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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思维与证明方法

29 5.2折 56 九五品

仅1件

上海松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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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程春华 著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6-08

版次1

装帧平装

上书时间2024-12-16

所见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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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相描述:九五品
图书标准信息
  • 作者 程春华 著
  •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 出版时间 2016-08
  • 版次 1
  • ISBN 9787511897756
  • 定价 56.00元
  • 装帧 平装
  • 开本 16开
  • 纸张 胶版纸
  • 页数 279页
  • 字数 355千字
  • 正文语种 简体中文
【内容简介】
本书将裁判思维与证明方法紧密结合,诠释民事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差异及融合,试图使民事案件处理既方法适当又结果理想。书中论述三段论与证明责任裁判思维之运用。提出用三段论法裁判案件无法解决两个问题:一是事实真伪不明怎么办?二是当事人主张的事实与要件待证事实不相符怎么办?这就需要运用证明责任法来补充。 

本书将运用证明责任法裁判案件形成系统思维、裁判方法;厘清诉讼标的与诉讼请求之关系及释明权行使,解决法官审理案件首先要审什么、判什么的问题;阐述了驳回起诉的几种情形,即法官应具有的过滤裁判思维。论述了事实争议焦点的证明,包括确定证明对象,能否证实、如何证实该证明对象以及心证公开与证据自由裁量。 

本书重点理论问题配用26个实例为作者承办案件,涉及问题及具体举措、观点,均经理论与实践反复检验,可为相关理论研究与实务工作者提供参考借鉴。
【作者简介】
张光,1975年12月生,男,陕西礼泉人,法学博士,职业律师。 现为西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副教授、国际法研究所副所长,主要研究方向为国际公法基本理论和国际投资法学。…
【目录】
序言一 

序言二 

前言 

导论 

一、核心内容与架构 

(一)判决因为终局而正确:裁判的可预测性和可接受性要求 

(二)民事案件需要何种的裁判思维 

(三)民事案件事实争议焦点的证明 

二、本书的其他意义 

(一)法官裁判思维的重新归位与正当程序的实现 

(二)融合程序法与实体法的分家问题 

(三)促使案件立案阶段调解与繁减分流 

第一章民事案件裁判思维 

第一节两种裁判思维:三段论法与证明责任法 

一、案例 

案例一:事实真伪不明时,举证责任是否可以转移 

案例二:事实真伪不明时,鉴定申请的责任人如何确定 

案例三:如何处理当事人主张的事实与要件特征事实不相符 

案例四:采用三段论裁判思维,直接推导出裁判结果 

二、三段论裁判思维 

(一)三段论基本原理 

(二)三段论思维在民事诉讼中的运用 

(三)三段论法的批判与正名 

三、证明责任裁判思维 

四、民事案件裁判方法述评 

第二节诉讼标的与诉讼请求 

一、案例 

案例五:无论当事人主张借贷还是不当得利,案由最后应该由法院、法官认定 

案例六:一审没有正确理解诉讼标的理论及运用,导致一案六诉 

案例七:合同效力确定之后,对合同涉及的标的物应该对等一并处分;其他的请求则需要另行主张(包括反诉) 

案例八:主从合同应该同时处理 

案例九:主从合同应该同时处理,并驳回另案的起诉 

二、诉讼标的与诉讼请求关系 

(一)诉讼标的与诉讼请求之区别 

(二)诉讼标的新理论发展与争议 

(三)本书主张声明说 

三、法官对诉讼请求变更及诉讼标的释明权之行使 

(一)法官释明价值的体现、界限 

(二)《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35条第1款规定内容之争议与第3条第1款规定内容的理解 

(三)法院对诉讼标的释明之义务 

第三节裁判过滤思维:驳回起诉 

一、案例 

案例十:违反一事不再理原则,但条件成就时可再行主张权利 

案例十一:违反一事不再理原则,且纠纷已经解决,属于重复诉讼 

案例十二:缺少构成确认之诉的起诉要件 

二、民事案件审理过滤裁判思维 

第二章证明方法总论 

第一节证明及相关问题 

一、证明是权利还是义务 

二、证明主体的界定 

三、诉讼上的证明与自然科学的证明 

四、严格证明与自由证明 

五、证据规则 

六、证明妨碍 

七、证明与释明 

第二节证明对象 

一、证明对象范围 

(一)程序法上的事实是否属于证明对象 

(二)证据事实是否属于证明对象 

二、证明对象内容 

(一)程序法事实 

(二)证据事实 

(三)实体法事实 

(四)法律争点 

(五)经验法则 

案例十三:借助初步证据,凭经验容易确定其价格,无须要求鉴定申请的提出 

三、免予证明的事实与不属于免证事项 

(一)属于免予证明的事实 

案例十四:全权代理人自认 

(二)不属于免予证明的事项 

案例十五:预决的事实 

案例十六:公证证明的事实 

四、证明对象确定的具体程序 

(一)法律关系探知 

(二)从民事法律关系到具体法律法规 

(三)法律事实构成要件之确定 

第三章证明方法各论 

第一节举证责任 

案例十七:是否要求另一方当事人提出鉴定申请,必须首先确定一方当事人提供证据材料来源真实性 

一、举证责任分配 

(一)举证责任分配标准的不同见解 

(二)本书的主张 

二、举证责任倒置 

案例十八:举证责任倒置 

三、举证责任转移 

(一)举证责任“可转移说”与“不可转移说”之争 

(二)本书主张 

(三)我国举证责任转移制度的构建 

四、法院调查取证与证据保全 

案例十九:法院调查取证范围 

(一)有关法院调查取证的规定 

(二)有关证据保全的规定 

第二节证明要求 

一、证据属性要求与证据种类 

(一)民事证据与证据材料 

(二)民事证据特征 

案例二十:单位证明应核实是否真实 

案例二十一:证据存在一定瑕疵,对方明确不否认的,应该降低其证明力要求,同样可以考虑采信 

(三)民事证据种类 

二、证据提出时间要求——适时提出主义 

案例二十二:对举证责任分配应该做出恰当地释明,并给予当事人合理的举证时间,否则不能认定当事人逾期不提供证据 

案例二十三:故意不按时提交证据,二审虽改判胜诉,但予以罚款2万元 

目录 

Contents 

三、证据交换要求——证据开示 

四、证据对质要求——质证 

(一)质证的程序价值考量 

(二)质证的构成要素 

(三)质证的询问与再询问 

五、证明力要求 

案例二十四:证明力要求 

六、证明标准要求 

案例二十五:证明标准要求 

(一)民事诉讼中的多元证明标准 

(二)两大法系证明标准比较 

(三)我国民事诉讼的优势证据证明标准 

第三节法官的心证公开与证据的自由裁量 

案例二十六:涉案对遗漏现场钢结构的残值、过错责任比率的认定、鉴定价值的采信均涉及法官自由心证及对证据的自由裁量 

一、为什么需要自由心证与对证据自由裁量 

二、法官自由心证与对证据自由裁量之界定 

三、法官的心证公开——现代法官自由心证 

(一)从法定证据到自由心证 

(二)从秘密心证到公开心证——现代自由心证 

(三)自由心证之中国命运 

(四)我国公开心证支持体系之构建 

四、证据自由裁量权的合理行使 

(一)证据自由裁量之功能认知 

(二)证据自由裁量之先决条件 

(三)证据自由裁量之现状观察 

(四)证据自由裁量之运作思考 

(五)证据自由裁量之约束机制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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