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法学新经典·中国物权法总论(第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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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五品
仅1件
作者孙宪忠 著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8-10
版次1
装帧精装
货号Y-15
上书时间2024-10-02
商品详情
- 品相描述:九五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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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版实拍速发,扉页有印章,品好无写画,所见即所得
图书标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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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孙宪忠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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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
出版时间
2018-10
-
版次
1
-
ISBN
9787519724832
-
定价
12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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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帧
精装
-
开本
16
-
纸张
胶版纸
-
页数
546页
-
字数
550千字
- 【内容简介】
-
《天下·法学新经典 中国物权法总论(第四版)》内容和体例是以立法问题为导向,强化了针对现实的物权法法学理论分析。从我国制定物权法的实践出发,侧重于物权法的学理探讨,提出关于物权法的系统性看法。在《物权法》制定后,作者根据全新立法及司法实践,于2009年、2014年、2018年进行了三次修订,不断反映中国《物权法》带来的新思想和新规则,突出展现当代物权法的人文思想和民权精神,探讨《物权法》独特的裁判规则。本次修订,考虑我国民法典正在编纂之中,各种物权法学说尚不统一,作者继续保持了本书强化物权法学法理分析的特征,坚持在现行立法之外,保持法学原理的适度独立,并且从法律科学的严谨性和体系性的角度去分析现行法律的发展。
- 【作者简介】
-
孙宪忠,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第十二届、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宪法与法律委员会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命名中国杰出中青年法学家(1999年),国务院突出专家津贴获得者,中国民法学会常务副会长。发表独立专著十部,论文一百多篇,主编与合著法学著作二十余部,一般理论文章一百四十多篇。科研成果有七种获得省部级奖励,两次被中国社会科学院命名为科研岗位先进个人。被国内二十余所大学聘请为兼职教授。倡导依据人文主义思想更新人民权利保护理论、以区分原则更新民法分析和裁判理论,促使中国民法从法思想和法技术取得本质改进。学术观点在德国、日本、韩国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等地得到相当的关注,是国际认可的中国法学家之一。