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法的体系化:历史和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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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的体系化:历史和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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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嘉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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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严益州|

出版社武汉大学

ISBN9787307245587

出版时间2024-10

装帧其他

开本其他

定价36元

货号32222129

上书时间2024-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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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详情   

品相描述:全新
商品描述
目录
导论
第一章  行政法法典建构及其论争的宏观图景
  一、早期探索:行政程序与行政诉讼“一体”到“分离”
  二、路径抉择:行政法法典化的必要性论争
  三、法典建构:《联邦行政程序法草案》各版本内容与争议
  四、当代问题:我国行政法法典化的基本立场
第二章  行政法法典建构及其论争的微观镜像
  一、1945年之前的无效行政行为理论演进
  二、1945年之后的无效行政行为理论演进
  三、德国行政法法典化背景下的无效行政行为
  四、我国行政法法典化背景下的无效行政行为
第三章  行政行为和民事法律行为的纵向协动
  一、双阶理论在德国法上的发展历程
  二、双阶理论在我国法上的适用争议
  三、双阶理论在我国法上的适用立场
第四章  行政行为和民事法律行为的横向协动
  一、私法形成性行政行为的正当性基础
  二、私法形成性行政行为的行为机理
  三、私法形成性行政行为的本土应用
结论

内容摘要
本书主要探讨行政法体系化的两个核心问题:一是行政法法典化,这关乎行政法体系的内涵塑造。法典化可以整合现有的概念和规范,形成并然有序、层次分明的行政法体系。它不仅有助于明确行政法的核心价值观,而且通过逻辑和价值的融合,促使行政机关在合目的性的指引下作出科学理性的行为,妥善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二是行政行为和民事法律行为的关系,这涉及行政法体系的外延扩展。行政法并非封闭的法律系统,它需要与其他学科持续交流和互动。传统上,行政法作为公法的一
部分,其体系建构主要依据公法原理。然而在现代社会中,随着公法与私法的交叉耦合日益显著,行政法的体系建构面临新的挑战。深入研究行政行为和民事法律行为的关系,可以有效拓展行政法体系,使其更能充分回应现实生活的复杂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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