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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与公共健康安全法律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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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韩利琳,王继恒 著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ISBN9787519743338

出版时间2020-06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78元

货号28974962

上书时间2025-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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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描述
导语摘要

  人类健康和生存环境之间存在紧密联系。随着我国经济高速发展,严峻的环境问题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不断显现。但是环境健康保护的法律基础在我国却十分薄弱,迫切需要加强环境与健康法制建设,以期全面有效地规制日益严峻的环境与健康风险,解决好环境与公共健康安全这一民生问题。本书在回顾和反思我国环境与公共健康安全立法的基础上,通过对域外其他国家环境与健康法律规制的比较分析,对未来我国环境与公共健康安全的立法模式、基本框架和制度选择作了初步探索,为寻求"发展-环境-健康"和谐一体的中国环境与公共健康安全法律秩序进行了有益尝试。



作者简介

  韩利琳,博士,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教授、环境资源法硕士研究生导师、西北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教研室主任、美国佩斯大学(Pace University)访问学者、陕西省第四届优秀中青年法学家。全国环境资源法学会常务理事、陕西省环境资源法研究会副会长、陕西省能源法研究会副会长、西安市环境资源法学会副会长。陕西省人大立法专家库成员、西安市人大立法专家库成员。


  长期从事环境资源法学教学研究工作,主要关注国际环境法、环境资源法律制度、企业环境责任等法律问题的研究。负责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司法部项目、中国法学会项目、陕西省社科项目、陕西省教育厅项目、西北政法大学教学改革项目等10余项。出版个人专著《中国西部生态安全风险防范》《循环经济产业文化--基于电子废物责任分配制度研究》《企业环境责任法律问题研究--以低碳经济为视角》等,发表学术论文50余篇。


 


  王继恒,法学博士,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副教授,主要从事环境资源法学的教学与研究,兼职律师。主讲课程为环境资源法学、比较环境法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及其适用等。参与各类课题研究多项,参与国家和地方立法调研、法案起草工作多次。


 



