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学的历史(第1卷):1956年-195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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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的历史(第1卷):1956年-195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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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何勤华 主编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ISBN9787511836427

出版时间2012-09

装帧精装

开本16开

定价225元

货号22908687

上书时间2025-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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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相描述:全新
商品描述
前言

解放思想是法学进步的原动力 (代总序)1981年11月,由华东政法大学主办的《法学》复刊了。它的复刊,源自1978年年底的那场解放思想运动。回顾新中国60多年的历史,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我们国家的发展,大体可以30年为时段分为前后两个阶段。前30年,我们党在治理国家的指导思想方面,出现了“左”的倾向。从“批武训传”、批俞平伯的红楼梦研究、批判胡风“反革命集团”,到1957年“反右”运动扩大化,1962年提出以“阶级斗争为纲”,直至1966年爆发“文化大革命”,“左”的思想不断升级,终导致国民经济濒于崩溃,各项建设事业停滞,学术(包括法学)陷入了一片沙漠状态。1978年年底,中国共产党召开了十一届三中全会,实行改革开放之国策,社会各界解放思想,因而改变了整个中国的面貌,也迎来了法学研究的春天,导致了《法学》的复刊。自那时以来,我们也已经走过了整整30年。在这30年中,《法学》在上级部门的领导下,通过全体办刊人的持续努力,紧贴时代发展的脉搏,跟踪社会发展的前沿,及时回应法律界所遇到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发表了一大批高水平的作品,对我国的立法、执法和司法实践形成了重要的理论支持,在学术界乃至全社会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力,推动了改革开放以后中国法和法学的进步与繁荣。在回顾总结《法学》的30年历程,探索法学理论与法律实践互动之规律时,我们感受深的一点就是,解放思想是法学进步、繁荣的原动力,没有中国改革开放和解放思想,就没有中国法律和法学的今天,更没有《法学》的今天。一关于解放思想,邓小平同志有一个定义,就是“解放思想是指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打破习惯势力和主观偏见的束缚,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注:《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2版,第279页。]这个定义,包含了三个要素:(1)马克思主义的指导,讲的是政治立场和认识论、方法论;(2)打破习惯势力和主观偏见的束缚,这既包括政治体制上的,也涉及其他各个领域里的;(3)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就是要跟上社会发展的步伐,与时俱进。因此,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解放思想,其精神实质就在于:一是说真话;二是实事求是;三是不唯书,不唯上;四是打破不合理的偏见和传统;五是在理念、观点和制度上创新。30年来,《法学》就是贯彻了这一精神,解放思想,不断进步。其中,冲破政治上习惯势力和主观偏见的束缚,提高法学研究在我国政治体制改革中的贡献度,是《法学》首先关注的重点。众所周知,法律与政治紧密相关,法学研究也与每一社会的政治决策息息相关。