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尔斯正义理论的法文化意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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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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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盛美军 著
出版社黑龙江大学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
出版时间2009-06
版次1
装帧平装
货号9787811291063
上书时间2025-12-11
商品详情
- 品相描述:九品
图书标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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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盛美军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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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黑龙江大学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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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时间
2009-06
-
版次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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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
9787811291063
-
定价
2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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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帧
平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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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本
16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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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张
胶版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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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
29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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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数
240千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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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语种
简体中文
- 【内容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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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尔斯的正义理论蕴含着丰富而有价值的法文化理念。这种理念围绕两个正义原则这一中心,以公平正义为价值取向,建立在社会契约和道德理性的基础上,具有政治建构色彩,突出强调自由优先性的历史传统与平等普适性并重思想。罗尔斯认同民主宪政制度,认为公民自身健全的道德能力和互惠性协议信用产生了守法的自觉性。其正义法文化思想体现于公民、公权、万民法三个层面。罗尔斯的法文化思想力图在社会基本结构中营造了一种法治背景正义。宪政体系是一个秩序良好的民主社会所采取的最佳形式。基本自由中只有政治自由才有公平价值,自由只有为了自由的缘故才能被限制。合法性是基本要求,法治的不完善性和契约义务使公民服从不正义法律有着充足理由。反抗不正义法律只能采取非暴力性手段。经济法律制度中体现自由优先,也体现机会平等和差别对待,完善的社会保障体制是对最不利群体的实质关怀。法文化在实现社会基本结构的公平正义中发挥基础作用。从外在形式看,政治的可能性与法治的可行性佐证了罗尔斯法文化理念的持久稳定。而从深层原因看,法文化视域中理性的和合理的公民的存在,决定了法治中公共理性的存在,从而会使统合性学说对公平正义的法文化产生重叠共识,这是该理念顽强生命力的根源。自由主义内部对话,是自由与平等之争。与社群主义对话,是正义与德性价值分歧、个人与共同体利益取舍之争。与哈贝马斯对话,是法律理性构建范式之争。中西法文化比较中,对和谐视域下中国有一定启示作用。
- 【作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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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美军,1971年生于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刑法学硕士,哲学博士。现为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2005年7月至2006年7月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挂职,任检察长办公室处长。曾荣获“全国杰出(优秀)青年卫士”、“黑龙江省‘打黑除恶’先进个人”等国家、省、市级荣誉奖项50余项,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列入“高层次复合型”人才库。所撰写的文章被国家级、省级期刊收录的达40余篇,并主编《法律监督运行机制研究》(中国检察出版社)一书。
-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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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罗尔斯法文化基本理念
第一节产生背景与价值定位
第二节公民层面的法文化思想
第三节公权层面的法文化思想
第四节万民法层面的法文化思想
本章小结
第二章法文化视域下的社会基本结构考察
第一节对宪政运行程序的考察
第二节平等的自由和基本权利
第三节经济制度及其法律适用问题
第四节家庭问题的法文化思考
第五节法律准则的理解
第六节反抗不正义法律的可能途径
本章小结
第三章正义法文化基本理念功能剖析
第一节法文化在实现公平正义中发挥基础性作用
第二节政治的统领作用与法治的执行作用
第三节公共理性的公共证明基础
第四节统合性法文化学说与重叠共识
本章小结
第四章罗尔斯法文化思想的比较研究
第一节自由主义内部之争
第二节与社群主义之争
第三节与哈贝马斯之争
第四节与马克思主义之争
第五节中国语境下的法文化比较
本章小结
结论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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