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假一罚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商品目录(附光盘2016年版)编者:海关总署综合统计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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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一罚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商品目录(附光盘2016年版)编者:海关总署综合统计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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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嘉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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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编者:海关总署综合统计司

出版社中国海关

ISBN9787517501077

出版时间2016-01

装帧其他

开本其他

定价100元

货号3482010

上书时间2024-09-08

朗朗图书书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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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相描述:全新
商品描述
目录
第一类  活动物:动物产品
  第一章  活动物
  第二章  肉及食用杂碎
  第三章  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及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
  第四章  乳品;蛋品;天然蜂蜜;其他食用动物产品
  第五章  其他动物产品
第二类  植物产品
  第六章  活树及其他活植物;鳞茎、根及类似品;插花及装饰用簇叶
  第七章  食用蔬菜、根及块茎
  第八章  食用水果及坚果;甜瓜或柑橘属水果的果皮
  第九章  咖啡、茶、马黛茶及调味香料
  第十章  谷物
  第十一章  制粉工业产品;麦芽;淀粉;菊粉;面筋
  第十二章  含油子仁及果实;杂项子仁及果实;工业用或药用植物;稻草、秸秆及饲料
  第十三章  虫胶;树胶、树脂及其他植物液、汁
  第十四章  编结用植物材料;其他植物产品
第三类  动、植物油、脂及其分解产品;精制的食用油脂:动、植物蜡
  第十五章  动、植物油、脂及其分解产品;精制的食用油脂;动、植物蜡
第四类  食品;饮料、酒及醋;烟草、烟草及烟草代用品的制品
  第十六章  肉、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及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的制品
  第十七章  糖及糖食
  第十八章  可可及可可制品
  第十九章  谷物、粮食粉、淀粉或乳的制品;糕饼点心
  第二十章  蔬菜、水果、坚果或植物其他部分的制品
  第二十一章  杂项食品
  第二十二章  饮料、酒及醋
  第二十三章  食品工业的残渣及废料;配制的动物饲料
  第二十四章  烟草、烟草及烟草代用品的制品
第五类  矿产品
  第二十五章  盐;硫磺;泥土及石料;石膏料、石灰及水泥
  第二十六章  矿砂、矿渣及矿灰
  第二十七章  矿物燃料、矿物油及其蒸馏产品;沥青物质:矿物蜡
第六类  化学工业及其相关工业的产品
  第二十八章  无机化学品;贵金属、稀土金属、放射性元素及其同位素的有机及无机化合物
  第二十九章  有机化学品
  第三十章  药品
  第三十一章  肥料
  第三十二章  鞣料浸膏及染料浸膏;鞣酸及其衍生物;染料、颜料及其他着色料:油漆及清漆;油灰及其他类似胶粘剂;墨水、油墨
  第三十三章  精油及香膏;芳香料制品及化妆盥洗品
  第三十四章  肥皂、有机表面活性剂、洗涤剂、润滑剂、人造蜡、调制蜡、光洁剂、蜡烛及类似品、塑型用膏、“牙科用蜡”及牙科用熟石膏制剂
  第三十五章  蛋白类  物质;改性淀粉;胶:酶
  第三十六章  炸药;烟火制品;火柴;引火合金;易燃材料制品
  第三十七章  照相及电影用品
  第三十八章  杂项化学产品
第七类  塑料及其制品:橡胶及其制品
  第三十九章  塑料及其制品
  第四十章  橡胶及其制品
第八类  生皮、皮革、毛皮及其制品;鞍具及挽具;旅行用品、手提包及类似品;动物肠线(蚕胶丝除外)制品
  第四十一章  生皮(毛皮除外)及皮革
  第四十二章  皮革制品;鞍具及挽具;旅行用品、手提包及类似容器;动物肠线(蚕胶丝除外)制品
