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一本通(第九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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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五品
仅1件
作者法规应用研究中心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时间2023-01
版次1
装帧其他
货号5231
上书时间2024-11-18
商品详情
- 品相描述:八五品
图书标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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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法规应用研究中心
-
出版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
出版时间
2023-01
-
版次
1
-
ISBN
9787521631661
-
定价
35.00元
-
装帧
其他
-
开本
32开
-
纸张
胶版纸
-
页数
320页
-
字数
238千字
- 【内容简介】
-
“法律一本通”系列丛书自2005年出版以来,以其科学的体系、实用的内容,深受广大读者的喜爱。《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一本通》以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的主体条文为序,逐条穿插关联的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并附以相关案例,以方便读者理解和适用,是广大读者及相关实务人士查阅、解决有关法律问题必不可少的参考书。
- 【作者简介】
-
中国法制出版社法规应用研究中心,组织法律专业人士以满足人民群众学法用法需求为出发点,编写相关实用专业的法律工具书和通俗易懂的普及读物。
- 【目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立法宗旨】
第二条【行政主管部门】
★第三条【注册商标及其分类与保护】
第四条【商标注册申请】
★第五条【注册商标共有】
第六条【商标强制注册】
第七条【诚实信用原则和商品质量】
第八条【商标的构成要素】
★第九条【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具备的条件】
第十条【禁止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
第十一条【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
第十二条【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限制条件】
★第十三条【驰名商标的保护】
★第十四条【驰名商标的认定】
第十五条【恶意注册他人商标】
★第十六条【地理标志】
第十七条【外国人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
第十八条【商标代理机构】
第十九条【商标代理机构的行为规范】
第二十条【商标代理行业组织对会员的管理】
★第二十一条【商标国际注册】
第二章 商标注册的申请
第二十二条【商标注册申请的提出】
第二十三条【注册申请的另行提出】
第二十四条【注册申请的重新提出】
第二十五条【优先权及其手续】
第二十六条【国际展览会中的临时保护】
第二十七条【申报事项和材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章 商标注册的审查和核准
第二十八条【初步审定并公告】
第二十九条【商标注册申请内容的说明和修正】
第三十条【商标注册申请的驳回】
第三十一条【申请在先原则】
第三十二条【在先权利与恶意抢注】
★第三十三条【商标异议和核准注册】
第三十四条【驳回商标申请的处理】
第三十五条【商标异议的处理】
第三十六条【有关决定的生效及效力】
第三十七条【及时审查原则】
第三十八条【商标申请文件或注册文件错误的更正】
第四章 注册商标的续展、变更、转让和使用许可
第三十九条【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
第四十条【续展手续的办理】
第四十一条【注册商标的变更】
第四十二条【注册商标的转让】
★第四十三条【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
第五章 注册商标的无效宣告
第四十四条【注册不当商标的处理】
第四十五条【对与他人在先权利相冲突的注册商标的处理】
第四十六条【有关宣告注册商标无效或维持的决定、裁定生效】
第四十七条【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法律效力】
第六章 商标使用的管理
★第四十八条【商标的使用】
第四十九条【违法使用注册商标】
第五十条【对被撤销、宣告无效或者注销的商标的管理】
第五十一条【对强制注册商标的管理】
第五十二条【对未注册商标的管理】
第五十三条【违法使用驰名商标的责任】
第五十四条【对撤销或不予撤销注册商标决定的复审】
第五十五条【撤销注册商标决定的生效】
第七章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第五十六条【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范围】
★第五十七条【商标侵权行为】
★第五十八条【不正当竞争】
第五十九条【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使限制】
★第六十条【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责任】
第六十一条【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处理】
第六十二条【商标侵权行为的查处】
★第六十三条【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的确定】
第六十四条【商标侵权纠纷中的免责情形】
★第六十五条【诉前临时保护措施】
第六十六条【诉前证据保全】
★第六十七条【刑事责任】
第六十八条【商标代理机构的法律责任】
第六十九条【商标监管机构及其人员的行为要求】
第七十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内部监督】
第七十一条【相关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七十二条【商标规费】
第七十三条【时间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
★第二条【发明创造范围】
第三条【专利管理部门】
第四条【保密处理】
第五条【不授予专利权情形】
★第六条【职务发明】
第七条【非职务专利申请对待】
第八条【合作发明专利权归属】
★第九条【优先规定】
第十条【申请权、专利权转让】
★第十一条【排他规定】
★第十二条【许可合同】
第十三条【发明实施费用支付】
第十四条【专利共有】
第十五条【职务发明奖励与鼓励】
第十六条【署名权】
第十七条【涉外规定】
第十八条【外国人或组织专利事务委托】
第十九条【中国人涉外专利申请委托】
第二十条【诚实信用和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第二十一条【专利审查与专利转化服务】
