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理解适用与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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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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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平 主编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时间2021-11
版次1
装帧其他
货号15
上书时间2024-11-28
商品详情
- 品相描述:九品
图书标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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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平 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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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
出版时间
2021-11
-
版次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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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
9787521621532
-
定价
7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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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帧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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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本
16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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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张
胶版纸
-
页数
316页
-
字数
285千字
- 【内容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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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以个人信息保护法条文为据,逐章逐条作出解读:
【条文主旨】一句话说明法条的核心要义。
【条文理解】讲解立法目的,精准阐释法条原意。
【适用指南】着重解决实务问题,对法律的适用进行深入探讨。
【相关规定】帮助读者全面了解相关法律规定。
【案例评析】通过以案释法帮助读者进一步理解法律的适用要点。
本书为相关行业从业者,法律实务人士提供了兼具高度与深度的工作指引,是防范法律风险、执法办案的参考书,也可以帮助广大读者学习掌握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相关知识,是一部适时的实用教材,可以指导读者有效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 【作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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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平,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常务副院长,北京大学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发展研究院执行院长,北京大学人工智能研究院双聘教授,北京大学人工智能研究院学术委员会委员。1991年在北京大学法学院任教至今,2004年被聘为北京大学法学院雅虎-方正讲席教授及北京大学互联网法律中心主任,2009年起兼任北京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常务副院长。
其他社会兼职:中国科学技术法学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等;深圳鹏程实验室人工智能研究中心双聘专家。
重点研究领域:知识产权法、互联网法。曾参加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研究、互联网基础立法等多项国家重点研究项目,近年重点专注于法律与科技结合等前沿问题,受邀参加电子商务法、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多部法律的的专家征求意见、草案论证工作。
-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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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 则
条 【立法目的】
第二条 【体要求】
第三条 【适用范围】
第四条 【概念界定】
第五条 【合法、正当、必要、诚信原则】
第六条 【目的原则】
第七条 【公开透明原则】
第八条 【质量原则】
第九条 【安全原则】
第十条 【处理个人信息的禁止行为】
第十一条 【个人信息保护工作的体要求】
第十二条 【个人信息保护制度的国际合作机制】
案例解读
个人信息权益网络侵权责任的认定
第二章 个人信息处理规则
节 一般规定
第十三条 【处理个人信息的合法基础】
第十四条 【个人同意的类型】
第十五条 【个人同意的撤回】
第十六条 【不得拒绝提供产品或服务的情形】
第十七条 【告知事项】
第十八条 【告知事项的例外】
第十九条 【个人信息的保存期限】
第二十条 【共同处理个人信息】
第二十一条 【委托处理个人信息】
第二十二条 【转移个人信息】
第二十三条 【提供个人信息的单独同意与重新同意】
第二十四条 【自动化决策】
第二十五条 【个人信息公开】
第二十六条 【公共场所图像采集与个人身份识别】
第二十七条 【已公开个人信息的处理】
第二节 敏感个人信息的处理规则
第二十八条 【敏感个人信息的定义及处理】
第二十九条 【敏感个人信息的单独同意】
第三十条 【处理敏感个人信息的告知义务】
第三十一条 【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个人信息处理】
第三十二条 【敏感个人信息处理的兜底条 款】
第三节 处理个人信息的特别规定
第三十三条 【处理个人信息的适用规则】
第三十四条 【为履行法定职责处理个人信息】
第三十五条 【的告知义务】
第三十六条 【个人信息境内存储与境外提供】
第三十七条 【适用主体的范围】
案例解读
未经授权处理个人信息的法律责任
第三章 个人信息跨境提供的规则
第三十八条 【个人信息跨境基本规则】
第三十九条 【个人对跨境内容的告知同意】
第四十条 【网信部门安全评估制度】
第四十一条 【向外国或者执法机构提供个人信息】
第四十二条 【跨境提供个人信息的措施】
第四十三条 【对等反制机制】
案例解读
涉及数据安全的网络安全审查
第四章 个人在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的权利
第四十四条 【知情权、决定权】
第四十五条 【查阅权、复制权、可携带权】
第四十六条 【更正权、补充权】
第四十七条 【删除权】
第四十八条 【要求解释说明权】
第四十九条 【死者个人信息保护】
第五十条 【个人行使权利的申请受理和处理机制】
案例解读
“被遗忘权”的审查
第五章 个人信息处理者的义务
第五十一条 【个人信息处理者安全保护义务】
第五十二条 【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
第五十三条 【境外个人信息处理者设立境内专门机构或指定代表的义务】
第五十四条 【定期合规审计义务】
第五十五条 【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义务】
第五十六条 【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的内容】
第五十七条 【个人信息泄露等事件的补救措施和通知义务】
第五十八条 【超大互联网台的个人信息保护义务】
第五十九条 【受托方的个人信息保护义务】
案例解读
未履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的法律责任
个人信息处理者应依法履行信息安全保护义务
第六章 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
第六十条 【主管部门】
第六十一条 【主管部门职责】
第六十二条 【网信部门职责】
第六十三条 【履责措施】
第六十四条 【约谈与审计】
第六十五条 【投诉举报制度】
案例解读
个人信息保护领域的约谈制度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六条 【违法处理个人信息的行政责任】
第六十七条 【个人信息保护信用档案】
第六十八条 【及其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六十九条 【侵害个人信息权益的侵权责任】
第七十条 【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
第七十一条 【治安管理处罚及刑事责任】
案例解读
经营者因提供失实借贷风险报告且未能证明所处理个人
信息来源,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七十二条 【适用范围的限定及与统计、档案管理活动相关规定的衔接】
第七十三条 【相关概念】
第七十四条 【施行时间】
附录
中华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
(2021年8月20)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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