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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一罚四】法学本科实践教学体系研究:基于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才惠莲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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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嘉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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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才惠莲主编

出版社中国地质大学出版社

ISBN9787562538592

出版时间2015-05

装帧平装

开本32开

定价32元

货号8860277

上书时间2024-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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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描述
导语摘要
 才惠莲主编的这本《法学本科实践教学体系研究--基于中国地质大学(武汉)》以建构主义学习理论为指导,重新认识和诠释法学本科实践教学,借鉴国内其他高校法学实践教学体系建设的经验,提出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法学实践教学体系建设的总体思路,并围绕实践基地教学、模拟法庭教学、法学实验室教学和法律诊所教学四个环节,论证了法学本科实践教学的体系化、层次化和特色化之路。该研究成果用于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法学本科实践教学,有利于提升教师队伍实践教学能力,强化学生自主学习和创新能力,使人才培养更加符合社会需求;有利于以差异化人才需求为导向,培养具有行业特色的法律实务人才;有利于“开放性”办学。通过法学实践教学实现与高校、法律实务部门的交流和合作。

目录

第一章 建构主义学习理论及其对实践教学体系建设的意义
第一节 建构主义学习理论概述
一、基本概念
二、主要观点
三、教学模式
第二节 建构主义学习理论与法学实践教学
一、贯穿于法学实践教学过程
二、应用于法学实践教学内容
三、实施于法学实践教学方法
第三节 建构主义学习理论与法学实践教学体系建设
一、法学实践教学体系的系统化
二、法学实践教学体系的层次化
三、法学实践教学体系的特色化

第二章 国内高校法学实践教学体系建设的经验
第一节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实践教学体系建设
一、法学实验实践教学中心
二、法学实验实践教学课程
三、法学实验实践教学特色
第二节 武汉大学实践教学体系建设
一、法学实验教学中心
二、法学实验教学课程
三、法学实验教学特色
第三节 中央财经大学实践教学体系建设
一、法学教育实践基地
二、法学教育实践课程
三、法学教育实践特色
第四节 国内高校实践教学体系建设的特点
一、法学实践教学日趋专业化
二、法学实践教学注重层次化培养
三、法学实践教学呈现不同特色

第三章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法学实践教学体系建设的总体思路
第一节 法学实践教学体系建设概述
第二节 法学实践教学体系建设的现状
一、实践教学体系建设的特点
二、实践教学体系建设的挑战
第三节 法学实践教学体系建设的基本原则
一、实践教学体系的系统化
二、实践教学体系的层次化
三、实践教学体系的特色化
第四节法学实践教学体系建设的路径
一、加强实践教学的综合协调
二、提升师资队伍的实践教学水平
三、完善实践教学课程体系
四、突出实践教学自然资源法学特色

第四章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实践基地教学
第一节 建构主义学习理论与实践基地教学
一、实践基地教学在真实情境中进行
二、实践基地教学在合作交流中进行
三、实践基地教学在“意义建构”中进行
第二节 实践基地教学的统筹安排
一、实践基地教学的现状
二、实践基地教学的特点和任务
三、实践基地教学的科学定位
第三节 实践基地教学的课程体系建设
一、现行课程体系存在的问题
二、课程体系结构的优化重组
三、课程体系的运行机制与保障
第四节 实践基地教学的自然资源特色
一、结合行业与学科优势
二、突出实践基地的自然资源法学特色

第五章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模拟法庭教学
第一节 建构主义学习理论与模拟法庭教学
一、模拟法庭教学的情境性
二、模拟法庭教学的开放性
三、模拟法庭教学的合作性
第二节 模拟法庭教学的进展
一、模拟法庭教学的基本情况
二、模拟法庭教学的实施过程
第三节 模拟法庭教学存在的问题
一、缺少严谨的统筹规划
二、忽视实体法的具体适用
三、存在角色分工不合理
四、庭审后的总结有待加强
第四节 完善模拟法庭教学的对策
一、强化统筹安排
二、优化教学过程
三、突出自然资源法学特色

第六章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实验室教学
第一节 建构主义学习理论与实验室教学
一、实验室教学概况
二、建构主义学习理论的嵌入
第二节 实验室教学的整体设计
一、五大教学模块
二、两门教学课程
第三节 实验室教学的课程安排
一、课程设置及协调
二、任课教师的选择
三、选课学生的要求
第四节 实验室教学的特色
一、学校的学科优势
二、国土资源法治及实践

第七章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法律诊所教学
第一节 建构主义学习理论与法律诊所教学
一、法律诊所教学简况
二、建构主义学习理论的支撑
第二节 法律诊所教学的总体设计
一、教学目标
二、教学管理
第三节 自然资源法律诊所课程体系
一、法律诊所课程的层次
二、自然资源法律诊所课程定位
三、自然资源法律诊所课程设计
第四节 法律诊所的特色化建设
一、自然资源法律诊所课堂
二、自然资源法律诊所实践

附件1 国土资源管理决策模拟剧场与设计
附件2 法学专业学生实践能力培养创新研究
附件3 法律赋能诊所的目标定位思考
后记




内容摘要

《法学本科实践教学体系研究 基于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二、建构主义学习理论的嵌入
  建构主义学习理论认为,知识是学习者在一定情境即社会文化背景下,借助教师或学习者的帮助,利用必要的学习资料,通过意义建构的方式获得的,即通过人际间的协作活动而实现。这种知识的获得仅通过理论教学无法实现,实验室教学才能实现学生之间、教师与学生之间的协作。学生是学习的主体,必须成为学习的中心,教师应当根据学生认知需求和规律来安排教学内容。理论教学通常注重培养学生的陈述性知识,侧重于基础理论、基本规律等知识的传授,从理性角度挖掘学生的潜力,使学生的思维更具科学性;实验室教学注重培养学生的程序性知识,侧重于拓展和验证理论教学内容,具有较强的直观性和操作性,把抽象的知识内化为能力和素质,从感性的角度培养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目前,地大实验室教学基本上以教师为中心,以项目任务的完成为主导,由对人才培养有意识的个别教师零星发动,虽然也会考虑到学生的学习兴趣,并未将学生置身于特定情境之中由学生自己体验、开展自主学习,而是由教师描述、让学生被动接受某一情境,再由教师给出问题并全盘掌控问题的过程,学生仅负责具体实施,没有区分培养目标和组织教学的内容,因而对学生能力培养的效果并不显著。事实上,学习是积极主动的建构过程,学习者不是被动接受外在信息,而是根据先前认知结构主动地和有选择地知觉外在信息,建构当前事物的意义;知识是个人经验的合理化,而不是说明世界的真理;知识的建构并不是任意的和随心所欲的;学习者的建构是多元化的。因此,对于法学本科生实验室实践教学而言,应当由适合的教师在合适的时间段,为处于不同学习阶段具有不同学习需求的学生开设基于不同培养目标和内容安排的课程,即其应当具有主体、内容、时间和教学目标的层次性。
  ……




精彩内容

本书以建构主义学习理论为指导,重新认识和诠释法学本科实践教学,借鉴国内其他高校法学实践教学体系建设的经验,提出地大法学实践教学体系建设的总体思路,并围绕实践基地教学、模拟法庭教学、法学实验室教学和法律诊所教学四个环节,论证了地大法学本科实践教学的体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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