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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怕,会有办法:关键时刻女孩如何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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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郝惠珍 著 时代华语 出品

出版社民主与建设出版社

ISBN9787513939485

出版时间2021-03

装帧平装

开本32开

定价58元

货号31585975

上书时间2024-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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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详情   

品相描述:全新
商品描述
作者简介
郝惠珍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立法专家,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兼职教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女律师协会副会长。ALB中国15佳女律师。“全球百强律所”盈科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全球合伙人。从业30余年,在执业中坚持一专多能,利用女律师的特点更专注于婚姻家庭领域的研究,曾以北京市人大立法委员会咨询专家身份参与了《婚姻法》《妇女权益保护法》的立法讨论,并作为中国律师代表参加国际专门工作会议。专注普法23年,多次作为专家接受《今日说法》《经济与法》《中国妇女》《法制晚报》等电台、电视台媒体的采访,被央视《法律讲堂》授予“普法明星”称号。

目录
第一章 | 别傻傻地被爱情冲昏头脑
1.1 男朋友和我分手后,亮出转账记录要我还钱怎么办? / 002
1.2 他表白被拒,在网上恶意诋毁我怎么办? / 010
1.3 找对象遭遇“杀猪盘”,被骗财骗色该怎么办? / 017
1.4 从没想过我也会被骗婚! / 025
1.5 婚前和男朋友一起买的房,分手了该怎么分割? / 032
1.6 关于彩礼和嫁妆的纠纷/ 040
第二章 | 当婚姻关系无法存续时,请多给自己争取些利益
2.1 发现老公出轨,我该怎样查找证据? / 050
2.2 离婚后如何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 / 059
2.3 “忠诚协议”有效吗? / 068
2.4 保险是不是个人财产? / 075
2.5 他的赌债,凭什么要我帮他还? / 084
2.6 对家暴一定要零容忍/ 092
2.7 离婚冷静期一定要等30 天吗? / 101
第三章 | 原生家庭没有理由一直伤害你
3.1 娘家兄弟不承认我的继承权,有效吗? / 112
3.2 我不想当一个“扶弟魔”/ 121
3.3 亲生父母遗弃了我,我还需要赡养他们吗? / 129
第四章 | 在职场中要时刻保持清醒
4.1 进入新公司之前需要了解哪些?签订劳动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 140
4.2 招聘中被问到生育计划,该怎么回答? / 150
4.3 公司不缴社保,还让我签署不追究公司责任的承诺书,怎么办? / 15 8
4.4 工伤的判定与赔偿 / 167
4.5 被拖欠工资怎么办? / 177
4.6 “三期”被辞退或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该怎么办? / 187
4.7 离职后,怎么索要经济补偿金? / 195
4.8 单位拒绝为我办理离职证明及社保档案转移手续,该怎么办? / 210
4.9 职场遭遇性骚扰,我该怎么办? / 217
第五章 | 生活虽然琐碎,但也有规则
5.1 租房时与中介、房东应该商议的事项/ 226
5.2 买房中的那些陷阱/ 235
5.3 美容整形手术失败怎么办? / 245
5.4 网购买到了假货怎么办? / 253
5.5 个人信息泄露该怎么办? / 261
5.6 一个人住酒店该留意些什么? / 269

内容摘要
生活很美好,但要防备坏的情况。
恋爱被骗、彩礼纠纷、抚养权争夺、职场骚扰、网购遇假货……这些问题看上去离我们很遥远,但可能它们正在某些隐秘的角落滋生、蔓延。调查表明,90%的女性会在权益被侵害时选择隐忍,这其中70%的事件会给当事人造成更大伤害,有的女孩子甚至走投无路,选择轻生……本书作者郝惠珍,是一位具有30年执业经验的女律师,她聚焦婚姻、职场、生活中女性可能遇到的诸多伤害,一步步教我们如何转变观念、留存证据、用法律武器为自己争取权益。
愿你可以从本书中找到同感、找到安慰、找到办法、找到结论。当受到伤害时依法依规勇敢发声,第一时间想到用书中的方法保护自己;当一切顺利时,也能把它留在枕边以备不时之需,给自己满满的安全感。

