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保证担保合同纠纷案例精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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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建国
出版社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ISBN9787112231751
出版时间2019-02
装帧其他
开本32开
定价49元
货号1201839592
上书时间2024-09-01
商品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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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单建国,1965年出生于北京,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本科学历。北京市建孚律师事务所主任。
1992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1993年初开始从事专职律师工作,1998年创办北京市建孚律师事务所,至今已从事专职律师工作25年。长期担任建筑公司、房地产公司、建筑材料公司、担保公司、保险公司的法律顾问。曾任北京市律师协会建设工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现任北京市律师协会保险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在建设工程、工程担保和财产保险等法律服务领域取得了良好的业绩,并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2005年,北京市建孚律师事务所被北京市律师协会评选为北京市很好律师事务所。2006年,本人被《中国建设报》评选为首届全国建设领域百名很好专业律师之一。
工作之余,还在《北京律师》、《中国律师》、《中国建设报》、《中华建筑报》、《城市开发》、《住宅产业》等多家报刊杂志上发表了五十余篇专业文章。曾于2005年、2015年两次被北京市律师协会评选为年度很好撰稿人。酷爱围棋,2013年被中国围棋协会授予业余五段称号。
目录
1 导言
1.1 工程保证担保制度概述
1.2 工程保证担保合同纠纷案件的特征概述
1.3 工程履约保证担保(预付款保证担保)合同法律关系示意图
1.4 本书引用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等的简称
2 工程保证担保合同纠纷案例精解
2.1 因主合同无效导致工程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况下,担保人的担保责任如何认定?——工程履约保函与预付款保函的区别
2.2 保证人向债务人(被保证人)追偿及向反担保人进行索赔的条件——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约定的内容与《担保法》规定发生冲突时
如何处理
2.3 招标人(发包人)未与中标人(承包人)签订施工合同的情况下,担保人出具的履约保函是否生效?——出具履约保函应注意的问
题
2.4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阴阳合同”的效力认定——兼谈仲裁与民事诉讼的区别
2.5 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主合同纠纷的生效仲裁裁决,能否作为债权人向保证人提出预付款保函索赔的依据?——出具预付款保函应注
意的问题
3 附录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3.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3.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独立保函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3.4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节录)
3.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节录)
3.6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节录)
3.7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节录)
后记
内容摘要
《工程保证担保合同纠纷案例精解》作者单建国结合长期担任专业工程保证担保公司的法律顾问并代理了大量工程保证担保合同纠纷案件的实践经验,精选五个具有代表性的案例,详细介绍案情、诉讼(仲裁)过程、争议焦点及裁判结果;认真分析胜、败的原因,并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完善和改进的建议;在每个案例后面都附有作者在庭审中发表的代理词。作者希望通过以此“精解”的方式,来全面体现作者代理此类案件的思路、观点和方法,以期能够对相关企业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管理水平有所帮助。同时,为方便读者,将与工程保证担保合同纠纷案件相关的常用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附后。
本书面向的读者群体主要为工程保证担保合同的参与者,包括建设工程的发包方、承包方、分包方以及工程保证担保合同的担保方(银行、担保公司)、反担保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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