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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包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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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美]斯蒂芬·M.班布里奇 [美]M.托德·亨德森 著 李诗鸿 译

出版社上海人民

ISBN9787208175105

出版时间2022-01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68元

货号31348434

上书时间2024-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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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详情   

品相描述:全新
商品描述
前言

 

 公司居于现代社会的核心位置,而董事会是控制公司权力的中心结点。在公众的观念中,董事职位是首席执行官给朋友安排的“清闲美差”,而且在一些情况下确实如此。但同样可以肯定的是,如今公司董事会的表现比我们就读法学院时要好得多。然而,董事会仍然表现不佳。虽然不应只听信我们说的话,但就连董事们自己也经常报告称,他们中的大多数人都无力去管理日益复杂且风险越来越大的全球化业务。大大小小的失败比比皆是。这不该让我们感到惊讶。董事会是一群具有松散从属关系的兼职人员,他们并不在其受雇管理的公司工作。然而,董事会又是股东、债权人、员工和政府监督公司活动行为的主要途径。

 

 尽管董事会存在明显的不足,但法律仍然高度依赖于该制度,而我们正是对这一奇怪现象进行研究的法学教授。在过去的几十年中,我们阅读了无数批评董事会并提出改进建议的论文和司法意见。包括我们自己,也撰写了若干此类文章。尽管董事会在一定程度上有所改善,但与理想状态之间仍存在巨大且持久的差距。随着市场的扩大和股权越来越多地变为被动投资品,公司的生存环境只会变得更加复杂,重新思考公司治理的需求非常迫切。

 

 我们没有被包括自己在内的各种改革建言者的失败所吓倒,而是决定从根本上重新思考董事会制度。我们不再提议只作调整,比如提高或降低董事会独立性的程度、提高其组成人员的多元化程度或举办更多次的换届选举,而是回归到基本的那些原则,追问董事会为什么会存在,为什么其存在缺陷却持续存在了如此之久,以及法律为何对公司治理服务的提供方式进行规定。当持续深入探讨前两个问题时,我们对所得到的答案感到惊讶,但实际上是后一个问题——即为什么法律要求董事会采取这样的方式——暗含了进一步重塑公司董事会的提议。与为公司提供的法律、会计或战略咨询等服务不同,治理或董事会服务必须由一群无隶属关系的个人服务商(sole proprietors)来提供。公司可以聘用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但在法律上则不得聘用董事会服务商,且董事会成员必须是个人。

 

 本书探讨了上述问题以及我们得出的答案。本书还解释了为什么我们认为公司治理的现状在许多方面都存在严重不足。然而,更重要的是,它提供了一个解决方案,以及一份指导法律和文化改革以使这个解决方案得以实施的指南。我们希望得到您的认同:与大多数公司治理改革建议相比,本书的建议有一个主要优点,即不依赖于复杂的方案。我们的口号很简单:让市场发挥作用。

 

 尽管本书是为公司治理学者和政策制定者准备的,但我们真诚地希望董事会成员、公司高管、立法者、法官和有兴趣的公众都可以阅读。这是两位学者合作的专著,但写作风格并不是高度学术性的。因此,如果您已经看到了这里,请不要以为这将是一本充斥着引文和抽象辞藻的枯燥案例书。我们希望本书将带您领略公司董事会的历史、实践乃至未来,寓教于乐,又能够发人深省。

 

 

 

斯蒂芬·M.班布里奇

 

M.托德·亨德森



 
 
 
 

商品简介

董事会是公司权力的中控系统。在过去的几十年里,针对公司治理提出的改革建议几乎都将矛头指向公司的董事会。尽管这引发了无数改革,但如今的董事会仍存在显著不足:大多数董事会不仅无法对管理层的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并为其提供战略支持,亦无力管理日益复杂且风险日增的全球化业务。本书认为,公司董事会失败的根源在于,它系由一群关系松散的兼职人员组成。因此,就像公司会雇用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咨询公司来提供相应的专项服务一样,本书建议,应允许公司将董事会职能外包给其他商业实体——即“董事会服务提供商”,由该外部实体来实施公司治理,以提高董事会的可问责性,并使治理更有效率。