目录

章绪论
节研究背景、目的和意义
一、研究背景
二、研究目的和意义
第二节国内外研究现状
一、国外研究现状及发展动态
二、我国相关研究现状和发展动态
第三节研究内容与方法
一、研究内容
二、研究思路与方法
第二章环境与公共健康安全的基础研究
节环境问题:人类健康的新困扰
一、健康与发展
二、公害病与健康危机
第二节环境与公共健康安全的内涵
一、公共健康安全的内涵
二、衡量公共健康安全的指标体系
三、影响公共健康安全的风险
第三节环境对公共健康安全的影响
一、人类与环境的关系
二、环境恶化对公共健康安全的影响
第四节环境与公共健康安全的价值定位
一、环境与公共健康安全是构建和谐社会基本价值追求
二、环境与公共健康安全是可持续发展的价值目标
三、环境与公共健康安全推动人类走向生态文明的新时代
第三章我国环境与公共健康安全法律保护反思
节环境法的转身:直面环境公共健康安全的挑战
第二节我国环境与公共健康安全立法回顾
一、我国环境与公共健康安全立法现状分析
二、我国环境与公共健康安全立法的缺陷分析
第三节我国现行环境与公共健康管理体制检视
一、我国现有环境与公共健康管理机构设置及其职责
二、我国环境与公共健康管理机构工作的协调发展变化
三、我国现行环境与公共健康管理体制的缺陷
四、我国环境与公共健康管理专门机构设置的必要性分析
第四章环境与公共健康安全法律保护的国际视野
节世界新主题:全球环境变化与健康
第二节环境与公共健康安全国际法律保护
一、环境与公共健康国际立法的一般考察
二、环境与公共健康安全国际立法考察
三、WTO多边贸易体制中的环境和公共健康安全议题
四、应对气候变化公约保护公共健康安全措施
第三节中国对环境与公共健康安全国际公约的履行
一、中国关于《国际卫生条例》的履行
二、中国关于《生物安全议定书》的履行
三、中国关于《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的履行
四、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公约保护公共健康安全的履行
第四节国外环境与公共健康安全立法考察
一、欧盟环境与公共健康安全立法
二、美国环境与公共健康安全立法
三、日本环境与公共健康安全立法
第五节国外环境与公共健康管理体制考察
一、欧盟环境与健康管理体制
二、美国环境与健康管理体制
三、日本环境与健康管理体制
第六节国际社会环境与公共健康安全措施的启示
一、“人本”立场的环境与健康问题的法律应对宏观视野
二、完善的环境与公共健康安全法律法规
三、健全的环境与健康安全标准体系
四、将环境与公共健康安全列入政府优先考核指标
五、加强环境与健康安全国际交流
六、健全的环境与健康管理体制
第五章我国环境与公共健康安全法律框架研究
节制订环境与公共健康安全专门法
第二节环境与公共健康安全立法目的
第三节环境与公共健康安全法律原则
一、风险防范原则
二、环境与公共健康安全责任原则
三、政府对环境与公共健康安全监管责任原则
四、公众参与保护环境与公共健康安全原则
第四节政府在环境与公共健康安全保护中的责任
一、政府关于环境与公共健康安全保护的职责
二、环境与公共健康专门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
三、环境与公共健康管理专门机构主要的职责
第五节公民在保护公共健康安全中的权利与义务
第六章预防性的环境与公共健康安全法律制度建设
节环境与公共健康安全规划法律制度
一、环境与公共健康安全规划法律制度概述
二、中国环境与公共健康安全的规划法律制度的构建
第二节环境与公共健康安全信息公开法律制度
一、环境与公共健康安全信息公开法律制度的内涵
二、国外环境与公共健康安全信息公开法律制度评介
三、完善中国环境与公共健康安全信息公开法律制度的必要性
四、完善中国环境与公共健康安全信息公开法律制度的建议
第三节环境与公共健康安全的评估法律制度
一、环境与公共健康安全的评估法律制度的概念
二、中国环境与公共健康安全评估的法律规制现状
三、国际社会环境与公共健康安全评估立法的经验
四、中国环境与公共健康安全评估法律制度建设
第四节环境与公共健康安全预警法律制度
一、环境与公共健康安全预警法律制度基础问题分析
二、中国环境与公共健康安全预警的法律规定
三、国外关于环境与公共健康安全预警的立法与研究成果考察
四、中国环境与公共健康安全预警法律制度的建设
第七章治理性的环境与公共健康安全法律制度建设
节环境与公共健康损害监测法律制度
一、环境与公共健康损害监测法律制度概述
二、我国公共健康损害监测法律制度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三、完善我国环境与公共健康损害监测法律制度的建议
第二节环境与公共健康安全标准法律制度
一、环境与公共健康安全标准的内涵
二、我国环境健康损害标准法律制度建设
第三节环境与公共健康损害鉴定评估法律制度
一、环境与健康损害评估鉴定法律制度内涵
二、建立环境损害评估鉴定法律制度的必要性
三、建立环境健康损害鉴定评估法律制度的具体建议
第四节环境与健康损害补偿基金法律制度
一、环境与健康损害补偿基金基本问题分析
二、环境损害赔偿基金法律制度的优缺点
三、建立环境与健康安全补偿基金法律制度的必要性
四、构建我国环境与健康损害补偿基金制度
第五节环境与公共健康安全管理公众参与法律制度
一、公众及公众制度的概念
二、公众参与法律制度的形成与发展
三、公众参与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
四、公众参与法律制度在环境与公共健康安全中的有效实现
第六节突发性环境与公共健康安全事件应急法律制度
一、突发性环境与公共健康安全事件应急法律制度基础性问题研究
二、日本、美国突发性环境与公共健康安全事件应急法律制度立法评析
三、我国突发性环境与公共健康安全事件应急立法现状及存在问题
四、完善我国突发性环境与公共健康安全事件应急法律制度建议
第八章环境与公共健康安全分类控制法制建设
节日常生活污染源的法律控制
一、城市生活垃圾污染的法律控制
二、农村生活垃圾污染的法律控制
第二节危险物品转移的法律控制
一、危险物品的概念
二、我国有关危险物品运输的法律规定及其不足
三、国际社会有关危险物品运输的规定
四、我国危险物品运输立法完善建议
第三节优先污染物法律控制
一、环境优先污染物的概念
二、国外环境优先污染物控制研究的发展变化
三、中国环境优先污染物控制的发展变化
四、中国环境优先污染物法律控制建议
第四节重金属污染法律控制
一、重金属污染的概念及其危害
二、中国重金属污染防治立法现状
三、国外重金属污染防治立法经验
四、完善中国重金属污染防治法律建议
第九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规制
节农产品质量安全基本问题分析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研究背景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内涵
三、衡量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标准
第二节我国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立法现状分析
一、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立法现状
二、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立法中存在的问题
第三节国外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立法考察
一、美国
二、加拿大
三、欧盟
四、国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对我国的启示
第四节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规制
一、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法律体系
二、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原则
三、建立多元化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制度
四、严格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
五、确立有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体制
六、加重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责任
参考文献
后记