1995年起担任我国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立法专家,2015年再次被聘请为民法典立法专家。参与设计我国《物权法》的基本结构和主要制度,其立法建议有四十多个条文被该法采纳。首倡更新征地拆迁制度,并提出目的正当、程序正当、足额补偿的原则,为宪法、物权法、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条例采纳。首倡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制度并为此努力二十年,受国务院法制办委托起草统一不动产登记条例,为我国2014年建立不动产登记制度做出了贡献。2013年担任全国人大代表以来,提出二十多项关于民法典立法的议案、建议和立法报告,建议的我国民法典制定分为两步走的方案、民法总则主要制度的立法方案、物权法的修改等多个立法建议被我国*高立法机关采纳,关于改革科研经费使用制度等多项建议被国务院等部门采纳。
- 【目录】
-
目录
第四版序
第三版前言
修订版前言
绪论:有恒产者有恒心
一、物权法的人文价值和民权思想
(一)概说
(二)物权法的人文价值:平等保护产权
二、物权立法的必要性
(一)民事财产的属性和范围
(二)物权法对于民间资产的保障
(三)民营经济资产的现实重要性
(四)公有企业资产成为“民法资产”
三、物权法在市场经济法制体系中的基础地位
(一)市场交易主要是物权交易
(二)《物权法》规定法律交易的关键规则
(三)市场体制与计划经济体制的物权法有本质区别
四、《物权法》实现的重大理论更新
(一)《物权法》在实现公有制利益方面的制度更新
(二)“一体承认、平等保护原则”具有划时代意义
(三)私人所有权的充分承认是国家进入建设性社会的标志
(四)《物权法》保护人民基本财产权利的一些具体制度
(五)《物权法》裁判技术方面的重要更新
五、学习和理解物权法的主要切入点
(一)以改革开放的心态学习和理解物权法
(二)物权体系以不动产物权与动产物权的划分作为基本线索
(三)从现代经济制度理解所有制以及物权法中的所有权
(四)保障交易安全是《物权法》的核心使命
(五)中国国情是制定《物权法》的基本出发点
第一章物权的概念与意义
第一节定义
一、物权定义
二、从法律关系看物权
(一)权利人
(二)物权客体
(三)物权的本质
三、物权概念的法理基础——支配权与请求权的区分
四、物权概念起源及其发展
问题讨论
第二节物权概念的科学性问题
一、物权概念科学性的前提条件
(一)物权为典型的民事权利,不属于公共权力
(二)物权为财产权,不是人身权
(三)物权为民事实体权利,不是程序性权利
二、物权人对物的支配
(一)物权人支配法律关系
(二)物权人的权利就是意思独断
三、如何认识“财产权”和“财产法”
问题讨论
第三节物权与债权之间难以区分的特殊状态
一、物权与债权之间的模糊状态
(一)一般债权的处分
(二)有价证券等权利的处分
二、物权概念的有限性
三、物权与债权的重合
(一)BOT合同中项目经营人的权利
(二)连锁经营关系中经营人的权利
(三)信托关系中受托人的权利
四、物权人直接行使债权的情形
问题讨论
第二章物权的内容、特征、效力
第一节物权的内容与特征
一、物权的内容
(一)一般表述
(二)特殊问题讨论
二、物权特征
(一)物权的客体特征
(二)物权的内容特征
(三)物权排他性特征、优先性效力
问题讨论
第二节物权的效力
一、物权效力的含义
(一)物上“权利束”
(二)制度意义
二、物权对物权的效力
(一)概论
(二)确定标准
(三)例外情形
三、物权对债权的效力
(一)物权优先于债权的一般原则
(二)债权优先于物权的特殊情形
四、物权对占有的效力
问题讨论
第三章物权种类与物权体系
第一节物权种类
一、依据物权的法律根据对物权种类的划分
(一)公法中的物权与私法中的物权
(二)普通法中的物权与特别法中的物权
(三)制定法中的物权与习惯法中的物权
(四)国际法中的物权与国内法中的物权
二、按物权的主体对物权种类的划分
(一)共同物权
(二)国家的物权、集体的物权和个人物权
(三)法人物权、“单位”物权
三、依据物权的客体对物权种类的划分
(一)可分物的物权和不可分物的物权
(二)不动产物权与动产物权
(三)准不动产物权
四、依据物权的内容对物权种类的划分
(一)学术界一般的分类方法
(二)法定物权和意定物权
(三)独立物权与附属物权
(四)法律上的物权和事实上的物权
五、典型物权与准物权
问题讨论
第二节物权体系
