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刑法及司法解释全编 普通图书/法律 编者:中国法制出版社|责编:王林林 中国法制 978752164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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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刑法及司法解释全编 普通图书/法律 编者:中国法制出版社|责编:王林林 中国法制 978752164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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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编者:中国法制出版社|责编:王林林

出版社中国法制

ISBN9787521641301

出版时间2024-01

装帧平装

开本其他

定价65元

货号31945387

上书时间2024-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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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描述
内容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二)》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一、在刑法第一百六十五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将该条修改为:“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其他公司、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施前款行为,致使公司、企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二、在刑法第一百六十六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将该条修改为:“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自己的亲友进行经营的;“(二)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从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接受服务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三)从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
接受不合格商品、服务的。
“其他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施前款行为,致使公司、企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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