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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文明进程·自由观念卷(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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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侯建新 主编 赵文洪 赵秀荣 著

出版社商务印书馆

ISBN9787100215657

出版时间2023-05

装帧其他

开本其他

定价130元

货号31749659

上书时间2024-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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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详情   

品相描述:全新
商品描述
作者简介
主编:侯建新,天津师范大学资深教授,南京大学特聘教授,天津师范大学学术委员会副主任、欧洲文明研究院院长,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七届世界史学科评议组召集人,中国世界古代中世纪史学会荣誉会长。先后在英国剑桥大学等海外高校从事研究,任哥本哈根大学客座教授。主要研究领域:英国经济社会史、欧洲文明、中西现代化进程比较等。获全国优秀教师等荣誉。
本卷著者:赵文洪,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宗教研究所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哲学院教授。研究方向为欧洲中世纪和近代早期历史。著有《私人财产权利体系的发展——西方市场经济和资本主义的起源问题研究》、《英国公地制度研究》、《所有制形式的演进与社会变革》(合著)、《古代西方关于人的观念》(合著)等。
赵秀荣,中国人民大学历史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日内瓦大学外聘研究员。研究方向为英国医疗社会史。先后在《中国社会科学》(英文版)和《世界历史》等杂志发表论文数十篇。著有《近代早期英国社会史研究》《个人与国家的关系——近现代西方相关思想研究》和《1500—1700年英国商业与商人研究》等。曾在哈佛大学、牛津大学、华威大学和伦敦大学学院访学,并在瑞士日内瓦大学工作四年。

目录
前 言 
第一编 中世纪的自由观念
第一章 中世纪“自由”的含义与自由观念的源头 
一、“自由”的含义
二、古代希腊和希腊化时代的自由观念
三、罗马法对中世纪欧洲自由观念的影响
四、自然法与自由观念
第二章 经济自由观念的发展
一、对经济自由的限制
二、经济自由的发展
三、经济自由观念的发展
第三章 政治自由观念的发展
一、威胁臣民自由的王权至上观念
二、限制、约束王权,反抗王权专制的理由
三、限制王权的手段:法律
四、来自教会的限制、制约王权的观念
五、反抗暴君的理论
第二编 近现代的自由观念及其实践
第四章 近现代欧洲关于自由的一般看法
一、关于自由的一般论述
二、自由的来源与价值
三、作为政治权利的自由
第五章 关于自由的政治保障——民主制度的观念
一、民主是自由的最佳保障
二、民主制度所具有的权力制衡是保障自由所必需的权力结构
三、对民主与自由关系的反思
第六章 关于自由的经济保障——市场经济的观念
一、关于国家权力界限的观念
二、关于经济自由的观念
第三编 约束与反对自由的观念及其实践
第七章 约束自由的观念
一、政治自由、经济自由在实践中表现出的弊端
二、关于国家对经济自由干预的观念
第八章 反自由的思想
一、专制主义思想
二、主权至上思想
参考文献
索引

内容摘要
自由观念历史悠久,并非欧洲独有。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国情,决定了它的不同内涵和社会实践。《欧洲文明进程?自由观念卷》主要考察中世纪欧洲和近代西方的自由观念及其在欧洲文明发展历程中的作用。就自由观念的内容而言,本卷除了以一定篇幅介绍学者从哲学、伦理学角度对自由观念的阐释外,着重探讨欧洲政治自由观念和经济自由观念及其实践,力图把自由观念同社会环境以及自由观念的实践结合起来,把观念史同经济史、政治史结合起来,在社会实践的舞台上展示自由观念的演进。另外,它还介绍了关于自由的局限性的观念,以及反对自由的观念。既肯定了自由观念的历史进步作用,尤其是在资本主义取代封建主义的社会变革中的进步作用,又明确指出它的历史局限性,以期全面了解欧洲自由观念,深化对西方政治思想的认识。

精彩内容
人们对待自由的态度,完全取决于他们所处的社会历史环境。今天,我们认为自由可贵,是因为自由给我们带来了幸福。也就是说,原因在自由本身。而在中世纪西欧,人们不单纯是因为热爱自由而重视自由,而更多的是因为害怕奴役而重视自由。自由人强调自己是自由的,是因为他们不愿意承担非自由人所应该承担的那些难堪的义务。非自由人追求自由,是因为他们希望摆脱被奴役的状态。被奴役的状态意味着什么?你每周要在固定的时间去给领主干活;你在名分上是领主的人;你要以多种名义给领主缴纳钱财;你外出的行为受到领主的限制。关于早期农奴的受奴役状态,史料很多。比如,有人在13世纪写道,“像这样不自由的”“第三等人”(指农奴——引者),其中“某些要如此受领主的支配,以至于领主可夺取他们所拥有的全部东西(无论是活物还是死物),随意监禁他们,除了上帝之外不对任何人负责”。当一个社会,更具体地说,一个村庄,存在着自由人和非自由人的时候,两者之间的差别、对比,自然会让人们因为害怕奴役而热爱自由。在13世纪,甚至15世纪,英国人对自由的理解还仅仅是把“自由”作为奴役(bondage)和农奴(villein)的反义词。这主要体现在同一村庄的人们身份的差异上。
在许多法庭上,法官都要求非自由人拿出任何一条证据来证明他们,或者他们的祖先,曾经是自由的。有了这样的证据,非自由人才可以摆脱奴役。无数从农村逃往城市的非自由人,都是被奴役所逼。所以,在许多人的言论中,自由总是同奴役一起出现。例如,约翰·福特斯鸠在15世纪末写道:“如果一项法律增加奴役而减少自由,那么它就必然是残忍的。因为人的本性永远渴望自由。奴役是人们以邪恶的目的而采用的;而自由则是由上帝植根于人的本性之中。”16世纪前期,在英国的一个司法场所,有人说,农奴制“绝对地对立于自由”。
(本文选自《欧洲文明进程·自由观念卷》,注释从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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