 



内容摘要

  人类健康和生存环境之间存在紧密联系。随着我国经济高速发展,严峻的环境问题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不断显现。但是环境健康保护的法律基础在我国却十分薄弱,迫切需要加强环境与健康法制建设,以期全面有效地规制日益严峻的环境与健康风险,解决好环境与公共健康安全这一民生问题。本书在回顾和反思我国环境与公共健康安全立法的基础上,通过对域外其他国家环境与健康法律规制的比较分析,对未来我国环境与公共健康安全的立法模式、基本框架和制度选择作了初步探索,为寻求"发展-环境-健康"和谐一体的中国环境与公共健康安全法律秩序进行了有益尝试。



主编推荐

  韩利琳,博士,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教授、环境资源法硕士研究生导师、西北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教研室主任、美国佩斯大学(Pace University)访问学者、陕西省第四届优秀中青年法学家。全国环境资源法学会常务理事、陕西省环境资源法研究会副会长、陕西省能源法研究会副会长、西安市环境资源法学会副会长。陕西省人大立法专家库成员、西安市人大立法专家库成员。

  长期从事环境资源法学教学研究工作,主要关注国际环境法、环境资源法律制度、企业环境责任等法律问题的研究。负责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司法部项目、中国法学会项目、陕西省社科项目、陕西省教育厅项目、西北政法大学教学改革项目等10余项。出版个人专著《中国西部生态安全风险防范》《循环经济产业文化--基于电子废物责任分配制度研究》《企业环境责任法律问题研究--以低碳经济为视角》等,发表学术论文50余篇。

 

  王继恒,法学博士,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副教授,主要从事环境资源法学的教学与研究,兼职律师。主讲课程为环境资源法学、比较环境法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及其适用等。参与各类课题研究多项,参与国家和地方立法调研、法案起草工作多次。

 



精彩内容

  经邦济世长治久安

  (总序)

  长安,作为一个地理名词,是指位于渭河平原中部,东经108.9°、北纬34.2°的关中平原地区。西汉至北周时期的长安城,位于今天西安市西北侧的龙首原,而隋唐长安城则坐落在今天的西安市区。长安,对于华人来说,似乎天然地带着浓厚的历史印记,成为一种中华文明的图腾与中国古代历史象征。这不仅仅是因为曾有13个古代王朝在这里定都,延续近千年的古都历史;更在于这自秦岭北坡向渭河平原上铺展开来的历史长卷中浸透的周秦风骨与汉唐血脉,在当时历史背景下所能达至的人类思想文化的交流、包容的自由境界,以及以文景之治、贞观之治、开元之治为代表的社会文明、安定、经济繁荣的程度。正如古斯塔夫·拉德布鲁赫所言:“每一种法律思想都不可避免地带有它得以型塑的'历史气候'的标记,大多从一开始就被不知不觉地限定在历史可能性的界限之内,正是在此意义上它们与事物的性质相关联。”长安也不例外,我们无意人为地去美化和拔高长安在历史文化上的地位和意义,然而,就与其紧密联系的特定历史时期而言,我们应当肯定古人的历史格局与视野。因此,我们在将这套丛书命名为“长安经济法学文库”时便带有了这种单纯的自傲与深深的自省。

