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法”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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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徐晓光,谢晖 著
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ISBN9787516193006
出版时间2018-03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96元
货号1201729374
上书时间2024-09-30
商品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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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徐晓光,男,1958年生于辽宁省盘锦市。法学博士。贵州师范大学副校长、教授(二级)、博士生导师。贵州民族大学兼职教授,江苏师范大学客座教授。贵州省“核心专家”,曾荣获“中国杰出中青年法学家”提名奖,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主持重量、省部级项目10余项,2011年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课题“清水江文书的整理与研究”(11&ZzD096);参加重大招标项目3项。出版学术著作10余部,发表学术论文170余篇,有10余项成果在贵州省、司法部、国家民委科研成果评奖中获一、二等奖。
谢晖,1964年生于甘肃省天水市甘谷县,法学学士,哲学博士。现任中南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教于宁夏大学、宁波大学、山东大学、北京理工大学。曾获得首届“教育部高等学校很好青年教师”,首届山东省“泰山学者”,山东大学“泰山学者特聘教授”,首届山东大学人文社科“杰出学者”,山东省届、二届“百人工程”人选,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等奖励、称号。出版、发表个人学术、文学作品25部,其中合著两部;发表学术论文210篇,学术随笔和散文220余篇;主编《法理文库》、《公法研究》、《民间法文丛》、《法意文丛》、《民间法》、《法律方法》等学术丛书和刊物。组织和主持系列学术会议“全国民间法·民族习惯法学术研讨会”、“全国法律方法论坛”等学术活动。
目录
总论 法律的民间叙事
一 法律的官方叙事之理论和实践困境
二 法律的民间叙事立场
三 民间法、官方法与法律的民间叙事
四 法律民间叙事的方式
五 法律民间叙事的本源与法律文化再造
六 法律民间叙事的社会功能
七 以黔东南清水江流域“约法”社会为切入点
章 部落盟誓是契约法的*早形式
节 “合款”“议榔”与“盟誓”
第二节 侗族“合款”的范围
第三节 “合款”“议榔”的形式与目的
第四节侗族“款约法”的内容
第二章 契约社会形成的经济社会环境
节 林业经济的兴起与经济生活的改变
第二节 轮流“当江”制度的建立
第三节 建立木业市场中介与纳税制度
第四节 “当江”与劳役摊派制度
第五节 商人自治与政府“宏观控制”
第三章 契约社会环境下的“清水江文书”
节 中国古代契约
第二节 “清水江文书”及其特点
第三节 小江流域地域性研究的意义
第四节 小江林业契约
第五节 小江民事契约
第四章 清水江江面上的“公约”
节 清水江干流上的“公约”
第二节 清水江支流上的“公约”
第三节 漂浮木回赎“公约”
第四节 清水江义渡“公约”
第五章 诚信是契约社会形成的根本
节 竞争与诚信
第二节 契约诚信传统
第三节 神灵信仰与诚信
第四节伦理道德与诚信
第五节 歌唱与诚信
第六章 村寨社会的二元纠纷解决机制
节 二元诉讼机制并存
第二节 民间纠纷解决机制及其调整范围
第三节 官府的审理
第七章 婚姻习俗改革“公约”
节 “姑舅表婚”与“舅权”
第二节 从侗族婚碑看“姑舅转亲”
第三节 从婚姻改革碑看结婚彩礼
第四节 从婚碑看“离婚”和“拐带”
第五节 婚俗改革的推力与阻力
第八章 村寨法实施过程与运行场域
节 “村寨法”的形式与实施范围
第二节 村寨法运行的文化场域
第三节 寨老的职能及其在村寨法运行中的作用
……
后记
内容摘要
从清代开始贵州省黔东南地区清水江流域林业经济兴起,民间契约的大量缔结,契约环境基本形成,这就奠定了“契约型社会”法的重要基础。国家“法领域”、“契约领域”、“约法领域”的共存构成这一地区的法秩序,由于清水江流域地区地处各民族共生生存环境下,这种法秩序便可以称为“民族法秩序”。历目前在这些民族村寨中,纯粹以国家法建构的秩序不曾有过,而是国家法结合民间法和民间惯行形成的“混和型法”秩序,即国家法、村寨法、民间惯行共同构成了村寨社会的规范体系,其重要体现就是本书反复说的“盟约”、“乡约”、“约”、“公约”、“契约”存在、联系及相互作用,使清水江流域地区成了典型的“约法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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