主编推荐
 “全球百强律所”创始合伙人。北京市人大会立法专家,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教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女律师协会副会长,ALB中国15佳女律师 亲笔所写。 本书作者郝惠珍律师,是一位具有30年执业经验的女律师,她针对女可能遇到的方方面面的法律问题,选择了适合大众女的代表案例,并做了的解释与分析。内容涉及婚恋方面如彩礼支配、抚养权争夺,业方面如职场骚扰、劳动仲裁等问题,一步一步教会女读者如何留存证据、如何配合律师打赢官司。 抖音短账号“郝律师”,粉丝350万 ,获赞超1500万,单个点赞量高破194万。 细化读者,将读者定位为女,内容主要涉及女在婚姻、职场中可能面临的法律问题,希望女能够对损害自己的违法行为用改说不,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也许一个女孩的力量很微弱,但点点光亮能汇聚成璀璨星河。希望女孩们在看到本书之后,能够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当受到伤害时勇敢发声,时间想到用书中的方法保护自己;当一切顺利时,也能把它留在枕边以备不时之需,给自己满满的感。 

精彩内容
4.3公司不缴社保,还让我签署不追究公司责任的承诺书,怎么办?
【引言】社保与职场务工人员关系密切,也和有用人需求的老板息息相关。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因此社保既是福利,也是权益。我国社会保险分为城乡居民社保和城镇职工社保。其中城镇职工社保即为我们熟知的“五险”,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
“五险”对于用人单位来说是不小的成本,因此很多用人单位老板就想出了个办法:跟员工商量不缴社保,每月将应缴社保的钱折现一部分作为工资,这样员工拿到手的工资变多,老板付出的用工成本变少,两全其美。初入职场的年轻人也愿意接受这个条件,并且配合单位签署了所谓的《自愿放弃缴纳社保承诺书》,殊不知,这个承诺对于老板和员工来说都有风险,尤其是老板,最终可能得不偿失。
为什么呢?因为社保的缴纳是法定义务。既然是法定义务,就不能通过双方的约定免除。也就是说,无论《自愿放弃缴纳社保承诺书》签得多么周密,都是无效的。而且对用人单位来说这还涉嫌违法。我们还是通过一个真实的案例来理解。
【案例】吴女士入职后,公司要求她签了一份《自愿放弃缴纳社保承诺书》,内容是:“经本人慎重考虑,劳动合同期限内自愿放弃公司为本人办理的社会保险,并承诺就社会保险有关事项不向公司主张任何权利,包括程序性权利和实体权利。”签约后公司就不再给吴女士缴纳社保了,并将社保费补到工资中,每月500元。一天,吴女士在工作中受伤,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工伤7级。吴女士需支付医药费25.4万元,后因为无人支付治疗费,吴女士到劳动争议仲裁委仲裁,后因对仲裁裁决不服,又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吴女士与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其在工作中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应当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现公司未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工伤保险,工伤保险赔偿责任应由公司承担。吴女士虽然签订了《自愿放弃缴纳社保承诺书》,但社会保险费征缴系国家法律强制规定,该义务不因当事人约定而免除。关于工伤的医疗费,公司因未为吴女士缴纳工伤保险费,故治疗工伤所产生的费用应由用人单位承担。
最终法院判决:用人单位支付吴女士的全部医疗费25.4万元,还要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4万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5万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8万元、停工留薪期间工资2.8万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740元、护理费5200元,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等费用,共计人民币45.7万元。
看到这里,相信如果你是老板,一定会倒吸一口凉气。虽然节省了几千元的社保钱,但出了事故却要承担几十万,而这本来应该由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来承担。
【会有办法】从以上案例中我们不难看出,《自愿放弃缴纳社保承诺书》是违法的,它会给用人单位带来以下风险。
1.诉讼风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一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也就是说,承诺书不会保护用人单位,劳动者可以随时反悔,而劳动者反悔将用人单位诉至法院,用人单位将会面临败诉的法律风险。
2.承担工伤、医疗、养老金的风险。
根据法律规定,即使劳动者确为自愿放弃社会保险,用人单位也不能豁免工伤、医疗费等赔偿责任。上面的案例就是很好的证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劳动者发生工伤后,如果企业没有为劳动者缴纳保险,劳动者的工伤费,将由用人单位全部支付,而无法通过工伤保险支付。另外,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因用人单位的原因无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导致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产生养老金损失,该损失应由用人单位按劳动者的年限工资等因素确定支付。
3.强制征收的风险。
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在一定期限缴纳;逾期未缴纳的,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也就是说,如果劳动者把用人单位投诉到监察机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是可以强制单位进行补缴的,这个费用是无论如何都省不下来的。
4.行政处罚的风险。