  西北政法大学创立于战火纷飞的1937年的红都延安,1949年南迁西安,即历史文化古城长安。一路走来,历经陕北公学、延安大学、西北人民革命大学、中央政法干校西北分校、西安政法学院、西北政法学院,今天的西北政法大学有新、老2个校区。老校区坐落于古城西安大雁塔旁的长安南路上,谓之雁塔校区;新校区位于秦岭北麓的长安区韦郭路上,谓之长安校区。经济法学院是西北政法大学12个学院之一,创建于1985年8月,原名经济法系,是经司法部批准的全国首批设立的经济法系之一。1999年5月更名为法学二系(经济法方向)。2006年11月学校更名为大学之后成立经济法学院。经济法学院现有教职员工67人,其中专业课教师54人,教辅人员14人;教授9人,副教授22人;博士8人,博士在读14人。我院现设有1个法学(经济法方向)本科专业和经济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知识产权法学、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4个硕士学位点;设经济法学、知识产权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财税金融法学、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企业法与合同法学6个教研室;经济法学、房地产法学、金融法学、知识产权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法律经济学、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动物保护法学等22个研究中心。目前,已形成了在国内法学界具有重要影响的7个研究方向,即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研究方向、知识产权法与科技法研究方向、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研究方向、金融法研究方向、房地产法研究方向、企业法研究方向、动物保护法学方向。目前,从综合实力上来讲,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已经成为全国有重要影响的法学院。

  “长安经济法学文库”是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遴选本院教师的优秀研究成果,并资助出版的一套学术丛书。其选题涵盖了目前我院的经济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环境资源法、知识产权法及企业公司法5个学科。这套丛书的出版,首先,得益于经济法学院近年来在科研学术水平上的不断提高和积累。学术研究是学校教学的基础,而创新则是学术研究的灵魂所在。经济法学院教师在学术研究中努力前行,追求创新,成果颇丰。在近5年中共发表学术论文500多篇,其中被核心期刊、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复印报刊资料》等刊物转载、转摘计123余篇;出版学术专著17部;获省部级奖励及其他获奖共29项;目前承担科研项目共55项,其中项目7项,省部级项目16项,厅级、校级项目26项。同时,我院教师出版教材26部,获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奖2项。其次,丛书的出版也得益于经济法重点学科的建设。近年来,经济法学院始终把学科建设作为龙头工作来抓,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我院经济法学学科1995年被评为司法部重点学科,2001年被评为省级重点学科。经济法学课程2003年被评为陕西省首届省级精品课程,金融法学、知识产权法学课程2006年被评为省级精品课程,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学课程在2010年5月被评为精品课程,是当时全国的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的精品课程。再次,丛书的出版也得益于经济法学院的人才培养计划。经济法学院实施传、帮、带的人才培养模式,支持、鼓励青年教师学业和教学科研水平提升。近3年来,专业教师中获得博士学位的有6名,博士在读的有14名。收入本文库的部分著作就是他们的博士学位论文中的精品。后,丛书的出版也得益于法律出版社对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的支持和帮助。

  经济法学是经世济民、安邦致用的学科,经济法学院则应是培养人才、创新学术和服务社会的园地。故而“经邦济世法魂系之,智识无涯学脉永续”是我们的办院宗旨。“长安经济法学文库”汇聚近年来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的科研成果,展示了经济法学院教师的教学科研能力,正是对我们学院宗旨的诠释。