  第四十三章  毛皮、人造毛皮及其制品
第九类  木及木制品;木炭;软木及软木制品:稻草、秸秆、针茅或其他编结材料制品;篮筐及柳条编结品
  第四十四章  木及木制品:木炭
  第四十五章  软木及软木制品
  第四十六章  稻草、秸秆、针茅或其他编结材料制品;篮筐及柳条编结品
第十类  木浆及其他纤维状纤维素浆;回收(废碎)纸或纸板;纸、纸板及其制品
  第四十七章  木浆及其他纤维状纤维素浆;回收(废碎)纸或纸板
  第四十八章  纸及纸板;纸浆、纸或纸板制品
  第四十九章  书籍、报纸、印刷图画及其他印刷品;手稿、打字稿及设计图纸
第十一类  纺织原料及纺织制品
  第五十章  蚕丝
  第五十一章  羊毛、动物细毛或粗毛;马毛纱线及其机织物
  第五十二章  棉花
  第五十三章  其他植物纺织纤维;纸纱线及其机织物
  第五十四章  化学纤维长丝;化学纤维纺织材料制扁条及类似品
  第五十五章  化学纤维短纤
  第五十六章  絮胎、毡呢及无纺织物;特种纱线;线、绳、索、缆及其制品
  第五十七章  地毯及纺织材料的其他铺地制品
  第五十八章  特种机织物;簇绒织物;花边;装饰毯;装饰带;刺绣品
  第五十九章  浸渍、涂布、包覆或层压的纺织物;工业用纺织制品
  第六十章  针织物及钩编织物
  第六十一章  针织或钩编的服装及衣着附件
  第六十二章  非针织或非钩编的服装及衣着附件
  第六十三章  其他纺织制成品;成套物品;旧衣着及旧纺织品;碎织物
第十二类  鞋、帽、伞、杖、鞭及其零件;已加工的羽毛及其制品;人造花:人发制品
  第六十四章  鞋靴、护腿和类似品及其零件
  第六十五章  帽类  及其零件
  第六十六章  雨伞、阳伞、手杖、鞭子、马鞭及其零件
  第六十七章  已加工羽毛、羽绒及其制品;人造花;人发制品
第十三类  石料、石膏、水泥、石棉、云母及类似材料的制品;陶瓷产品;玻璃及其制品
  第六十八章  石料、石膏、水泥、石棉、云母及类似材料的制品
  第六十九章  陶瓷产品
  第七十章  玻璃及其制品
第十四类  天然或养殖珍珠、宝石或半宝石、贵金属、包贵金属及其制品:仿首饰:硬币
  第七十一章  天然或养殖珍珠、宝石或半宝石、贵金属、包贵金属及其制品:仿首饰:硬币
第十五类  贱金属及其制品
  第七十二章  钢铁
  第七十三章  钢铁制品
  第七十四章  铜及其制品
  第七十五章  镍及其制品
  第七十六章  铝及其制品
  第七十七章  (保留为协调制度将来所用)
  第七十八章  铅及其制品
  第七十九章  锌及其制品
  第八十章  锡及其制品
  第八十一章  其他贱金属、金属陶瓷及其制品
  第八十二章  贱金属工具、器具、利口器、餐匙、餐叉及其零件
  第八十三章  贱金属杂项制品
第十六类  机器、机械器具、电气设备及其零件;录音机及放声机、电视图像、声音的录制和重放设备及其零件、附件
  第八十四章  核反应堆、锅炉、机器、机械器具及其零件
  第八十五章  电机、电气设备及其零件;录音机及放声机、电视图像、声音的录制和重放设备及其零件、附件
第十七类  车辆、航空器、船舶及有关运输设备
  第八十六章  铁道及电车道机车、车辆及其零件;铁道及电车道轨道固定装置及其零件、附件;各种机械(包括电动机械)交通信号设备
  第八十七章  车辆及其零件、附件,但铁道及电车道车辆除外
  第八十八章  航空器、航天器及其零件
  第八十九章  船舶及浮动结构体
第十八类  光学、照相、电影、计量、检验、医疗或外科用仪器及设备、精密仪器及设备;钟表;乐器;上述物品的零件、附件
  第九十章  光学、照相、电影、计量、检验、医疗或外科用仪器及设备、精密仪器及设备;上述物品的零件、附件
  第九十一章  钟表及其零件
  第九十二章  乐器及其零件、附件
第十九类  武器、弹药及其零件、附件
  第九十三章  武器、弹药及其零件、附件
第二十类  杂项制品
  第九十四章  家具;寝具、褥垫、弹簧床垫、软坐垫及类似的填充制品;未列名灯具及照明装置:发光标志、发光铭牌及类似品:活动房屋
  第九十五章  玩具、游戏品、运动用品及其零件、附件
  第九十六章  杂项制品
第二十一类  艺术品、收藏品及古物
  第九十七章  艺术品、收藏品及古物
第二十二类  特殊交易品及未分类  商品
  第九十八章  特殊交易品及未分类  商品
附录
  附录一  《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的归类  总规则
  附录二  计量单位代号表
  附录三  度量衡换算表
  附录四  磁带长度计算表
  附录五  海关统计与海关通关系统计量单位代码对照表

内容摘要
 海关总署综合统计司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商品目录(附光盘2016年版)》是以海关合作理事会制定的《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为基础,结合我国实际进出口贸易情况编制而成的专业工具书,是国家权威的对外贸易商品统计目录。目录还根据海关合作理事会建议书的内容,为每一个八位数编码商品
设置了国际标准计量单位。书中所列商品编号与税则委员会制定的最新的税则号列完全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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