作者简介

【美】斯蒂芬•M.班布里奇(Stephen M. Bainbridge),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法学院威廉•D.沃伦(William D. Warren)杰出法学教授。在加盟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之前,曾在伊利诺伊大学法学院工作,并担任哈佛大学法学院约瑟夫•弗洛姆(Joseph Flom)商业与法律访问教授。分别于2008年、2011年、2012年三度入选《全美公司董事联合会》杂志“百位公司治理领域蕞具影响力人物榜单”。

【美】M.托德•亨德森(M. Todd Henderson),芝加哥大学法学院迈克尔•J.马克斯(Michael J. Marks)讲席教授,芝加哥大学马克•克拉斯特•玛莫伦(Mark Claster Mamolen)学者,美国法律经济学协会会员。曾在巴黎第十大学、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挪威卑尔根大学担任访问教授。 

 

李诗鸿,华东政法大学国际金融法律学院副教授,经济法律研究院副研究员,硕士生导师,北京大学法学博士,华东政法大学—上海证券交易所法学博士后,斯坦福大学访问学者、台湾大学访问学者,上海市晨光学者,中国商业法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



目录
致谢
导论
  为什么要选择董事会服务提供商?
  写作计划
  关于将董事会服务提供商模式全球化的说明
第一部分  公司董事会
第一章  董事会简史
  公司董事会的政治起源
  公司的私有化和董事会角色的变化
  董事会不断发展的现代角色
  小结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能是什么?
  现代公司董事会所扮演的角色
  管理职能
  服务职能
  监督职能
  多元化
  职能交叉和分类的僵化
  职能冲突
  随时间的演化
第三章  给董事会评分
  公众认知
  即使按照曲线打分,董事会也是失败的
  董事会甚至连自我评分都不及格
  表现出进步
  但仍有改进的空间
第四章  董事会缘何失败?
  导论
  时间限制
  信息不对称
  太多的通才
  恶性激励
  董事会拒绝领导
  董事会缺乏凝聚力
  《萨班斯法案》将董事会锁定在一个“一刀切”的模型中
第二部分  董事会服务提供商
第五章  董事会服务提供商的基本设想
  导论
  董事会服务提供商
  任命和选举
  组成和功能
  薪酬
  责任
  小结
第六章  董事会服务提供商如何解决现代公司治理问题
  管理霸权理论
  阶级霸权理论
  资源依赖理论
  利益相关者理论
  管家理论
  代理理论
  小结
第七章  以激励推广董事会服务提供商制度
  薪酬激励
  基于责任的激励措施
  声誉激励
  受市场力量影响
  可度量性
第三部分  法律问题
第八章  董事会服务提供商与法律
  董事会服务提供商在美国联邦及州法律下的法律障碍
  其他国家的法律
  修改法律的理由
第九章  董事会服务提供商和新兴的联邦公司法
  董事独立性
  董事会服务提供商与分设首席执行官/董事长职位
  审计委员会
  第404条中的内部控制
  薪酬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第四部分  董事会服务提供商与公司治理前沿
第十章  董事会服务提供商与股东利用委托投票说明书提名董事机制
  股东利用委托投票说明书提名董事机制的简要概述
  股东利用委托投票说明书提名董事机制与董事会服务提供商
第十一章  董事会服务提供商作为五年一度董事会选举的替代方案
  导论
  五年一度选举的提案
  五年一度的选举和董事会服务提供商
  每五年选举一次董事会服务提供商和强制轮换
  小结
第十二章  后监督董事会时代中的董事会服务提供商
  充分知情的董事会
  董事会服务提供商作为充分知情的董事会
  私募股权类比
  小结
第五部分  结论性思考
第十三章  预期的反对意见
  克服现状偏差
  降低的可问责性
  个人服务损失
  群体决策优势的丧失
  董事会服务提供商将被管理层捕获
  董事会服务提供商的激励与股东利益不完全一致
  这难道不是又一个成本更高的中介吗?
  利益冲突
第十四章  结论
索引