要使法学研究对同时代的乃至以后的政治决策有所贡献,必须解放思想。换言之,法学研究在推动社会政治体制改革,回应社会重大政治问题时,如能解放思想,提出有真知灼见的建言建策,就会大大彰显法学研究的贡献。1982年春天,当我国立法机关将宪法草案提交全国人民讨论时,《法学》月刊社就召集各方面的专家,就其内容进行了广泛的讨论,参与者有徐盼秋、潘念之、肖蔚云、高恭佑、浦增元、孔令望、陈云生、胡土贵、周天平等众多法学界知名人士。各位专家学者解放思想,破除禁忌,充分讨论,各抒己见,其在《法学》第6期、第7期连续刊登出的建言建策,对我国宪法内容的确定,产生了很大的影响。1982年9月1日到11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大会通过的新党章明确规定:“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但是,如何理解和执行党章的这一规定,许多党员甚至是党的领导干部还存在许多疑问。当时,许多领导对此都曾提出了“到底是法大,还是党委大”的疑问,也有的领导认为,规定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就会束缚自己的手脚,会妨碍开创新局面。针对党的十二大召开后社会上和党内存在的这些想法,《法学》1982年第11期刊登了楚云飞的文章《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是党的一项重要原则》,系统阐述了党章这一规定的法理基础,强调我们必须解放思想,充分认识这一规定对推进我们执政党的建设和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发展,全面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所具有的极其重要的意义。随着1992年10月12日至18日党的十四大提出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目标后,我国的市场经济发展迅速,而宪法的许多规定就显得落后于客观形势的发展了,但是,真的要提出修宪的主张,在当时还是存在一定风险的。《法学》就在这一点上,以极大的理论勇气,于1992年第12期,以纪念宪法诞生10周年为契机,发表了评论员文章《修宪: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文章指出,修宪问题,无论从宪法学抑或法理学角度来看,应属技术性问题。然而,由于特定的历史条件,重提修宪问题,就不能不在某种程度上引起人们高度的警觉和重视。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出现了众多宪法上没有规定的事项。例如,“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发展,出现了多种经济形式并存的局面,特别是许多合营、合资、私营企业的出现,能否对这些经济形式进行保护,关系到改革开放能否向纵深发展的问题,而宪法对此并未规定”。同时,改革开放需要合法地出租、转让土地,而这一点也是受到宪法禁止的。因此,在适应社会主义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的历史要求下,1988年,我们就对宪法进行了修改,允许私营经济形态的存在,以及取消了对土地出租和转让的禁令。现在,改革开放的进程,社会发展的需求,又一次需要我们对宪法作更大范围、更大规模的修改,我们应当与时俱进,完成这一历史使命。在发表评论员文章的同时,这一期还刊登了孙潮、戚渊的《论确立市场经济的宪法地位》、李伟的《宪法权威论》、李步云的《不断完善中国人权的保障体系》等文章,对修宪涉及的各个领域的一些重要问题作了阐述。《法学》的这些文章,虽然发表在邓小平同志1992年南方讲话之后,但此时我国在修宪问题上还是一个禁区,因此,发表上述言论,还是冒了一定政治风险的。在法理学领域,关于法的定义这一核心问题,在新中国成立的前30年,基本上是“阶级斗争论”、“阶级意志论”的一统天下。要冲破这一禁区,必须要鼓足勇气,在法学理论上来一个大胆的突破。而在这方面,《法学》也走在了全国的前面。1986年,《法学》在第1期“新年寄语慰读者”中,率先提出:“科学是没有禁区的,有禁区就不会有发展和深入。法学研究也是如此。”“近年来,我国法制建设和法学研究的现状表明,法学理论的研究正面临着改革和挑战,无论在内容和方法上都亟须有新的突破。”“我们认为,无论是基础法学还是应用法学的研究,都应该把焦点对准现实中涌现出来的或者是历史上没有解决的问题,应该重视和倡导‘问题法学’的研究。”