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祛弱权伦理体系
21年品牌 40万+商家 超1.5亿件商品

祛弱权伦理体系

全新正版 极速发货

76.7 7.1折 108 全新

库存5件

浙江嘉兴
认证卖家担保交易快速发货售后保障

作者任丑

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

ISBN9787300330730

出版时间2024-08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108元

货号32182688

上书时间2024-11-15

學源图书专营店

已实名 已认证 进店 收藏店铺

   商品详情   

品相描述:全新
商品描述
作者简介
任丑,西南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哲学专业负责人、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应用伦理研究所所长、应用伦理专业学位中心主任。重庆市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重庆市应用伦理学研究生导师团队带头人,重庆市“十四五”重点出版物出版规划项目“科技伦理治理系列研究丛书”总主编。牛津大学高级研究学者,明尼苏达大学访问学者。兼任全国应用伦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伦理学会常务理事、重庆市科技伦理委员会委员、《应用伦理研究》执行主编、《西南大学学报》编委、《中国医学伦理学》编委、武汉大学应用伦理学研究中心特聘研究员、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人工智能伦理治理研究室特聘研究员等。在《哲学研究》《哲学与文化》《哲学动态》《世界哲学》《应用伦理研究》《自然辩证法研究》等发表论文98篇。著有《伦理学体系》《应用伦理探究》《应用伦理学》等9部。主持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等各类项目30余项,获重庆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1项、二等奖2项。 

目录
第一部分 理论篇 
第一章 祛弱权之确证 
第一节  脆弱性之普遍性 
一、非人境遇之脆弱性 
二、同类境遇之脆弱性 
三、自我本身之脆弱性 
第二节 祛弱权何以可能 
一、脆弱性之善恶可能性 
二、坚韧性之善恶可能性 
三、祛弱权之人权资格 
第三节 何为祛弱权 
一、消极意义的祛弱权  
二、积极意义的祛弱权 
三、主动意义的祛弱权 
第二章 祛弱权之自律原则  
第一节 知情同意  
一、知情同意的确立 
二、知情同意的价值  
三、知情同意的瓶颈 
第二节 个体自律 
一、弱者个体自律 
二、强者个体自律  
第三节 程序自律  
一、正义原则  
二、民主管理机制 
三、责任追究机制 
第三章 祛弱权之义利观  
第一节 义利同一的分析判断 
一、公私不分  
二、以私代公  
三、损公害私  
第二节 义利对立的综合判断 
一、确立义的神圣地位 
二、遮蔽利的正当诉求 
三、义利俱灭的必然归宿 
第三节 义利之辨困境的反思 
一、义利之辨寂灭的根源是丛林法则 
二、义利之辨寂灭的后果是对自由法则的遮蔽 
三、义利之辨具有追求自由法则的潜在可能性 
第四节  义利之辨的出路  
一、厘清义利边界  
二、探求普遍之利  
三、确定普遍之义 
四、义利的先天综合联结  

第二部分 应用篇 
第四章 祛弱权之生育伦理  
第一节 生育权利  
一、消极生育权利  
二、积极生育权利  
第二节 生育责任  
一、人类实存律令赋予的责任 
二、生殖技术自身蕴含的责任 
三、生殖技术应用的责任  
第五章 祛弱权之食物伦理  
第一节 食物伦理演进  
一、食物习俗与节制德性  
二、神圣食物法则与世俗食物伦理  
三、食物伦理学的出场 
第二节 食物伦理律令 
一、食物伦理第一律令 
二、食物伦理第二律令 
三、食物伦理第三律令 
第三节 食物伦理冲突 
一、素食与非素食的伦理冲突 
二、自然食品与人工食品的伦理冲突 
三、食品信息遮蔽与知情的伦理冲突 
第六章 祛弱权之身体伦理 
第一节 身体是否与伦理有关 
一、规范主义理论 
二、自然主义理论 
三、功能主义理论 
第二节 身体与伦理有何关系 
一、身体之德性与恶性 
二、医学逻各斯之伦理法则 
三、规约性概念 
第三节 健康关爱权 
一、形式的健康关爱权 
二、质料的健康关爱权 
第七章 祛弱权之死亡伦理 
第一节 滑坡论证 
一、逻辑滑坡论证 
二、实证滑坡论证 
三、价值滑坡论证 
第二节 死亡权 
一、死亡与生命本质 
二、死亡权与生命权 
第三节 磐路论证 
一、苦难 
二、自律 
三、伦理委员会 
四、临终护理 
第八章 祛弱权之人造生命伦理 
第一节 生命伦理危机 
一、人造生命的伦理冲击 
二、古典生命目的论 
三、生命之重生 
四、何种生命伦理危机 
第二节 伦理生命 
一、伦理生命何以可能 
二、何为伦理生命 
第三节 后生命伦理 
一、后生命伦理领地 
二、后伦理学契机 

