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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利明 顾问,石冠彬 主编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ISBN9787519753344
出版时间2021-04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398元
货号1202346020
上书时间2024-12-02
顾问简介:
王利明
1960年2月生,湖北仙桃人,新中国位民法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一级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兼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法学学科评议组成员兼召集人、社会科学委员会委员、全国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六届学科评议组成员、国家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等职务。入选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万人计划”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等人才项目,被评为首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曾任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第九、第十、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第九届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委员,第十、第十一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长期参与民事立法工作,曾参与《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多部法律的起草工作,并担任中国法学会民法典编纂项目领导小组副组长深度参与民法典的编纂工作;已累计出版专著20余部,出版论文集《民商法研究》(第1辑至第10辑),在《中国社会科学》《中国法学》《法学研究》等核心刊物,《人民日报》等重要报纸上发表论文300余篇,多次获得、省部级科研奖项,4次获得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一等奖。
主编简介:
石冠彬
1987年10月生,浙江诸暨人,法学博士,现任海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在站博士后,兼任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理事、甘肃政法大学特聘教授等职务。主要从事民商法学研究,以规范解释学、裁判规则为研究兴趣,以“从现行法出发解决司法实务难题”为学术研究的基本立场。2016年博士毕业后,海南大学直接聘任教授岗位,2018年获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累计在CSSCI收录刊物上发表论文40余篇,相关论文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人大复印资料》《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等刊物转载。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子课题(2项)、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重大委托项目、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项目等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曾荣获海南省第十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等奖励及海南大学“教学能手”等荣誉称号。
本书编者冠彬是我的学生,我由衷希望他能结合司法实务的新发展,不断修改、完善好民法典的系列工具书,使之成为广大法律人学习民法典、研究民法典、适用民法典的“得力助手”。与此同时,希望冠彬继续延续“从现行法出发研究司法实务疑难问题”的研究立场,在裁判规则研究方面能够取得更好成绩。
是为序!
2021年3月27日
前 言
2020年5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由第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正式通过,并已于2021年1月1日正式施行。为确保统一正确适用这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人民法院对标民法典立法精神和法律规定,全面清理了591件司法解释及相关规范性文件。此外,人民法院遵循“统一规划、分批制定,急用先行、重点推进”的原则,制定了与民法典配套的批新司法解释(共7件),修改了《民事案由规定》,均与民法典同步施行。事实上,人民法院全面清理的591件司法解释及相关规范性文件本身并不限于民事领域,而是以贯彻实施民法典为契机,对所制定的全部仍在施行的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系统性清理。
毋庸讳言,人民法院的上述工作在为保障民法典准确实施保驾护航的同时,也增加了广大法律工作者掌握民法典知识的难度。民法典实施已有一段时间,但因前述司法解释的清理工作对既往裁判规范存在诸多“修改”或“删除”,使广大法律工作者对以民法典为中心所构建的民事法律规范体系仍觉陌生,对应当如何理解相应变化亦需进一步研究。为了应对司法解释给学习民法典带来的艰巨挑战,编者完成了这一项工程量浩大的梳理工作。本书的内容及功能定位如下:
其一,全面对照民法典与前民法典时代的民事法律规范,凸显民法典的增改条款,并且通过脚注的方式对重要的立法变化予以简要概括。该部分也能体现民法典对我国数十年民商事立法、司法经验的吸收,更能直观展现民法典的“新规则”。
