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科学基金会法律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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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毅著
出版社中国法律图书有限公司
ISBN9787519728595
出版时间2018-12
装帧平装
开本32开
定价55元
货号1201817747
上书时间2024-08-18
商品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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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刘毅,男,法学博士,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德国法兰克福大学访问学者,美国哥伦比亚大学访问学者。
目录
目录章绪论节研究概况一、研究的目的与意义二、内容与结构第二节德国科学基金会概况一、德国科学基金会的历史二、德国科学基金会的国际合作三、德国科学基金会的宗旨和原则四、德国科学基金会的使命和制度五、德国科学基金会总部六、德国科学基金会的组织机构七、德国科学基金会的目标和资助计划八、德国科学基金会的融资战略第三节德国基金会管理和促进的法律依据第二章德国科学基金会章程节德国科学基金会章程的历史沿革第二节德国科学基金会章程的内容一、德国科学基金会的目的与性质二、德国科学基金会的会员资格三、德国科学基金会的组织机构四、基金会研究项目的资助制度五、基金会费用报销六、基金会财政支持、税务减免的法律依据七、责任限制八、基金会章程修改九、基金会解散及资产转移第三章德国科学基金会审查程序节审查程序一、科研评估的主体二、审查建议书的主体三、审查员的遴选四、审查程序五、审查标准六、决策机构的构成第二节书面审查指南一、对审查员的要求二、审查的标准三、审查结果的处理四、审查的程序第四章德国科学基金会科学自由与责任节对科学研究的约束一、科学研究的“双重使用”二、对研究的法律约束三、对研究的道德约束第二节关于科研安全性的建议一、关于道德责任研究的一般建议二、对研究机构的组织性补充建议第五章德国科学基金会学术不端行为规制法律制度节学术不端行为的主体范围一、申请人、基金受益人及其他对德国科学基金会的基金使用负责的个人二、参与评审和决策过程的德国科学基金会学术监察员和德国科学基金会委员会成员第二节学术不端行为的界定一、申请人、基金受益人及其他对德国科学基金会的基金使用负责的个人实施的学术不端行为二、参与评审和决策过程的德国科学基金会学术监察员及德国科学基金会委员会成员实施的学术不端行为第三节涉嫌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程序一、初步审查程序二、第三方同时进行的审查程序三、正式审查程序第六章德国科学基金会良好学术实践的程序准则节指控程序的概述一、提出指控二、进行指控三、撤回指控四、对指控人的保护第二节指控的具体程序一、提出指控的程序二、指控提交后的下一步程序三、委员会的程序第三节学术监察员一、学术监察员的认定二、学术监察员的产生三、学术监察员的职责四、学术监察员与德国科学基金会保密人员的区分五、学术监察员或监察委员会的设立第四节学术不端行为被认定的后果一、大学研究机构的措施二、非大学研究机构的措施三、德国科学基金会的措施第五节调查结果的公布第七章德国科学基金会良好科学实践的建议节科学系统中存在的问题一、科学规范二、科学作为专业三、竞争四、出版物五、量化绩效评估六、组织七、法律规范与学界准则第二节建议一、介绍二、建议1:良好的科学实践三、建议2:制度规定四、建议3:组织五、建议4:对年轻科学家的监督六、建议5:公正的顾问(学术监察员)七、建议6:绩效评估八、建议7:原始数据的保护与保存九、建议8:存在学术不端行为嫌疑后的程序十、建议9:独立研究院之间的合作十一、建议10:学术团体十二、建议11:作者身份十三、建议12:科学期刊十四、建议13:研究计划指南十五、建议14:资金使用规定十六、建议15:评审员十七、建议16:科学巡查员十八、建议17:检举人附录一:德国科学基金会章程附录二:科学自由与科学责任——对与安全有关的研究的建议附录三:良好学术实践的程序准则附录四:良好科学实践的建议附录五: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基本法附录六:关于社团的法律附录七:德国财政法典(节选)附录八:推进薪酬结构透明度法(节选)附录九:联邦德国动物保护法(节选)附录十:联邦政府和联邦企业和法院男女平等法致谢
内容摘要
德国科学基金会(DFG)虽然属于私法调整的注册协会,却承担了公法上的职责与使命,即促进和鼓励德国的科学研究事业,帮助德国科学工作者更好地实现研究计划和学术理想,不仅为这些研究项目和科学家提供资金和帮助,还致力于营造一种公平公正的科研环境和诚信守法的科研氛围。《德国科学基金会法律制度研究》的主旨是研究德国科学基金会的法律制度,内容主要分为以下六个方面:靠前,德国科学基金会的章程;第二,德国科学基金会的审查程序;第三,科学自由与科学责任;第四,学术不端行为规制法律制度;第五,良好学术实践的程序准则;第六,良好科学实践的建议。
精彩内容
