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拍卖师资考试指导教材:拍卖法案例分析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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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品
仅1件
作者中拍协 著;中国拍卖行业协会 编
出版社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7-01
版次1
装帧平装
货号7-B-5
上书时间2023-07-25
商品详情
- 品相描述:九品
图书标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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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中拍协 著;中国拍卖行业协会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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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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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时间
2007-01
-
版次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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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
9787500595717
-
定价
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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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帧
平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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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本
16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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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张
胶版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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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
5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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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数
519千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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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语种
简体中文
- 【内容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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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拍卖业恢复20年来,已经从当初一个鲜为人知的小行当发展成引人注目的朝阳行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是拍卖业的职业教育和人才培养工作却相对滞后,拍卖人才的匮乏已经成为制约拍卖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目前,无论是拍卖从业人员的培养,还是拍卖师的继续教育,教材的不断完善是一个十分迫切的问题。“拍卖法案例分析”是全国拍卖师资格考试中的一门重要科目,《全国拍卖师资考试指导教材:拍卖法案例分析教程》的出版将结束该考试科目长期无正规指导教材的状况,对完善我国拍卖师资格考试和加强普通高校拍卖专业基础理论建设的重要意义也是不言而喻的。
-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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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论
一、拍卖法律体系概述
二、拍卖法案例的概念、特征与基本分类
三、拍卖法案例教学与拍卖法案例分析方法
四、拍卖法案例分析教程的体例安排
第一章拍卖概述
一、拍卖不同于一般的商品买卖
二、拍卖活动应当坚持拍卖法的基本原则
三、人民法院委托的拍卖也属于拍卖法的调整对象
第二章拍卖标的
一、拍卖标的应当是委托人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
二、拍卖共有财产应经财产共有人同意
三、拍卖标的应当具有确定性
四、法律禁止买卖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不得作为拍卖标的
五、需经审批才能转让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应当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六、拍卖人不得在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中拍卖自己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
七、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集体土地上的建筑物可以拍卖
第三章指定公物拍卖
一、指定公物拍卖的概念具有特定的含义
二、民事强制执行中的拍卖不属于指定公物拍卖
三、国有资产拍卖不等于指定公物拍卖
四、拍卖企业改制不影响其指定公物拍卖资格
五、评估不是所有指定公物拍卖的必经程序
第四章拍卖人资格
一、拍卖人是依法设立的从事拍卖活动的企业法人
二、设立拍卖企业应当同时满足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
三、拍卖企业设立分公司应当符合法定要求
四、设立从事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应当满足特殊要求
五、拍卖行业不再属于特种行业
六、法律对外资设立的拍卖企业有特殊要求
第五章拍卖师
一、报考拍卖师资格要满足法定条件
二、外国公民目前还不能报考我国的拍卖师执业资格
三、被开除公职未满五年的人不得担任拍卖师
四、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者不得担任拍卖师
五、拍卖师在取保候审期间一般不宜主持拍卖活动
六、注册拍卖师享有拍卖活动的主持权
七,、拍卖师在主持拍卖时有纠正自己错误的权利
八、拍卖师不得以其拍卖师个人身份在其他拍卖企业兼职
第六章委托人
一、委托人是指委托拍卖拍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纽织
二、委托人可以由其代理人代为办理委托拍卖手续
三、委托人应当向拍卖人说明拍卖标的的来源和瑕疵
四、拍卖成交后委托人应当为买受人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五、不适格的委托人应对其委托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第七章竞买人
第八章买受人
第九章拍卖前的准备
第十章拍卖的实施
第十一章拍卖成交与效力
第十二章拍卖佣金与保证金
编者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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