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安岭地区湿地保护地方性立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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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维春
出版社中国经济出版社
ISBN9787513667777
出版时间2022-01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78元
货号1202590178
上书时间2024-08-06
商品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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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陈维春,男,1964年生,华北电力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在法学核心期刊、专业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30余篇,独著或与其他学者合著学术著作5部。
目录
目录第一章湿地保护的基本理论第一节湿地的定义、分类与特征一、湿地的定义二、湿地的分类三、湿地的特征第二节湿地的价值与功能一、湿地的价值二、湿地的功能第二章我国湿地保护现状及存在的问题第一节湿地保护的重要意义与历史贡献一、湿地保护的重要意义二、湿地保护的历史贡献第二节我国湿地的历史变迁与湿地保护方式一、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湿地的历史变迁二、我国湿地保护的主要方式第三节我国湿地保护与管理的现状与问题一、我国湿地保护与管理的现状二、我国湿地保护与管理存在的问题第三章湿地法律保护机制第一节湿地保护的立法目的一、支撑湿地保护立法的生态学基本规律二、湿地立法目的的主要内容第二节湿地保护的法律原则一、湿地保护优先原则二、湿地保护生态系统方法原则三、湿地资源合理利用原则四、公众参与湿地保护管理原则第三节湿地保护的监督管理体制一、我国湿地保护监督管理体制概述二、国外湿地保护监督管理体制第四节湿地保护的法律制度一、湿地规划制度二、湿地开发利用许可证制度三、湿地自然保护区制度四、湿地调查制度五、湿地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六、湿地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七、湿地用途管制制度八、退耕还湿制度九、湿地生态用水保障制度十、有偿使用和占用补偿制度十一、湿地保护资金多元化制度第四章内蒙古大兴安岭重点国有林区湿地保护条例第一节内蒙古大兴安岭重点国有林区湿地概况一、内蒙古大兴安岭重点国有林区湿地资源概况二、内蒙古大兴安岭重点国有林区湿地类型与保护形式第二节内蒙古大兴安岭重点国有林区湿地保护存在的问题一、法治体系不完善二、湿地管理体制、机制不完善三、湿地保护管理亟待加强四、监测体系不完善五、湿地环境影响的评价制度不健全六、基础研究薄弱,人才缺乏,技术水平落后七、资金投入严重不足八、湿地保护宣传教育滞后第三节内蒙古大兴安岭重点国有林区湿地保护立法的必要性一、重点国有林区湿地保护立法具有重大意义二、重点国有林区湿地保护立法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三、重点国有林区湿地保护立法是构建生态安全屏障的重要保障四、重点国有林区湿地保护立法是我国国有林区改革的必然要求五、重点国有林区湿地保护立法是发挥湿地多功能效益的有效方法六、重点国有林区湿地保护立法是解决湿地保护与管理中存在问题的有效手段第四节内蒙古大兴安岭重点国有林区湿地立法条文说明一、重点国有林区湿地保护立法的总体框架二、《内蒙古大兴安岭重点国有林区湿地保护条例(草案文本)》说明第五章内蒙古大兴安岭根河源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第一节根河源国家湿地公园概况一、根河源国家湿地公园概况二、根河源国家湿地公园分区情况第二节根河源国家湿地公园保护存在的问题一、法治体系不完善二、湿地管理体制、机制不完善三、湿地公园保护管理亟待加强四、监测体系不完善五、基础研究薄弱,人才缺乏,技术水平落后六、资金投入严重不足第三节根河源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立法的必要性一、根河源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立法具有重大意义二、根河源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立法具有示范性作用三、根河源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立法是发挥湿地多功能效益的有效方法四、根河源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立法是解决湿地公园保护、管理与合理利用工作中存在问题的有效手段第四节根河源国家湿地公园立法条文说明一、根河源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立法的总体框架二、《根河源国家湿地公园保护办法(草案文本)》说明
内容摘要
湿地是地球上最重要的生态系统,具有极强的经济功能和文化功能。本书首先介绍了湿地的定义、特征、价值与功能,分析了我国湿地保护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然后从湿地保护的立法目的、法律原则、监督管理体制、法律制度方面,为我国湿地保护制度的制定和完善提供政策建议;最后,本书以内蒙古大兴安岭为例,重点探讨了我国重点国有林区湿地保护保护立法的必要性,并构建了《内蒙古大兴安岭重点国有林区湿地保护条例(草本文案)》的总体框架,对每一条法律条文从立法目的、理论基础、政策依据、法律依据方面做出说明解释,为我国湿地保护立法工作的开展提供了重要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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