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一罚四】21世纪通用法学系列教材税法(第2版)/范亚东/21世纪通用法学系列教范亚东 石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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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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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范亚东 石泓
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ISBN9787300264868
出版时间2019-03
装帧平装
开本其他
定价38元
货号26922949
上书时间2024-11-22
商品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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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摘要
本书针对经济管理类学生学习《税法》使用。重点讲解注册会计师考试和税务资格考试的基本内容,侧重于实务能力的训练,注重基本规定与案例的结合讲解,对于非法学专业学生尽快掌握《税法》基本规定及相关内容,提高税务实务能力有很好的帮助作用。
商品简介
本书针对经济管理类学生学习《税法》使用。重点讲解注册会计师考试和税务资格考试的基本内容,侧重于实务能力的训练,注重基本规定与案例的结合讲解,对于非法学专业学生尽快掌握《税法》基本规定及相关内容,提高税务实务能力有很好的帮助作用。
作者简介
范亚东,东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1992年7月参加工作,先后为本科和硕士生讲授经济法、税法、纳税筹划等课程。同时为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讲授《经济法》《税法》《税收相关法律》课程等。主编了《经济法原理与实务》《税法与纳税实务》两教材部。副主编《经济法学》《合同法》两部教材。出版著作《中俄土地资源保护立法比较研究》1部。
内容摘要
本书针对经济管理类学生学习《税法》使用。重点讲解注册会计师考试和税务资格考试的基本内容,侧重于实务能力的训练,注重基本规定与案例的结合讲解,对于非法学专业学生尽快掌握《税法》基本规定及相关内容,提高税务实务能力有很好的帮助作用。
主编推荐
范亚东,东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1992年7月参加工作,先后为本科和硕士生讲授经济法、税法、纳税筹划等课程。同时为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讲授《经济法》《税法》《税收相关法律》课程等。主编了《经济法原理与实务》《税法与纳税实务》两教材部。副主编《经济法学》《合同法》两部教材。出版著作《中俄土地资源保护立法比较研究》1部。
精彩内容
章 税法概论
我国税收起源于原始社会晚期转向奴隶社会的变革时期,形成于奴隶社会晚期转向封建社会的变革时期。税收由不完全形态到完全形态,经历了发展演变的漫长过程,历时1 600多年。我国历史上对税收的称呼较多,一般多谓“赋税”。
据史料介绍,古时人民在生产、生活中常遭不测事件,发生不安定、不安全等情况,人们在向国家纳“赋(贝)”后,国家组织武力,保卫、保护人民的安定、安全,使之安居乐业。我国早期汉字以象形文字为主,在其形成和完善过程中,又不断融入“音、义”等含义。“税”由“禾”“兑”两字组成:“禾”者为农产品,古代征实物税赋,主要为从土地收获的谷物。“兑”者兑换也,即交换之意,人民将生产的谷物交纳给国家,换取国家保护人民的生产、生活平安。小知识 税收与税法是有关联的,但不是相同的概念。税法是税收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税收制度则是税法所确定的具体内容,也是税收的本质特征及税收职能所在。因此,了解税收的概念对于理解税法的概念是非常必要的。
案例导入
2015年甲购买了一套70平方米的房子,假设房屋原值为480 000元,现在以650 000元出售给乙。那么,谁是纳税义务人?税收法律关系在这里如何体现呢?
节 税法概论
一、税收的概念与特征
(一)税收的概念税收是政府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政治权力,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是一种特定的分配关系。理解税收的概念可从以下几方面把握。
(1)税收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重要工具,其本质是一种分配关系。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手段多种多样,税收是大部分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在社会再生产过程中,税收解决的是分配问题,是国家参与社会产品价值分配的法定形式,处于社会再生产的分配环节,因而它体现的是一种分配关系。
(2)国家征税的依据是政治权力。税收是凭政治权力进行的分配。国家依据符合宪法的税收法律对自然人和法人、其他组织行使一种请求权,这对国家来说是债权,对自然人或法人、其他组织来说则是债务。
(3)征税的目的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国家征税的目的是满足提供社会公共产品,以及弥补市场失灵、促进公平分配等的需要。同时,国家征税也要受到所提供公共产品的规模和质量的制约。税收作为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为保证财政支出、维持政府实现职能、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等需要提供财力保障。
(二)税收的特征
1.税收的强制性这是指税收是以国家政治权力为依托,国家用法律形式规定,纳税人必须依照税法的规定,按时足额地纳税。
2.税收的无偿性这是税收这种特殊分配手段本质的体现。所谓无偿性,是指国家征税以后,纳税人缴纳的货币或实物就转变为国家所有,纳税人得不到任何报酬,不存在等价交换,也不再返还。
3.税收的固定性这是强制性和无偿性的必然要求。在强制性、无偿性的前提下,固定性也是税收重要的形式特征。所谓固定性,一般是指在征税之前,国家采取法律的形式,把每种税的征收对象、纳税人以及征收数额和比例都规定下来,以便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共同遵守。
二、税法的概念及特点
(一)税法的概念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税法构建了国家及纳税人依法征税、依法纳税的行为准则体系,其目的是保障国家利益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税收秩序,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
(二)税法的特点
1.税法属于义务性法规从法律性质上看,税法属于义务性法规,以规定纳税人的义务为主。但其并不是只规定纳税人的义务。其所规定的纳税人的权利是建立在纳税义务的基础之上的,处于从属地位。税法属义务性法规的这一特点是由税收的无偿性和强制性特点所决定的。
2.税法属于综合性法规税法是由一系列单行税收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制度组成的体系,其内容涉及课税的基本原则、征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税收管理规则、法律责任、解决税务争议的法律规范等。税法的综合性特点是由税收制度所调整的税收分配关系和税收法律关系的复杂性所决定的。税收的本质特征具体体现为税收制度,而税法则是税收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故税收与税法密不可分,有税必有法,无法不成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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