第三部分 目的篇 
第九章 祛弱权之发展论 
第一节 发展的逻辑进程 
一、自在发展 
二、自觉发展 
三、可持续发展 
第二节 发展的内在本质 
一、何种发展 
二、谁之发展 
第三节 发展的伦理诉求 
一、发展的伦理法则 
二、发展的伦理律令 
三、发展的伦理义务 
第十章 祛弱权之德性论 
第一节 德性现象论 
一、向善习性 
二、道德技能 
三、行动倾向 
第二节 德性本原论 
一、德性的道德心理 
二、德性的社会机制 
三、德性的普遍法则 
第三节 应用德性论 
一、德性的问题视域 
二、德性的理论性质 
三、德性的实践特质 
第四节 祛弱权:德性的价值基准 
一、自然和德性的表面联系 
二、自然和德性的内在联系 
三、人权是德性的一 
四、祛弱权是德性的价值基准 
第十一章 祛弱权之正义论 
第一节 祛弱权正义的古典基础 
一、两种平等 
二、双重困境 
第二节 祛弱权正义的当代基础 
一、平等优先的正义论 
二、权利优先的正义论 
三、祛弱权的出场 
第三节 祛弱权为价值基准之正义 
一、祛弱权优先原则 
二、特殊权利的合道德原则 
三、化解权利冲突的商谈原则 
四、德法统一的实践原则 
结语 

参考文献 
后记 

内容摘要
伦理学直面的各种价值冲突均体现为权利之间的颉颃。然而,在当下的伦理学领域中,应当以何种权利作为价值基准并未达成共识,甚至引发了激烈的学术争论和现实矛盾。祛弱权伦理体系正是试图突破伦理学这种困境的学术尝试。祛弱权伦理体系是以祛弱权为价值基准的伦理体系,它是理论(祛弱权、自律原则、义利观)、应用(生育伦理、食物伦理、身体伦理、死亡伦理、人造生命伦理)和目的(发展论、德性论、正义论)相统一的伦理系统,也是试图超越既有伦理视域、接受批判且无限敞开的伦理体系。

精彩内容
价值滑坡论证涉及了安乐死立法的价值基础问题———生命权。不过,价值滑坡论证也存在明显缺陷。(1)尊重生命的历史观念和传统,并不能否定尊重死亡的历史观念和传统,如苏格拉底、柏拉图把哲学看作对死亡的训练,庄子对死亡的超然态度等等。就是说,尊重生命的历史观念和传统并不能真正否定安乐死立法的正当性。(2)价值滑坡论证之所以推崇康德,是因为康德在《道德形而上学基础》中举例说明说谎是个道德的滑坡,一旦说谎普遍化,就可能自我取消,因此不得说谎,这是一种古典的滑坡论证。令他们始料不及的是,正是康德的滑坡论证可以否定安乐死立法的价值滑坡论证。根据康德,一旦采取步骤A,并使之普遍化,若A自相矛盾而自我取消,则A为滑坡;若A不自相矛盾可以普遍化,则A为价值基础。比如,人人自杀为滑坡,因为这会导致人类灭绝而无人可以自杀。与此不同,每个危重病人的安乐死却不会导致无人安乐死,因为危重病人只是人类中的一部分,且是由非危重病人转化而来的,是一个有连续性和后备力量的群体。正常情况下,大部分人都要经历生命结束时的危重绝症状态而走向坟墓。就是说,设定安乐死普遍化,并不导致安乐死自相取消的矛盾,安乐死立法并非价值滑坡。(3)针对绝对命令“故意杀人是不正当的”,博尔说,安乐死可否立法的最基本的问题在于“可否证明故意杀人是正当的”。这种质疑一方面是对安乐死立法的强力诘难,另一方面也是论证安乐死立法的一个契机——如果能够证明“故意杀人是正当的”,安乐死立法就具有了可能性。显然,“故意杀人是不正当的”并非绝对命令,而是有条件的:被杀之人没有侵犯生命权。一般而言,如果一个人故意杀害他人,通过法律途径判处该人死刑并予以执行的故意杀人则是正当的。另外,人们通常所理解的生命权(arighttolife)往往只是生存权(arighttolive),常常有意无意地把死亡权(arighttodie)排除在生命权之外。对此,约纳斯说,生存权是最基本的权利,“要谈死亡权,这是件很特别的事”。死亡权把死亡和权利这两个词联系起来似乎违背道德直觉,其原因在于人们常常把生命看作完全排斥死亡的生存主体。其实,生命包含生存和死亡两个基本要素,每个人都是一个包含生存和死亡于一体的生命主体。因此,生命权是综合生存权和死亡权于一体的基本人权。尊重生命权,既要尊重生存权,也要尊重死亡权。生命权本身包含死亡权,就证明并非任何条件下故意杀人都是不正当的。在某些特殊条件下,如临床实践中病人身患绝症且在当前无望治愈时,即当死亡短期内必然要成为现实时,如果该病人知道这一真相,他就有了自主选择自然死亡或者安乐死的自由。这种决定得到尊重,也就尊重了病人的死亡权。可见,我们没有足够的理由证明这种临终境遇中的“故意杀人”是不正当的。(4)自然死亡和安乐死并不矛盾。安乐死是和自然死亡不同的自由选择性死亡,它和自然死亡一起构成人类死亡的主要路径而使人类有别于其他动物。就此而论,价值滑坡论证并没有否定安乐死立法的合理根据和实践路径。 
综上所述,安乐死立法的逻辑、实证和价值几个层面的滑坡论证都不足以构成否定安乐死立法的有力论证和理论基础。

   相关推荐   

—  没有更多了  —

以下为对购买帮助不大的评价

此功能需要访问孔网APP才能使用
暂时不用
打开孔网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