案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通过后,由集体协商双方首席代表签字,订立集体合同;未获通过的,双方代表应当重新协商修改。
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草案,应当以适当的方式征求有关企业和职工的意见。
第四十一条 企业应当自集体合同订立之日起十日内将集体合同文本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审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目内,对集体合同双方主体及其代表资格、协商程序和合同内容等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意见送达双方协商代表。经审查认为集体合同违法提出异议的,双方协商代表应当对提出异议的有关事项进行集体协商,重新订立集体合同,并按照前款规定的程序重新报送审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第四十二条 集体合同期限一般为一至三年。
集体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内,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提出重新订立的要求。
第四十三条 集体协商双方代表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者解除集体合同。集体合同的变更或者解除,按照规定的程序,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讨论通过。
变更后的集体合同应当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审查。
第四十四条 集体协商代表应当自集体合同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将生效的集体合同以适当的形式向本方全体成员公布。
工会或者职工一方应当将生效的集体合同报上一级工会备案。
第四十五条 集体合同双方应当全面履行集体合同,有权对对方履行情况进行监督。
双方首席代表应当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报告集体合同的履行情况,接受监督。
第四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协调处理集体合同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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