同期刊登的《中国法制报》政治评论部主任张宗厚的文章《对法的三个基本概念的质疑》一文,明确对我们现行的法的定义中的三个核心命题:“法律是阶级社会特有的现象”、“统治阶级意志论”和“阶级性是法的属性”进行了质疑,提出了不同的观点,并予以了系统阐述。同期还刊登了陈浩然的《对“质疑”的质疑》,与张宗厚文中提出的观点进行了讨论和争辩。《法学》1986年新年寄语慰读者和张宗厚、陈浩然文章的发表,在我国法学界激起了巨大的冲击波,给我们的思想以极大的震撼。因为直到20世纪80年代中期,上述从苏联引进的关于法的定义中的三个核心命题,是我们所熟悉并认为是天经地义的,几乎从来没有人去质疑过。而张宗厚的文章则将我们传统的法学观给颠覆了,其震动不能说不大。而陈浩然的文章,虽然是对张宗厚观点的反质疑,阐述的力度相对要小一些,但陈文给学术界带来的推进学术研究“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贡献,则是有目共睹的。在法学研究发展中,一直让我们法律人纠结的就是政治与法律的关系问题。而在阐述法律与政治之关系时,《法学》所发表的思想为解放的文章,就是陈鹏生于1987年第1期上发表的《没有法律的政治是危险的政治——法学研究的反思》一文。在文章中,作者指出:“本来,政治和法律都是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相互作用,共同为自己的基础服务,是马克思主义的常理。但是,由于高度集权思想的影响,政治被强调到可以冲击,甚至代替一切的荒谬地步。政治与法律相互作用的关系,变成政治决定法律的关系。而按照‘左’的一套理论的逻辑推导,政治就是阶级斗争,阶级斗争就是敌我矛盾。于是服务于并决定于政治的法律,就只能是以阶级性作为自己的的质的规定性,以‘阶级斗争的工具’作为自己的职能了。以法作为自己研究对象的法学,当然也只能是‘阶级斗争’的[学问了]。”作者认为,这种理论的后果,一方面,使法律失去了自己的独立性,唯政治需要决定自己的兴废存亡:政治安定时,法律成为民主的点缀;政治严峻时,一言可以废法,实际上是以“人治”代替了“法治”。另一方面,也把法律与阶级斗争捆在了一起,使法律与政治一起,成为学术讨论和争鸣的禁区,“一旦涉及,就‘以言治罪’,出现‘文笔贾祸’,法学研究也就不复存在”。作者进一步指出:“我们的民主,首先是制度,然后才是干部的思想作风。否则民主就会随领导的喜怒哀乐而变样。因此,要政治民主化,就应该依靠法律制度,保障民主不会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也不能因领导注意力的转移而改变。我们的法学家,应该通过对法制建设深刻的历史反思,从理论上令人信服地告诉人们千万不要忘记一条历史教训:政治离不开法律,没有法律的政治,是危险的政治,灾难的政治。”因此,为了防止这一点,我们必须研究如何通过法律来保障公民权利义务一致性原则的确立和实施,以及这种意识的形成。应该说,作者关于“没有法律的政治就是危险的政治,灾难的政治”的观点,不仅是对中国“重政治,轻法律”,崇尚“人治”,轻视“法治”之传统的深刻揭示和批判,而且也阐明了理顺法律与政治的关系,对于防止历史上的悲剧的再次发生,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意义。应该说,在当时的环境下,没有思想的解放,是不可能有如此大的理论勇气提出这么尖锐和鲜明的观点的。[注:就在此文发表两年前,谢次昌在“论政治与法律的关系”一文中,还强调“政治与法律相比,政治总是处于主导地位,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必须服从政治的需要”,载《法学》1985年第5期。]二解放思想也促进了法学研究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中的推动作用的发挥。1982年中期,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转型,经济领域里的犯罪日益增多,且形态各异,尤其是许多正常的经济活动和犯罪行为容易混淆,对我国的法学理论研究和定罪量刑等都提出了严峻的挑战。《法学》解放思想,敢于打破常规,使法学研究及其对司法实践的指导走在了全国的前沿。《法学》1982年第7期刊登的一组关于“职工受外单位聘用接受高额报酬是否构成犯罪”的讨论文章,就是突出的一例。当时,随着打击经济领域里的犯罪的斗争的深入展开,不少单位和群众对一些在职的或退休的职工受外单位聘请、接受高额报酬的行为,向有关机关举发。当时政法机关内部对这类行为到底是否算犯罪产生了很大的分歧。而这种分歧,在1982年春上海某区人民法院受理上海某国营工厂的技术人员王某[注:根据《法学》1983年第3期发表的龚介民的