内容摘要
本书中,作者用一个简单的问题来审视董事会的起源、角色和表现,从而改变了关于公司治理的基本思路:为什么法律要求通过单个董事会成员来实施治理?由当前的“监督”角色入手追踪董事会从准政治机构开始发展的过程,作者发现这种要求并不合理。通过分析,本书建议允许公司雇用其他商业协会,即“董事会服务提供商”,来提供治理服务。正如公司雇用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咨询公司一样,它们也应该被允许雇用治理公司。这虽是一个微小的变化,但却将显著增加董事会的可问责性,并使治理更有效。
本书的分析及提出的观点,可为我国的公司治理提供一个不错的解决问题的思路。

精彩内容
 可以肯定的是,近年来,董事会制度有了很大的改进。现代的董事会通常比他们的前身规模更小,会议更频繁,更独立于管理层,拥有更多的股票以及更容易获得信息。这些可能是好的发展(虽然我们并不能确定,因为无法凭经验衡量良好的治理。
治理不可能与运营绩效分离,尽管两者也可能是独立的。我们将在随后的章节中讨论这个问题)。
鉴于在过去几十年中,公司治理改革一直是头等大事,而且几乎提出的所
有改革建议都是针对董事会的,因此没有作出上述改进才会令人称奇。改革者们的主要辩题是董事会对公司事务的控制是过多、过少还是恰到好处。而次要的辩论则集中在这些议题上:董事会成员是否应独立,应由谁任命,应如何选举,应如何获得薪酬,任期多长,其行为和责任的标准如何,最佳的董事会规模是多少等。然而,归根结底,所有这些辩论都回到了优化董事会治理角色的问题。
尽管这些辩论引发了无数的改革,但仍有太多的董事会存在问题。以下是麦肯锡咨询公司(McKinsey&Company)在2014年对近800名董事会成员的调查结果:董事会不起作用。自安然事件后的第一波监管改革以来,已经过去十多年……[但是]大多数董事会并未实现其核心使命:对管理层为创造长期价值而从事的行为进行强有力的监督并提供战略支持。
令人难以置信的是,接受调查的董事中只有34%的董事认为他们的董事会了解公司的战略!再读一
遍这个句子:只有三分之一的董事认为负责管理公司的人员了解公司。由此来看,改革董事会的提议不计其数又有什么奇怪的呢?
董事会的失败使公司及其股东错失了很多收益。
例如,据估计,在新兴市
场中,投资者会为董事会实力较强的公司支付20%至一40%,的溢价。⑩而一项对韩国和印度尼西亚公司的研究证实了这种潜在的巨大收益的确存在——这些公司的董事会的效率评级从中位数升至最高的四分之一,其市值同步增长了13%至15%。⑨怎么会这样呢?在过去的五十多年中,有无数关于最佳实践的资料,有公司专家提供咨询意见,也
进行了许多法律改革,公司董事会缘何仍“功亏一篑”呢(用麦肯锡报告中的措辞来说)?
我们认为,可以通过提出一个看似简单的问题来找到答案:所有美国公司和几乎所有其他国家的公司有什么共同点?它们完全由人类组成。。我们相信,如果这种情况发生改变,大多数董事会的功能失调都可以得到实质性的解决。
我们设想的不是由一群围坐在桌子旁做手势的黑猩猩来组成董事会,或者像Hal900一样的超级计算机来做董事,互相对着彼
此眨眼。
我们考虑的是,将董事会职能外包给一个独立的实体。我们把这种将为其他公司提供董事会服务的独立实体称为“董事会服务提供商”(boardserviceproviders,BSPs)。需要
明确的是,我们并非想让组成专业公司的董事个体获得有限责任的保护,而是想让一家专门提供董事会服务的公司为某家公司提供所有董事服务。我们希望促使公司将董事会外包出去。毕竟,企业成功
必需的许多其他服务都由其他企业提供,而非个人群体。例如,通用汽车(General:Motors)和谷歌(Google)这样的公司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外部审计,而不是由一群独立的会计师来展开内部审计。董事会服务提供商的工作原理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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