第二章 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第二十二条【授予条件】
第二十三条【外观设计专利权授予条件】
第二十四条【新颖性保持特殊规定】
第二十五条【不授予专利权情形】
第三章 专利的申请
★第二十六条【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
第二十七条【外观设计专利权申请文件】
第二十八条【申请日确定】
第二十九条【申请优先权】
第三十条【优先权书面声明】
第三十一条【专利数量确定】
第三十二条【申请撤回】
第三十三条【申请文件的修改】
第四章 专利申请的审查和批准
第三十四条【审查公布】
第三十五条【实质审查】
第三十六条【实质审查资料提交】
第三十七条【申请不符规定的处理】
第三十八条【驳回申请情形】
第三十九条【发明专利权的授予】
第四十条【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授予】
第四十一条【专利申请复审】
第五章 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
第四十二条【专利权保护期】
第四十三条【年费缴纳】
第四十四条【专利权提前终止情形】
第四十五条【专利权授予异议】
第四十六条【异议审查】
★第四十七条【专利权宣告无效的效力和处理】
第六章 专利实施的特别许可
第四十八条【专利转化服务】
第四十九条【公益发明】
第五十条【专利开放许可制度】
第五十一条【专利开放许可制度的相关事宜】
第五十二条【专利开放许可纠纷】
第五十三条【对具备实施条件单位的强制许可】
第五十四条【公益性强制许可】
第五十五条【药品专利的强制许可】
第五十六条【重大意义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
第五十七条【半导体技术强制许可】
第五十八条【强制许可的市场范围】
第五十九条【申请强制许可的证明提交】
第六十条【强制许可的通知及公告】
第六十一条【独占实施权的排除】
第六十二条【费用支付】
第六十三条【起诉情形】
第七章 专利权的保护
★第六十四条【保护范围】
★第六十五条【纠纷解决】
★第六十六条【纠纷证据】
★第六十七条【不构成侵权的证明】
★第六十八条【假冒他人专利的处罚】
第六十九条【调查手段措施】
第七十条【专利侵权纠纷的处理】
★第七十一条【侵权赔偿数额的确定】
第七十二条【诉前禁令】
第七十三条【证据保全】
第七十四条【诉讼时效】
第七十五条【专利侵权例外规定】
第七十六条【与申请注册的药品相关的专利权纠纷】
第七十七条【赔偿责任的免除】
第七十八条【泄露国家秘密的处罚】
第七十九条【主管部门推荐专利产品的禁止及处罚】
第八十条【渎职处罚】
第八章 附则
第八十一条【手续费用缴纳】
第八十二条【施行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立法宗旨】
★第二条【适用范围】
★第三条【作品的范围】
第四条【依法行使著作权】
★第五条【不适用本法保护的对象】
第六条【民间文艺作品的著作权保护】
第七条【著作权管理机构】
★第八条【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
第二章 著作权
第一节 著作权人及其权利
第九条【著作权人的范围】
★第十条【著作权的内容】
第二节 著作权归属
★第十一条【著作权归属的一般原则】
第十二条【著作权归属的证明】
第十三条【演绎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第十四条【合作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第十五条【汇编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第十六条【演绎作品、汇编作品的使用】
第十七条【视听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第十八条【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第十九条【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第二十条【美术、摄影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第二十一条【著作权的继受】
第三节 权利的保护期
第二十二条【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
★第二十三条【发表权、财产权的保护期】
第四节 权利的限制
★第二十四条【作品的合理使用】
★第二十五条【特定教科书的法定许可】
第三章著作权许可使用和转让合同
第二十六条【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
★第二十七条【著作权转让合同】
第二十八条【著作权出质】
第二十九条【著作权许可使用和转让合同中未明确的权利】
第三十条【著作权使用费的支付】
第三十一条【取得他人的著作权使用权限制】
第四章 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第一节 图书、报刊的出版
第三十二条【出版合同】
第三十三条【专有出版权】
第三十四条【出版者与著作权人的义务】
★第三十五条【报社、期刊社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六条【图书出版者、报社、期刊社对作品的修改权】
第三十七条【版式设计的专有使用权】
第二节 表演
第三十八条【表演者的义务】
★第三十九条【表演者的权利】
第四十条【职务表演的权利归属】
第四十一条【表演者权利的保护期】
第三节 录音录像
第四十二条【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他人制品的义务】
第四十三条【录音录像制作者制作制品的义务】
★第四十四条【录音录像制作者的权利】
第四十五条【录音制作者广播及公开表演获酬权】
第四节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
★第四十六条【广播电台、电视台对著作权人的义务】
第四十七条【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
第四十八条【电视台播放他人电影作品的义务】
第五章 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保护
第四十九条【保护技术措施】
第五十条【避开保护技术措施的情形】
第五十一条【保护权利管理信息】
★第五十二条【承担民事责任的侵权行为】
★第五十三条【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侵权行为】
★第五十四条【赔偿标准】
第五十五条【著作权主管部门查处案件的职权范围】
第五十六条【诉前禁令】
第五十七条【诉前证据保全】
第五十八条【人民法院对侵权行为的民事制裁】
★第五十九条【有关复制品侵权的过错推定】
第六十条【著作权纠纷的解决】
第六十一条【法律适用】
第六章 附则
第六十二条【著作权与版权的关系】
第六十三条【出版的含义】
第六十四条【计算机软件、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保护】
第六十五条【摄影作品的权利保护期】
第六十六条【追溯力】
第六十七条【施行日期】
附录
1.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2.专利申请技术实施许可合同
3.本书所涉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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