导语摘要

  本卷为《法学的历史》第1卷,收录的是1956年《法学》创刊至1957年第6期的所有文章。



作者简介


  何勤华,1955年3月生,上海市人。北京大学法学博士,留学日本东京大学法学部。现任华东政法大学校长、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兼任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上海市法学会副会长、全国外国法制史研究会会长、中国儒学与法律文化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常务理事。



目录

1956年第1期发刊词

苏联共产党第二十次代表大会与苏维埃法学的

任务/陈中绳译

法医鉴定在司法实践中的

作用/张颐昌康成徐子风吴大钧

略论公私合营企业中资本家对生产资料的

所有权/张兰田

关于我国继承问题中法定继承人范围和顺序的

研究/吴建斗陈德贵李文彩

从“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中学习分析事物的本质和主流

的科学的思想方法/傅季重

犯罪动机与刑事责任/刘焕文

怎样判断刑事诉讼中的证据/黄道

哲学上的因果关系及其在刑法中的运用/梅泽濬

对“先入为主、主观臆断”审判作风的思想本质的

认识/于占济

我对“镇压与宽大相结合”政策的认识/刘灿璞

怎样进行科学研究工作

反对现代反动资产阶级的法的理论

(上)/[苏]A?B?杜曼诺夫陈中绳译1956年第2期在法学研究中贯彻“百家争鸣”的精神/徐盼秋

“百家争鸣”和法律科学/李良

在“百家争鸣”中谈旧法思想/刘焕文

关于法学翻译工作的几点意见/陈中绳

我们在“百家争鸣”中需要些

什么/曾毓淮杨秉烈徐冲德黄夏

上海市审人民法院刑事案件审理程序中目前存在

的问题/周子厚

对第二审法院刑事案件审理程序的一些意见/张镇

对通奸行为处理原则的探讨/韩学章

“破坏农业合作罪”的犯罪构成/李仲成

编后记

关于犯罪概念中社会危害性问题的商榷/张仙根

什么是刑法科学中的因果关系问题/姜焕宸

南斯拉夫宪法概述/康树华

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侵略定义/丘日庆

有关他杀的法医学问题/张颐昌

法医学上关于因伤致死的各项原因的论述/符洪恩

反对现代反动资产阶级的法的理论

(下)/[苏]B?A?杜曼诺夫陈中绳译1956年第3期关于苏维埃一般法学理论科学工作中的几个问题

【动态】

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的各学会成立/罗文

关于刑事上诉案件审理程序上的几个问题/韩述之

刑事被告人口供的证据意义与运用/戈风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减刑/刘灿璞【动态】

上海学术界将创办《学术月刊》/天马

处理离婚案件必须与资产阶级思想进行斗争/子及

【动态】

上海市司法干部学习情况/文楼敬之

法律的阶级性和继承性/杨兆龙

谈苏伊士运河问题/周子亚

祖国法医学发展简史/张颐昌

如何改变我国法律科学的落后现状/吉苏生

试论辩护人的立场/刘笪生

谈谈怎样自学刑法科学/王文升

研究“旧法”的意义和态度

——关于“旧法”问题座谈会的综合报道

在“百家争鸣”中谈两个问题/陈文彬

新法学不是旧法学的简单继承者/韩学章

如何对待法学遗产/周原冰

把“旧法”和“旧法”思想区别开来/洪文澜

难道旧法思想可以吸收吗/王治安陈纯铮姚胎斗

关于中国法学遗产问题的看法/孙晓楼

关于法学遗产和接受旧法思想问题的看法/杨峯

对在法学中贯彻“百家争鸣”的一些意见/俞承修

编后记

对“对通奸行为处理原则的探讨”的商榷/常流

和陈中绳先生商讨关于“法权”的译名问题/则鸣

【栏目】读者对刑法科学中的因果关系问题的意见摘要

什么是刑法科学中的因果关系及怎样判明因果

关系

一/元丁余人余未

二/叶景荪

刑法科学中的因果关系可以有偶然的与必然的

之分/许锡珂

因果关系的转化问题

一/元丁余人余未

二/叶景荪

英国民法中的契约/P?O?赫鲁菲娜刘汉才译1957年第1期加强审判工作中的法制/梅泽濬

进一步加强人民民主法制和人民法院的审判

工作/俞伟奕

刑事审判中的再审和提审/吴牧刘树德金子桐

对一审民事案件审理程序的几点

意见/李绳武王一鸣

略谈法院调解的若干问题/广海来璧

对一个“窃盗”案例的分析

——请确定犯罪事实的单一性问题/刘庆林

中国古典法学的一些现实意义/孙晓楼

谈旧法/高焬

编后记

刑事责任年龄/史言

【动态】

上海法学会成立

对离婚自由和男女婚姻以感情为基础的理解/王容海

对法定继承人范围和顺序中两个问题的商榷/郭生

谈我国农业立法中的物质利益原则/陈文藻

贯彻守法原则,健全人民代表大会

制度/廖开铨程辑雍

如何解决刑法科学中的因果关系/马克

刑法科学中因果关系的几个问题/杨兆龙

如何把哲学上的因果范畴应用到刑法科学中来/周原冰

奧本海《国际法》评介/周子亚

“刑法科学中的因果关系问题”座谈会

关于犯罪概念中社会危害性问题的讨论1957年第2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实行惩办与宽大相结合政策的几个