其二,逐条对照民法典与民法典实施的核心配套规范,助力读者构建较完整的民事法律制度规范体系。这一部分,事实上也是全书编写难度的地方。编者尽可能地将重要法律规则的对照予以完善,且不局限于民法这一部门法的范畴。比如,在对《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的对照中,本书将一般保证人诉讼主体地位相关的《民法典担保制度司法解释》(2020年)、《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2020年修正)、《民间借贷合同司法解释》(2020年第二次修正)放置于一起,并提出了可能性的解释方案。就超越部门法而言,本书关于《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善意取得规则的核心配套规范,既包含民事类、商事类司法解释的内容,也包括《诈骗刑事案件司法解释》(2011年)、《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司法解释》(2014年)的相关内容,以尽可能地包含善意取得规则在现行司法实务中所涉及的法律规范,凸显实务所面临的困境;《民法典》第三百五十四条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规则的核心配套规范则包含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司法解释》(2020年修正)、《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年修正)、《刑法》(2020年修正)的相关内容,从而将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在实务中何时面对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风险予以呈现。凡此种种,均是为了实现构建具体法律制度之完善规范体系这一目标。
其三,系统对照民法典配套司法解释的新旧条文,全面清晰展示裁判规则的演变进程。比如,可以清晰展现《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2020年)较前民法典时代婚姻法系列司法解释在“抚养制度”上增加了大量裁判规则。在这一部分中,部分条款的删除标注,也能明确提示读者未来在司法实务中可能产生的争议,比如,《婚姻法司法解释(三)》(2011年)第七条相关内容的删除,就已出现“体系化的结果”和“改变了裁判立场”这两个截然相反的解读结论。
其四,较完备地涵盖与民法典相关联的民商事法律规范,力求打造一本内在逻辑清晰、内容翔实的民法典工具书,使其成为学习、研究、适用民法典不可或缺的工具书。本书除收录人民法院为配套民法典实施而新颁布或作修改的司法文件外,也将直接关联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人民法院并未作相应修改的司法文件予以收录,以便读者查询相应配套规范,展现相关法律制度的完整规范体系。
作为民法典的系列工具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立法演进与新旧法对照》与本书的定位有所区别:前者全面展现民法典草案的立法演进、民法典与前民法典时代民事法律规范的对照,除提示读者留意民法典新增改的规则外,更多的是为了满足民法典理论研究群体对民法典工具书的需求;而本书将同时适用于理论研究者与实务工作者。由衷期待本书在助力广大民法教师教学备课和从事科研工作的同时,也能助力广大司法实务人士更好地贯彻落实好民法典。
本书编写及校对工作量极大,虽已全身心投入,但纰漏在所难免,由衷恳请并接受读者指正;另外,囿于编者自身能力,本书部分的完善有待同仁的帮助与指导。编者联系邮箱:616676584@qq.com。
2021年3月25日
定稿于中国人民大学明德楼
编 写 说 明
第二,本书整体上参考人民法院颁布的配套司法解释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分类模式(民事类、商事类、知识产权类、诉讼类以及执行类)进行编排,其中,民事类及知识产权类中的《技术合同司法解释》因与民法典紧密相关,统一纳入本书第二部分“民法典核心配套司法解释及批复新旧对照”,其他内容则被纳入本书第三部分“民法典其他核心关联法律法规及司法文件”。
第四,本书所涉法律条文均源于中国人大网或人民法院官网的版本。但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如果能够根据人民法院编的《司法解释全集》(人民法院出版社2018年版)、人民法院研究室编的《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全书》(法律出版社2016年版)、周强主编的《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汇编:1949~2013》(人民法院出版社2014年版)这3套官方法条汇编图书确定人民法院官网“公报”栏目的电子版本存在错误的(主要是条款的排版错误,也有部分文字错误),则本书以上述图书为准对官网公布版本在书中作相应修改。
第五,为了优化读者的阅读体验,本书编写主要作了如下考虑:(1)在本书部分通过添加脚注的方式对有必要概括的立法演变进行说明。同时,对有必要提示《民法典》相较前民法典时代民事法律规范作了何种立法表述变化的地方,则对《民法典》新增或相较先前规定作了实质修改的条文进行字体加粗处理,对部分有必要凸显的删除内容在字体加粗的基础上标注了删除线。(2)减少不必要的文字表述。如果前民法典时代的相应规范与《民法典》内容一致,就概括表述为“同《民法典》”,如果新旧司法解释的条文内容一样,则概括表述为 “相同”。
第六,关于本书第二部分的标注规则,除采用前述“同《民法典》”“相同”的方式外,还遵循如下规则:(1)如果旧司法解释相对新司法解释而言,存在“删除整条或部分条款/关键词句”的情况,则直接将对应的旧司法解释文本加粗且标注删除线;(2)如果新司法解释相对旧司法解释存在增加或替换的内容,则直接加粗该部分内容;(3)在新司法解释替换旧司法解释表述的情况下,如果标注新司法解释对应内容后,有必要强调旧司法解释被替换的内容,则对旧司法解释相应内容予以字体加粗并标注删除线;(4)新司法解释相较旧司法解释存在语序调整及表述大幅变化的情况,则标注新司法解释的相应内容。
第七,本书相关法律规范后通过增加“×年版”的方式来区别版本,具体年份的选取以官方“发文字号”为准,而并非根据生效年份予以确定,若有“修订”或“修正”的情况,也均如实记录。相关法律规范的简称,本书也均保留年份且按书中次出现的先后顺序予以排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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