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代中国民法学的理论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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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国民法学的理论转型

80 九品

仅1件

天津北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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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柳经纬 著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0-09

版次1

装帧平装

上书时间2024-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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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详情   

品相描述:九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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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标准信息
  • 作者 柳经纬 著
  • 出版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 出版时间 2010-09
  • 版次 1
  • ISBN 9787509320839
  • 定价 32.00元
  • 装帧 平装
  • 开本 16开
  • 纸张 胶版纸
  • 页数 206页
  • 字数 220千字
  • 正文语种 简体中文
  • 丛书 法学格致文库
【内容简介】
当代中国的民法学,就其历史渊源来说,源于清末至民国时期对德日等大陆法系民法及民法学的继受。在这个时期,实行“拿来主义”策略,逐渐构建起以私法理念为基础的较为系统的民法学理论体系。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随着对旧法统的废弃和对旧法理论的批判与否定,因继受而初步成形的私法理论体系至此戛然中止。进而,伴随着意识形态的全盘苏化,以及生产资料公有制和计划经济体制的建立,中国转而接受了前苏联的社会主义民法学理论。这是一种服务于高度集中的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的民法学理论。其基本特点是强调民法学的党性原则和坚持民法的公法观。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以市场化为目标取向的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社会主义法治(法制)的恢复与发展,中国民法学在服务于改革实践的过程中,不仅获得了繁荣发展,而且也逐渐实现着自身的理论转型。在这一理论转型过程中,中国民法学逐渐摆脱了前苏联社会主义民法学的影响,摆脱了党性原则尤其是阶级斗争理论的桎梏,放弃了民法的公法观,转而积极吸收大陆法系传统私法理论的素养,并借鉴某些英美法的因素,初步形成了以私法理念为基础的民法学理论体系。这一理论体系符合中国市场化改革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她是“中国”的,但未必是“中国特色”的。然而,在实现民法学理论转型的过程中乃至当下,中国民法学都存在着先天不足而导致的理论成熟性的欠缺,构建中国民法学理论体系的任务依然任重而道远,民法学界当需继续努力!
【作者简介】
柳经纬,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校学术委员会委员,科研处处长。并任华南师范大学客座教授,澳门科技大学兼职教授,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厦门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著有《我国民事立法的回顾与展望》(2004,主编)、《当代中国民事立法问题》(2005)、《感悟民法》(2006)、《当代中国债权立法问题研究》(2009)、《共和国六十年法学论争实录:民商法卷》(2009,主编)等。《当代中国民事立法问题》获教育部高校人文社科优秀成果三等奖(2009)。
【目录】
自序
内容提要
导言
第一章清末至民国时期的中国民法学
一、民法学的发展与民事立法的进步相互促进
二、透过日本接受德国民法学
三、实行“拿来主义”的策略

第二章新中国成立至改革开放之初的中国民法学
一、具有强烈的意识形态色彩,以党性理论取代民法学的科学性
二、坚持民法公法观,否定社会主义民法的私法属性

第三章改革开放以来的中国民法学
一、摒弃阶级斗争的理论,积极借鉴和吸收西方民法学
二、逐渐摆正了理论与实践的关系,民法学在服务改革开放的伟大实践中整体理论水平得到提升,科学性得到加强
三、拋弃民法公法观,重新认知民法的私法属性

第四章关于中国民法学体系构建问題的思考
一、关于“中国特色”与民法制度及理论创新问题
二、关于民法学的学术共识问题
三、关于民法学研究的方法论问题
四、关于立法论的视野与中国民法学的理论构建问题
五、关于中国民法学的学术流派问题

第五章基本结论
附录一:回归民法
附录二:民法调整对象之争
附录三:关于民法私法属性问题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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