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取得方式与民法的体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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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方式与民法的体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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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飞

出版社中国政法

ISBN9787562060796

出版时间20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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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36元

货号3349583

上书时间2024-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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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相描述:全新
商品描述
作者简介
李飞男,1984年6月生。河南永城人。2006年毕业于河南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2009年和2013年毕业于厦门大学,分别获法学硕士学位和法学博士学位;2014年毕业于意大利罗马第二大学,获法学博士学位。现为华侨大学法学院讲师。主要研究方向:民法基本理论、私法史和罗马法。主要学术成果有:译著2部[《马耳他民法典》(厦门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学说汇纂》(第17卷,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此外在Diritto@Storia、《比较法研究》、《政治与法律》、《民商法论丛》、《法律方法》等中外学术刊物发表论/译文二十余篇。

目录
序言
前言
导论
    一、论题说明
    二、研究综述
    三、全书结构
第一章  罗马法的体系化:“取得方式”的体系意义
  第一节  古希腊文化的引鉴与罗马法的体系化
    一、古希腊一罗马的辩证法与罗马法的体系化
    二、Divisio、Paritio与罗马法的体系化
  第二节  《法学阶梯》与“取得方式”的体系确立
    一、盖尤斯之前的罗马法的体系化进程
    二、盖尤斯《法学阶梯》与“取得方式”
    三、优士丁尼《法学阶梯》与“取得方式”
    四、《法学阶梯》体系及其现代命运
第二章  罗马法的解构:市民法的体系重构的基础
  第一节  诉讼法与实体法的区分
  第二节  物权与债权区分的历史生成
    一、罗马法上的物与债
    二、罗马法复兴以来的对物权与对人权
    三、物权与债权区分的确立
  第三节  向物权概念的生发流变
  第四节  继承法的体系归属的历史演进
第三章  市民法的体系重构:“取得方式”与物权债权区分的博弈
  第一节  人文主义法学与近代法的体系生成
    一、人文主义法学的兴起与发展
    二、从“物”到“权”
    三、他物权从所有权中的分离
  第二节  新教法学与私法体系的建构
    一、新教法学与Topica方法:梅兰希顿的贡献
    二、新教法学与法学方法的转型:私法体系的建构
第四章  近现代民法法典化:“取得方式”的双重命运
  第一节  拉丁法族民法典的体系:“取得方式”的华丽转身
    一、本节  研究对象的确定
    二、“人一物”式民法典体系与“取得方式”的因势让位
    三、“人一物一债”式民法典体系与“取得方式”的意义转型
    四、“人一权利一取得权利的方式”式民法典体系与“取得方式”的体系重现
  第二节  潘德克吞式民法典的体系:“取得方式”的价值丧失
    一、潘德克吞式民法典体系的形成
    二、潘德克吞式民法典体系与“取得方式”
结语
    一、“取得方式”与民法体系化的历史演进
    二、当代民法体系化的困境及其出路
    三、“取得方式”与当代民法体系化
参考文献

内容摘要
 李飞编著的《取得方式与<市>民法的体系化》是一部私法史研究的力作,对民法体系化的历史进行了整体性描绘。作者以民法体系化的历史进程为线索,通过对罗马法的体系化、11世纪末罗马法复兴以来的市民法的体系解构、16世纪人文主义法学开启的对市
民法的体系化重构、近现代民法法典化的考察,还原
了《法学阶梯》体系以“取得方式”为核心的实质样态,将对《法学阶梯》体系的研究推向纵深:进而对“取得方式”在民法体系化历史的各个阶段所具有的体系意义及其所充当角色的演变进行了细致入微的分析;其间穿插着对民法体系化背后的方法论变迁的思考。最后直面当代民法面临的体系化困境,指出“权利一取得权利的方式”式的体系化思维有助于此等困境的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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