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附草案说明)(明确监察官范围、职责、权力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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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附草案说明)(明确监察官范围、职责、权力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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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法律出版社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ISBN9787519758189

出版时间2021-08

装帧平装

开本32开

定价5元

货号29292570

上书时间2024-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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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描述
导语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监察官法规定,监察官主要包括各级监察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委员;各级监察委员会机关中的监察人员;各级监察委员会派驻或者派出到中国共产党机关、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和单位以及所管辖的行政区域等监察机构中的监察人员、监察专员;其他依法行使监察权的监察机构中的监察人员。对各级监察委员会派驻到国有企业的监察机构工作人员、监察专员,以及国有企业中其他依法行使监察权的监察机构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参照执行本法有关规定。

  监察官法规定,监察官依法履行六项职责: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法律规定由监察机关管辖的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根据监督、调查的结果,对办理的监察事项提出处置意见;开展反腐败国际合作方面的工作;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

  监察官法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监察官的违纪违法行为,有权检举、控告。受理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将结果告知检举人、控告人”;“对依法检举、控告的单位和个人,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对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等移送的监察官违纪违法履行职责的问题线索,监察机关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作者简介

  法律出版社 成立于1954年,是司法部直属的法律专业出版机构,享有“社会科学类全国一级出版社”、“全国百佳图书出版单位”、全国首批“数字出版转型示范单位”和“中央国家机关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十二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

附: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草案)》的说明


 



内容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监察官法规定,监察官主要包括各级监察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委员;各级监察委员会机关中的监察人员;各级监察委员会派驻或者派出到中国共产党机关、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和单位以及所管辖的行政区域等监察机构中的监察人员、监察专员;其他依法行使监察权的监察机构中的监察人员。对各级监察委员会派驻到国有企业的监察机构工作人员、监察专员,以及国有企业中其他依法行使监察权的监察机构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参照执行本法有关规定。


  监察官法规定,监察官依法履行六项职责: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法律规定由监察机关管辖的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根据监督、调查的结果,对办理的监察事项提出处置意见;开展反腐败国际合作方面的工作;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


  监察官法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监察官的违纪违法行为,有权检举、控告。受理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将结果告知检举人、控告人”;“对依法检举、控告的单位和个人,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对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等移送的监察官违纪违法履行职责的问题线索,监察机关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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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出版社 成立于1954年,是司法部直属的法律专业出版机构,享有“社会科学类全国一级出版社”、“全国百佳图书出版单位”、全国首批“数字出版转型示范单位”和“中央国家机关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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