用人单位未给劳动者缴纳社保,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依法责令用人单位在一定期限内全部缴清费用。逾期不缴纳的将会加收滞纳金,并对欠缴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被行政部门发现不仅要补上所有的费用,还会被罚款,是不是得不偿失呢?
5.劳动用工风险。
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也就是说,如果劳动者事后反悔,要求用人单位给缴纳社保,用人单位在合理期限内拒不办理,劳动者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是会得到法院支持的。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按劳动者在单位连续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其中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这就是用人单位老板让员工签署自愿放弃缴纳社保承诺书的风险。无论哪种风险都会给企业带来巨大损失,这样看来,遵守法律规定、按照标准给员工缴纳社保才是最划算的做法。
分析了案例和法律风险后,我们来研究一下面对这种情况,员工该采取什么办法来应对呢?
1.员工要明白这种承诺书的无效性。
《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也就是说,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不可通过约定免除责任。所以现实生活中,劳动者书写的《自愿放弃缴纳社保承诺书》虽属真实意思表示,但因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2.劳动者可以拒绝签署《自愿放弃缴纳社保承诺书》。
因为社保是国家要求企业给劳动者的福利,是非常重要的保障,因此不要因为贪图小利,每月多收入300—500元,就去违法,像案例中的吴女士那样受了工伤无处索赔。
3.已经签了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和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可以以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然后主张经济补偿。实践中会遇到员工先提出不缴纳社会保险的要求,后又通过辞职主张经济补偿,这其实是不诚信、目的不纯的表现。因此还是建议大家依法办事,表里如一。
4.用人单位以劳动者在当地缴纳了农村养老保险为由不为劳动者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也是不对的。
因为这两种保险的性质不同,他们之间并不冲突。新农合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采取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的方式筹集资金。
社会保险是一种缴费性的社会保障,资金主要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缴纳,政府财政给予补贴并承担最终的责任,属于国家强制性保险。
农村户口劳动者在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为用人单位创造社会财富时,已经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农村户口劳动者缴纳了新农合保险后,不能免除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因此,用人单位以劳动者已经参加了新农合保险为由拒绝为农民工缴纳社会保险,违反法定义务。劳动者有权依照上述法律规定,要求用人单位为其补缴社会保险。
此外,律师还要提示几个问题。
1.劳动者向用人单位追缴其在职期间的社会保险费,不属于劳动争议。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与缴费义务之间是一种管理与被管理的行政法律关系,属于行政管理行为。用人单位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及拖欠或拒缴社会保险费,违反的是行政管理法规,损害的是国家社会统筹保险制度。因此,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为其建立社会保险关系或缴纳社保费,可以举报要求查处。但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办理社会保险,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的,属于劳动争议处理范围,可以直接向劳动人事仲裁机构寻求解决办法。
2.基于劳动者只能有一个保险关系,作为员工是采用灵活就业人员方式缴纳社保,还是在用人单位缴纳社保,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
社会保险制度属于国家强制性保险。《劳动法》规定,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工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以灵活就业人员方式缴纳社会保险后,不能免除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承担的缴纳社保费的法律义务。
3.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入职前期提供培训,用人单位约定劳动者必须服务期满三年,服务期内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规定,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因此,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署了培训协议、劳动合同,存在服务期,服务期内用人单位未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须返还培训费用。
办法就介绍到这里。现实生活中,还会面对各种各样的问题,但无论多么复杂,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就有权享受社会保险的福利,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能因“自愿放弃”而逃避责任。愿我们都能自觉遵守法律规定,切实增强法律意识、互助意识、责任意识,促使社会保障制度走向成熟,都能享受社保带来的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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