  公元前200年(汉高祖七年)2月,西汉朝廷正式迁入长安,“长安”之用意在于“欲其子孙长安都于此也”。而在2200多年后的今天,当我们编纂这套“长安经济法学文库”时,已经没有了封建帝王千秋万代家天下的美梦黄粱,取而代之的是现代社会主义法律人对于“经邦济世、长治久安”和谐社会的期冀。我想这是对“长安经济法学文库”美好的祝福,也是对伟大祖国的美好的祝福。

  强力

  长安静雅斋

  2010年7月1日

 

  序言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问题日益突出,环境质量的下降直接威胁着公众健康安全,因环境污染和破坏而致人体健康损害的事件频频发生,公共健康安全引起广泛关注。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保障公众健康安全,建立环境与公共健康安全法律秩序,既是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需要,也是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本书以保障环境与公众健康安全为视角,以可持续发展理论为基础,增进环境与人口健康的共同发展,避免、预防和消除不健康因素,构建有效的环境与公共健康安全的法律制度保障体系,完善我国生态文明法律制度建设。

  环境与公共健康安全不能简单地理解为公共卫生安全,环境健康安全与公共卫生概念应加以区分,明确环境与公共健康安全的范围、影响公共健康安全的主要风险,以便对症下药,确立衡量公共健康安全的指标体系以提高立法效率。环境与公共健康安全在整个和谐社会建设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其目的就是确保环境安全,预防疾病,维护公众健康安全。因此,公共健康必须以公共利益作为价值目标,为了实现公共利益,还面临着效率与公平、公共健康安全资源的合理分配、公共健康安全保护中多方利益的冲突与协调等多种选择。

  回顾和反思我国环境与公共健康安全立法,我国现有立法注重公共卫生体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建设,并取得重大进展,但还存在对环境与公共健康安全涉及范围认识模糊、衡量环境与公共健康安全的标准体系不健全、公民在保护环境与公共健康安全的权利与义务不明确、预防性的法律手段薄弱、环境与公共健康安全保障具体法律措施不健全等问题。

  本书通过国内外环境与公共健康安全立法与司法实践比较研究,探索我国与其他国家在规制公共健康安全上的差异,寻找中国环境与公共健康安全立法模式、立法体系和法律制度的选择,以寻求和谐的中国环境与公共健康安全法律秩序。中国对环境与公共健康安全国际公约、文件履行承诺的同时,更好地运用WTO的规则,充分享受我们应有的权利和合理地履行应尽的义务。

  从环境与公共健康安全的范围、基本原则、政府保障环境与公共健康安全的职能、公民在保障环境与公共健康安全的权利与义务、环境与公共健康安全的法律制度建设等方面构建完善的中国环境与公共健康安全法律秩序。中国环境与公共健康管理专门机构性质是协调机构,不同于一般的行政机构。建立环境与公共健康安全分类控制法律制度体系,通过日常生活污染源的控制、危险物品转移的法律控制、优先污染物控制、重金属污染法律控制的划分,针对不同类型污染源的危害、性能分别制定相应的法律对策。

  本书的出版对规范我国环境与公共健康安全法律秩序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整合学者们对该问题的零散研究,强调环境与公共健康安全保护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选择;构建有效的环境与公共健康安全的法律保障制度框架,可以明确不同法律、法规及国家方针、政策在规制公共健康安全的适用层次和适用顺序;对我国不同主体的公共健康安全保护权利义务的研究深化和细化,为我国建立和谐社会的公共健康安全制度体系提供一些理论上的支持和科学的法律建议,为创新我国环境法律制度,建设和谐文明社会提供法律依据。

  我对于本书的出版表示由衷的高兴,并郑重地将《环境与公共健康安全法律问题研究》一书推荐给广大读者,希望读者能够从中受益。

  也希望今后能够百尺竿头,更进一步,对环境与公共健康安全衡量标准体系问题的探讨,对环境与公共健康安全风险防范法律制度进行深入研究,对环境与公共健康安全保障制度进行长期关注,为丰富环境法理论成果作出贡献。

  韩利琳

  2019年12月25日于西北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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