一、概说
(一)问题的提出
(二)中国物权体系的发展
二、所有权
(一)概念、意义与特征
(二)所有制与所有权的关系问题
(三)关于所有权的“三分法”
(四)《物权法》中的公共财产所有权
三、用益物权
(一)概念、意义和特征
(二)种类
四、担保物权
(一)概念、意义和特征
(二)《担保法》中担保物权制度基本上不再适用
(三)《物权法》以及现行法中的担保物权体系
五、准物权
六、占有
问题讨论
第三节一些特殊的物权问题
一、优先权(优先购买权与优先受偿权)问题
二、公房租赁权以及相关住房改革产生的房屋权利问题
三、期待权问题
问题讨论
第四章物权法的基本范畴及法律规范体系
第一节物权法的基本范畴
一、物权法的定义
二、物权法的基本范畴
(一)现实交易的分析
(二)物权法基本范畴:静态秩序,动态安全
三、第三人保护的专题探讨
问题讨论
第二节物权法体系
一、广义物权法体系
(一)《宪法》中的物权法规范
(二)行政法中的物权法规范
(三)民商法中的物权法规范
(四)地方性法规中的物权法规范
(五)国际法中的物权法规范
二、狭义物权法体系
(一)物权法实体法规范
(二)物权程序性规范
(三)物权特别法
问题讨论
第三节中国物权法的发展
一、现代物权制度进入中国
二、中华民国时期物权法的发展
三、苏联民法中的物权法
四、市场经济体制建设中物权法的发展
(一)宪法修正案中涉及的物权法规范
(二)民法中的物权法规范
(三)行政法规中的物权法
五、中国《物权法》的制定及其大体结构
问题讨论
第五章物权法上的物
第一节基本意义及其范围限制
一、问题的提出
二、物的范围限制
(一)民法上的物和公法上的物
(二)无体物
(三)物的被控制性
(四)人体
(五)动物
(六)物的流通能力
三、物和财产的区分
问题讨论
第二节不动产与动产
一、不动产与动产的区分
(一)不动产的概念及其范围
(二)动产
二、土地与建筑物之间的关系
(一)一般模式
(二)《物权法》的规定
问题讨论
第三节物的组成部分、主物与从物
一、必要组成部分
(一)概念以及规则
(二)临时性组成部分
二、主物与从物
(一)概念以及意义
(二)处理原则
问题讨论
第四节原物与孳息、遗失物
一、原物与孳息
(一)概念以及意义
(二)孳息的归属
二、遗失物
(一)概念以及立法意义
(二)拾得人的权利与义务
问题讨论
第六章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概述
一、一般意义
(一)基本原则的作用
(二)物权法基本原则的确定
二、物权法不采纳“一物一权”作为其基本原则的理由
问题讨论
第二节物权法定原则
一、物权法定原则的含义
二、物权法定原则的立法原因
三、物权法定原则的基本要求
(一)物权种类强制原则
(二)内容强制原则
四、违背物权法定原则的后果
(一)不认可为物权的原则
(二)无物权效力的原则
(三)无效物权行为转换为其他有效法律行为
问题讨论
第三节物权绝对原则
一、基本意义及其根据
二、物权绝对原则基本要求
(一)物权意思的对世性、排他性
(二)一物之上只能存在特定效力的一个物权
(三)物权请求权、物上代位权
三、物权排他性的限制
(一)限制的意义
(二)限制的方式
(三)限制不是“相对化”
问题讨论
第四节区分原则
一、区分原则的含义
(一)概念以及立法意义
(二)区分原则的法理基础——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的区分
(三)国际立法例的比较
二、区分原则的基本要求
(一)原因行为(负担行为)的生效条件
(二)物权变动(处分行为)的生效条件
(三)合同生效、物权未变动时的责任
三、实践价值分析
(一)保护非违约当事人的请求权
(二)确定物权变动的时间界限、保护第三人的正当利益
问题讨论
第五节物权公示原则
一、含义及基本法理
(一)含义
(二)公示的基本法理
(三)国际立法例的简单比较
二、中国《物权法》不动产物权的公示基本方式
(一)不动产登记
(二)不动产交付
(三)不动产物权其他不动产公示方式
三、动产物权的公示方式
(一)动产的交付与占有
(二)准不动产的登记与交付
四、权利物权公示方式、其他公示方式
五、公示的法律效力
(一)决定物权变动能够生效的作用
(二)权利正确性推定的作用
(三)善意保护的作用(《物权法》第106条解读)
问题讨论
第六节物权特定原则
一、基本含义
二、基本要求
问题讨论
第七章物权变动
第一节含义以及基本规则
一、物权变动的基本意义
