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律原理与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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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叶群声 编 著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ISBN9787562045311
出版时间2013-06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29元
货号1200721868
上书时间2024-11-14
商品详情
- 品相描述: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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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叶群声,男,江西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党委书记、院长、教授,江西省教学名师,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江西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法律硕士研究生导师。著有:《行政处罚法概论》(主编,江西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中国高等法律职业教育新编全景式法学案例教材系列丛书《行政诉讼法卷》(主编,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行政处罚与刑罚的适用衔接》(《江西社会科学》2004年第3期)等。
目录
第一章 行政法概述
第一节 行政法概念
第二节 行政法律关系
第三节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 行政法主体
第一节 行政主体
第二节 公务员
第三节 行政相对人
第三章 行政行为
第一节 行政行为概述
第二节 行政行为分类
第三节 行政行为效力
第四节 行政程序
第四章 抽象行政行为
第一节 行政立法
第二节 行政规定
第五章 具体行政行为
第一节 行政许可
第二节 行政处罚
第三节 行政强制
第六章 行政复议
第一节 行政复议概述
第二节 行政复议范围
第三节 行政复议主体与管辖
第四节 行政复议参加人
第五节 行政复议程序
第七章 行政诉讼概述
第一节 行政诉讼概念
第二节 行政诉讼原则
第三节 行政诉讼基本制度
第四节 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
第八章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与管辖
第一节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第二节 行政诉讼管辖
第九章 行政诉讼参加人
第一节 行政诉讼原告
第二节 行政诉讼被告
第三节 行政诉讼第三人
第十章 行政诉讼证据
第一节 行政诉讼证据概述
第二节 行政诉讼举证责任
第三节 人民法院对行政诉讼证据的处理
第十一章 行政诉讼审理
第一节 行政诉讼起诉和受理
第二节 第一审程序
第三节 第二审程序
第四节 审判监督程序
第十二章 行政诉讼裁判
第一节 行政诉讼法律适用
第二节 行政诉讼判决
第三节 行政诉讼裁定
第四节 行政诉讼决定
第十三章 行政赔偿
内容摘要
《全国司法职业教育“十二五”规划教材:行政法律原理与实务(第2版)》主要包括行政法基础理论、行政法主体、行政行为、行政救济等几个模块。在《全国司法职业教育“十二五”规划教材:行政法律原理与实务(第2版)》编写过程中,我们遵循高等职业教育的基本规律,紧密结合法律职业教育的特点,力求准确、简要地阐明行政法律的基本理论,融会行政法律教学与科研的最新成果,力求做到行政法律理论知识传授和岗位专业技能培养的有机统一,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紧密结合。在编写风格上,为激发学生学习该课程的兴趣,《全国司法职业教育“十二五”规划教材:行政法律原理与实务(第2版)》从形式到内容都充分考虑到了高职学生的心理特征和认知水平,避免晦涩冗长的叙述和过于抽象复杂的概念,语言文字力求简洁、通俗、易懂,以便于学生学习和理解。
精彩内容
(二)行政处罚的管辖
1.级别管辖。级别管辖是指不同级别的行政主体间对违法行为在处罚上的权限与分工。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地域管辖。地域管辖是指不同地区的行政主体间对违法行为在行政处罚上的权限与分工。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了地域管辖的原则,即由违法行为地的行政主体管辖,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职权管辖。职权管辖是指具有不同职能的行政主体间对违法行为在行政处罚上的权限与分工。我国《行政处罚法》对此未作具体规定,行政主体应按照单行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规定进行管。
4.指定管辖。指定管辖是指当出现不能依照法律规定确定管辖时,由上级行政主体以决定的方式将行政处罚案件指定给下级行政主体管辖。指定管辖的前提是管辖权发生冲突(包括积极冲突和消极冲突),如果管辖权没有冲突,则不宜指定管辖。
(三)行政处罚的适用
1.不予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是指当事人的行为虽然构成违法,但由于行为人的年龄或精神状态未达到法律所规定的条件,而不给予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具有如下特点:①不予行政处罚的前提是当事人的行为构成违法,如果当事人的行为不构成违法,则行政机关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对当事人施以行政处罚;②不予行政处罚的界限是违法主体的认知能力、精神状态或者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未达到法律所规定的条件;③不予行政处罚的后果只是不承担行政法律责任,而对于该行为所引起的其他责任则不一定可以免除;④对不予行政处罚的当事人应加强法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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