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股东责任之研究(精)/中国近代法学译丛 中国政法大学 7562025703 (日本)土肥武雄著//李培皋等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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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日本)土肥武雄著//李培皋等译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
ISBN9787562025702
出版时间20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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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25元
货号0743527
上书时间2024-06-05
商品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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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绪言
第一章 总说
第二章 合伙中股东之责任
第一节 危险分担与报偿责任
第二节 股东责任的内容
第三节 关于执行业务的股东责任
[附录] 关于合伙债务的判例
第三章 退伙
第一节 退伙声明之流弊
第二节 退伙之法律关系
[附录] 关于退伙的判例
第四章 分担无限公司章程之增设及反对论
第一节 增设分担无限公司章程之必要
第二节 分担无限公司草案内容
第三节 分担无限公司的反对论
第五章 商业登记制度
第一节 对商业登记制度的要求
第二节 商业登记制度之可否
第六章 结论
内容摘要
本书共由绪言以及六个篇章组成。
在绪言中,本书的原作者阐述了调查并撰写该文的目的、意义和方法。作者认为,中国传统社会向来缺少规制社会经济关系的成文法律。近代以来,西风东渐,现代意义上的工商经营组织——公司的引进,改变了中国单一以个人独资或“合伙”经营来组织社会经济的落后局面。
本书第一章简述了当时中国商界合伙组织的习惯称谓、组织模式、合伙契约模式等,并根据相当翔实的资料说明,在二十世纪二十年代初期,在民法、公司法等法律相继出后,合伙仍是当时中国工商界最
重要的经营组织形式,除便于大规模集资的股份有限公司以外,其他的公司类型极少为当时商人所采用。
第二章重点阐述了一般合伙股东的责任。
在第三章,原书作者“搜集新闻纸上‘退伙声明’——近来多利用作对第三者回避‘股东责任’的手段——的流弊所以发生的原因,来检讨所谓退伙的法律关系。”在第四章,本书作者近乎全文援引了当时商界人士设计的,旨在缓解当时民法与民间习惯的冲突的“民法及商法上的具体救济策——分担无限公司方案”及其法理分析,并对该方案的反对论点同时予以介绍。
在第五章,作者也近乎实录般地将当时关于合伙组织引入商业登记制度的商界立法建议和盘托出,呈现在读者面前。
最后,在第六章,作者进行了简要的总述,提出:中国传统商界的合伙习惯,在剧烈变动的中国社会缺乏国家统一法律规制的局面下,实际起到了“法的根据”的作用;而中国的合伙习惯产生于家族经济中,带有许多家族关系色彩,并具有天然的自治色彩,惯行的绝对的“契约自由”,与现代商法的基本观念是不一致的;习惯于传统合伙经营模式的中国商人对公司这种现代的工商组织模式并不乐于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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