序一中德两国的法治渊源极深,早在清末,中国就以德国法为蓝本构建中国的法律制度,从而拥有了大陆法系的基因。当代中国的立法、司法、法学教育与研究等法治建设的诸多方面,无不有德国法的痕迹。而随着中国的崛起和在国际社会地位的不断提高,国际影响力不断增强,已经逐渐可以尝试从单纯地研究德国法、借鉴德国法发展到与之对话和交流,向德国乃至国际社会展示中国的法治智慧与贡献。在中德关系保持高水平发展以及两国全方位战略伙伴关系新定位确立的大背景下,有关德国司法改革的翻译、评介作品不断增加,但由于语言方面的原因,相较于英美国家丰富的法律资源而言,德国司法改革方面的中文作品一直属于稀缺资源,国内学者对德国司法改革状况的了解也远不如英美国家,中德两国司法改革比较研究就更显薄弱。鉴于此,我们编著了本书。本书分为上、下两编,上编是德国司法危机与改革,包括引言、刑事司法篇、民事司法篇、法学教育篇和比较法篇,下编是中德司法改革比较与相互启示。本书在内容择取与安排上主要具有以下3个方面的特点:一是关注主流前沿问题。司法改革是个宏大的话题,涉及面广、点多且杂,限于篇幅,本书选取了当代德国刑事司法改革、民事司法改革、法学教育改革领域中意义重大、影响面广、关注度高的若干前沿性问题,论文的作者均系德国一流大学的著名教授,观点权威并极具启发性。二是将法学教育纳入司法改革研究的视野。国内传统的司法制度教科书并不涉及法学教育,有关司法改革方面的论著也极少涉及法学教育,但在我们看来,法学教育以培养法官、检察官、律师、教学科研工作者等法律人才为目标,而他们是司法改革的推动者或践行者,因而法学教育与司法改革息息相关。因此,研究司法改革,不能绕过法学教育,并且法学教育改革的必要性与紧迫性在中德两国都已是共识的问题。三是以双向启示为比较研究的目标。目前,国内有关中外司法改革比较研究的成果基本采行法律移植的思路,比较研究的目的在于洋为中用。本书采用法律移植和法律输出并行的思路,不仅考虑洋为中用,也尝试中为洋用,即双向挖掘启示内容,在借鉴德国经验的同时,也尝试将生发于中国本土的司法改革经验向外推介,为德国司法危机的解决贡献灵感,以中国智慧造就的法治的中国模式为世界法治的发展作出贡献。当前中德交流合作紧密程度超过历史任何时期,“合作共赢”“相向而行”“拉紧互信纽带”“在高起点上深入推进中德合作”是当前中德关系的主流。以此为契机,中德法学学术合作在前所未有的利好时期可以并且应当加快步伐,实现共同繁荣。希望本书的尝试能够为此贡献绵力。本书汇集了多位作者和译者的劳动成果,在此表示诚挚的谢意。感谢彼得·吉勒斯教授。彼得教授年逾古稀,精神矍铄,学术热情高涨,对本书的编著更是倾尽全力。从2014年秋天彼得来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访学时,我们确定本书的立意,到2015年秋天我和吕泽华教授访问法兰克福大学,再到本书提交出版社前夕,彼得为本书论文的甄选工作倾注了大量的心血,他经常询问翻译、编写与出版进度,并一再表示一定要来中国见证本书的出版。感谢法兰克福大学的乌尔弗里德·诺伊曼教授、马蒂亚斯·雅恩教授、科隆大学的托马斯·魏根特教授、埃莉萨·霍芬教授,马尔堡大学克里斯托夫·扎费林教授,汉堡布塞留斯法学院哈里尔夫·文茨勒教授、卡莎·克维涅夫斯基教授,他们欣然许可我们对其原创论文的中文翻译工作并热情地提供最新修改稿。感谢厦门大学法学院齐树洁教授及丁启明博士的大力支持!在得到我们迫切的约稿通知后,他们立即放下手头工作,极其认真、高效地完成了民事司法改革评论部分的写作。感谢参与德文翻译的北京第二外国语大学的韩阳教授、德国不莱梅大学的张陈果助理教授以及法兰克福大学、慕尼黑大学的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们,他们在百忙中拨冗参与到本书的翻译中来,针对疑难问题,查阅典籍,寻师问友,一丝不苟,最终将德文论文顺利译成中文。感谢参与德国教授撰写的英文论文翻译的北京理工大学的同事们以及北京师范大学的于子雯博士、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博士后研究人员的马云雪,德式英文为翻译工作平添了难度,但他们仍然克服困难,如期交稿。感谢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李寿平院长等院领导将此书纳入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十年院庆丛书并给予资助!谨以此书献给我们热爱的法学院,祝我们法学院的明天更美好!本书从书稿到成书付梓当然离不开法律出版社周丽君编辑认真负责的敬业态度、精湛高超的编辑技术与兢兢业业的无私付出!在此一并表示感谢!本书的编著工作历经4个年头,期间各位作者、译者都倾注了优选的热情,精益求精,反复斟酌,如若仍有错漏,欢迎广大同人批评指正,以便我们日后改进。2018年3月于北京理工大学序二当前中国已经以其卓越的发展成就赢得了世界的关注和尊重。中德两国之间各方面的交流也越来越多。中德两国法治理念与制度的渊源很深,目前在德国的中国留学生的数量已居在德外国留学生之首。我的研究集中于诉讼法、比较法、司法制度、法学教育等领域,我到过欧洲、亚洲、美洲的多个国家进行访问交流。近些年来我赴中国参与各类会议、论坛、讲座的次数比较多,一方面向中国师生们介绍德国司法制度的发展;另一方面也了解了中国司法改革的状况。我发现,在全球一体化的发展过程中,中德两国的刑事、民事司法制度以及与此相关的法学教育制度面临一些相同或者相似的问题,在改革方案上也可以互相学习和参考。通过与来德访学的彭教授、吕教授的沟通与合作,我们开展了本书的编著,包括我在内的若干位德国教授贡献了相关研究成果,基本上能够反映德国司法改革现状与改革方向。我相信中国教授、学者们的卓有成效的比较研究,尤其是每项研究的“相互启示”部分,能够为德国司法改革提供“中国智慧”。感谢本书的诸位作者、译者和编辑的辛苦努力,希望本书的出版能够助推中德两国司法改革的顺利进行,助推中德两国法治比较研究的繁荣与发展。(彼得·吉勒斯)2018年3月于法兰克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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