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大字实用版)【双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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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大字实用版)【双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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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法律出版社法规中心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2023-06

版次1

装帧其他

货号A7-2

上书时间2024-12-13

   商品详情   

品相描述:七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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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标准信息
  • 作者 法律出版社法规中心
  •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 出版时间 2023-06
  • 版次 1
  • ISBN 9787519778705
  • 定价 18.00元
  • 装帧 其他
  • 开本 大32开
  • 纸张 胶版纸
  • 页数 119页
  • 字数 95.000千字
【内容简介】
  专业出版 出版机构专业,法律文本标准,内容准确详实

  编写全面 标准理论阐释,疑难实务解答,立体知识体系

  内容实用 名词解释精准,实用问答释疑,典型案例释法

  便捷易读 大字双色排版,条文要义提示,阅读愉悦便捷

  ◆哪些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

  ◆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举证责任由谁承担?

  ◆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哪些情况下由用人单位负责举证?

  ◆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如何确定?

  ◆仲裁委员会发现已受理案件不属于其管辖范围,其应当如何处理?

  ◆原用人单位、新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发生纠纷的,如何确定第三人?

  ◆哪些情形下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用人单位申请撤销终局裁决的案件,应当如何处理?

  ◆哪些人事争议可以申请人事仲裁?

  ……

  
【作者简介】
  法律出版社,成立于1954年,是司法部直属的法律专业出版机构,享有“社会科学类全国一级出版社”、“全国百佳图书出版单位”、全国首批“数字出版转型示范单位”和“中央国家机关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

  法律出版社法规中心是法律出版社旗下的专业法规编纂团队。法规中心以国家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为主要内容,分析研究立法主旨和读者需求,策划编纂适合办案实务、教学研究和一般大众实际需要的各类法律图书。法规中心长期与国家机关、法学院校及研究机构保持密切合作,拥有相关领域较为权威、专业的作者资源和编辑团队。

  近年来策划出版的畅销图书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释义丛书”“新编法律小全书系列”“法律单行本注释本系列”“学生常用法律手册系列”“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配套解读与实例系列”“最新法律法规小红书系列”等。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立法目的

  第二条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适用范围

  第三条 解决劳动争议应当遵循的原则

  第四条 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协商和解

  第五条 劳动争议处理制度

  第六条 当事人在劳动争议发生后的举证责任

  第七条 推举代表参加调解、仲裁或者诉讼活动

  第八条 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

  第九条 拖欠劳动报酬等争议的行政救济

第二章 调解

  第十条 劳动争议调解组织

  第十一条 担任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调解员的条件

  第十二条 劳动争议调解申请的形式

  第十三条 劳动争议调解的基本原则

  第十四条 调解协议书及其效力

  第十五条 不履行调解协议可以申请仲裁

  第十六条 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第三章 仲裁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七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设立

  第十八条 对于劳动争议,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的职责

  第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组成及职责

  第二十条 劳动争议仲裁员名册和仲裁员任职条件

  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管辖

  第二十二条 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当事人

  第二十三条 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第三人

  第二十四条 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

  第二十五条 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第二十六条 劳动争议仲裁公开进行及其例外情形

 第二节 申请和受理

  第二十七条 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

  第二十八条 申请仲裁的情形以及仲裁申请书的内容

  第二十九条 仲裁申请的受理和不予受理

  第三十条 送达仲裁申请书与提交仲裁答辩书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三十一条 仲裁庭组成

  第三十二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书面通知仲裁庭组成情况

  第三十三条 仲裁员回避制度

  第三十四条 仲裁员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开庭通知与延期开庭

  第三十六条 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

  第三十七条 劳动争议仲裁中的鉴定问题

  第三十八条 劳动争议仲裁中的质证和辩论问题

  第三十九条 证据及举证责任

  第四十条 劳动争议仲裁开庭笔录

  第四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中当事人自行和解

  第四十二条 先行调解

  第四十三条 仲裁审理期限及先行裁决

  第四十四条 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的案件

  第四十五条 作出仲裁裁决

  第四十六条 裁决书的内容和形式

  第四十七条 一裁终局的案件

  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不服一裁终局案件的裁决提起诉讼的期限

  第四十九条 用人单位不服一裁终局案件的裁决可以诉请撤销的条件

  第五十条 其他不服仲裁裁决提起诉讼的期限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的履行和申请执行

第四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事业单位劳动争议处理的法律适用

  第五十三条 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

  第五十四条 施行时间

附录一

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第二批)

检察机关依法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典型案例

附录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2020年12月29日)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2017年5月8日)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2017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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