二、制度意义
(一)对物权享有以及行使的影响
(二)风险负担的确定基准
三、基本类型与基本原则
问题讨论
第二节非依法律行为发生的物权变动
一、依据公共权力发生的物权变动(法定物权变动)
(一)公共权力依据及其效果
(二)涉及权利类型
(三)特征
二、因继承发生的物权变动(附:遗嘱及遗赠问题)
三、因事实行为发生的物权变动
(一)概念以及特征
(二)事实行为的具体类型
四、因自然事件发生的物权变动
五、时效取得
六、国家取得物权的特殊方式:征收与征用
(一)立法背景和制度特征
(二)征收不动产
(三)征用
七、非依法律行为发生的物权变动与物权公示原则
(一)问题之所在
(二)制度意义
(三)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则
问题讨论
第三节不动产物权登记
一、概念及意义
(一)概念
(二)意义
二、当代世界主要登记制度简要比较
(一)实质主义登记与形式主义登记
(二)托伦斯登记制和契据(合同)登记制
(三)新中国的做法
三、登记基本内容以及登记种类
(一)登记内容
(二)登记的基本种类
四、登记机关
(一)不动产登记机关的法律性质
(二)不动产登记机关的设立以及管辖权问题
(三)登记机关的职权与责任
五、不动产登记簿和权属证书
(一)不动产登记簿的设置与掌管
(二)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内容
(三)不动产登记簿的特点
(四)权属证书
六、基本登记程序
七、不动产登记顺位
(一)概念、特征以及意义
(二)“程序性权利”顺位权
(三)顺位制度的原则
(四)顺位保留
(五)顺位变更
八、预告登记
(一)概念、原理及意义
(二)预告登记所保全的请求权
(三)预告登记性质和效力
(四)预告登记中义务人的抗辩权
(五)预告登记的生效与失效
九、变更登记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情形
(一)发生的原因
(二)第三人的同意权
十、更正登记和异议抗辩登记
(一)更正登记
(二)异议登记
十一、不动产的合并与分立、权利混同
(一)不动产的合并与分立
(二)不动产物权的混同
问题讨论
第四节动产交付、准不动产登记、权利的交付与登记
一、动产交付
(一)概念及其意义
(二)交付的成立
(三)交付的生效
(四)交付的类型以及效果
二、准不动产登记
(一)一般规则
(二)具体规则简介
三、权利的交付与登记
(一)意义以及基本规则
(二)权利质权设定中的交付与登记
问题讨论
第八章物权保护
第一节物权保护的一般意义、自助
一、物权保护的一般意义
二、自助
(一)自助的含义与意义
(二)自力防卫
(三)自力取回
问题讨论
第二节物权请求权
一、一般意义
(一)概念以及立法价值
(二)法律特征
(三)法律适用方面的问题
二、物权确认请求权
三、返还请求权
(一)一般规则
(二)物权人替代合法占有人的返还请求权
(三)返还的基本原则(原物返还、孳息返还)
(四)现时占有人的抗辩权
(五)善意占有人可以行使的抗辩权
(六)侵夺占有时各种抗辩权的排除
四、排除妨害的请求权与消除危险的请求权
(一)概念以及立法意义
(二)排除妨害的请求权的行使
(三)消除危险请求权的行使
五、损害赔偿的请求权
问题讨论
第九章物权行为理论
第一节概念、价值及其在德国本土的争议
一、起源以及基本价值
(一)起源
(二)理论基本内容
(三)理论基本价值
二、德国法学界内的看法
(一)批评的观点
(二)肯定的观点
三、对物权行为理论进行限制的真相
问题讨论
第二节物权行为理论在中国
一、对否定该理论的中国学者观点的分析
(一)中国学者对该理论的不准确表述
(二)独立物权意思表示是否存在?
(三)抽象性原则不公正吗?
(四)物权行为理论很玄妙吗?
(五)折中主义不能替代区分原则
(六)客观善意理论是物权抽象性原则的产物
二、中国立法对物权行为理论的应用
(一)中国旧“民法”、中国台湾地区“民法”应用该理论的状况
(二)《民法通则》中的区分原则
(三)中国《物权法》对物权行为理论的采用
(四)《物权法》实施后该理论在中国的发展
问题讨论
后记:法学家必须讲真话
第四版后记:坚持做一个说真话的法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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