问题/[苏]伐·雅·柯尔金徐立根译邬志雄校

如此法律/汪绍麟译

论共犯(上)/李光灿

关于“免予起诉”的问题/叶景荪

也谈法的阶级性和继承性/方今

论法的阶级性的统一性/杨峰

关于“法的阶级性和继承性”的讨论

——介绍上海法学会第二次学术座谈会

关于民事执行程序中的若干问题/蔡选清

关于律师参加民事诉讼活动的几个问题/王文正

对上海私人房屋迁让纠纷处理原则的

探讨/刘钦谕柳广堤来璧

处理判刑劳改犯离婚案应注意的问题/孙文海

试论资本主义工商业全行业公私合营后资本家生产资料

所有权问题/仝志敏

略论刑事诉讼中的无罪推定原则/黄道

无罪推定和证明

责任/[苏]M?Л?希夫曼张保成译黄怡祥校

试论刑事诉讼中的被告人/罗荣

关于“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意义/张光博

“对一个盗窃案例的分析”的不同意见

编后记1957年第3期驳“继承祖国法的遗产论”/万山

略论法的继承性/郭宇昭

略论韩非的法治主义/缪杰

现阶段国际法的体系/丘日庆

谈谈双重国籍问题/刘家骥

领海宽度问题的商讨/魏文翰

上海国际法学者讨论国际法的阶级性和体系问题

对建立我国刑法分则体系的一些意见/叔思

论共犯(下)/李光灿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有期徒刑缓刑》的若干

问题的探讨/吴牧刘树德金子桐

试论新民主主义阶段人民刑法的发展(上)/杨琪

苏维埃民法中的民事法律关系/孙文海记录

社会主义共同生活规则在民法规范适用方面的重要

意义/洪文澜

法的阶级性和继承性的讨论在展开中

人民检察院监督刑事审判的工作/王俊常

关于鉴定工作的几个问题的初步研究/王净

关于刑事诉讼程序中的裁定/关中

编后记1957年第4期打退“右派分子”向人民法制的进攻/叶萌

驳斥“法律界党与非党之间”/程瑞锟

无产阶级专政是不受任何法律限制的政权

——驳杨兆龙的无产阶级专政学说/齐乃宽

杨兆龙与庞德的关系

论专政的必要性和肃反的合法性

——驳杨兆龙否定肃反成绩、攻击人民民主专政的

谬论/杨峰

必须彻底废除伪六法/叶孝信江振良

挖杨兆龙的法西斯老根

走上法西斯专政道路的美国“法治”/丘日庆

【栏目】上海法学界反右派斗争报道

上海法学界揭发、批判“右派分子”王造时、杨兆龙的

反党言行/吴耀辉

伪君子王造时的真面目/丁了

杨兆龙——蒋家忠臣、庞德信徒/梅耐寒

试论新民主主义阶段人民刑法的发展(下)/杨琪

谈重婚与通奸/董敬之熊克刚熊耀武陈鼎声刘志舟许玉霞夏道平

【动态】

复旦大学法律系等举行科学报告会

船舶碰撞过失责任的研究/魏文翰

谈退社社员拉车牵马的处理问题/李郊

新中国劳动法的产生和发展/任扶善

【讨论】

不能助长资产阶级思想的发展/何哲身

夫妻感情破裂是离婚的主要根据/李德庭

检察长参与民事诉讼工作/高鑫田

证言的证据意义与运用/戈风

编后记

正确地推行国家公证制度/陈六书

对《婚姻法》第18条的理解/张平顺

对一个伤亡事故案件的分析/冯吉礽

【动态】

和平共处的法律性质

——记近年来学术性国际会议对于这一问题的

争论/周子亚1957年第5期捍卫马列主义法学,驳斥“右派分子”的谬论

——在上海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

发言/雷经天

论杨兆龙篡改法律定义的本质/杨峰

不许“右派分子”破坏我国的立法路线/江振良

资产阶级议会“两院制”的反动本质/韩启璋

【栏目】上海法律界反右派斗争报道

上海法律界继续驳斥“右派分子”王造时、

杨兆龙/吴耀辉

上海司法部门全面反击“右派”/卓启民许润麟

“右派分子”罗家衡向人民法制

进攻/呈祥习思

关于法律继承性中的几个问题/张景华

谈谈我国刑法中的剥夺政治权利问题/许丽生

对处理轻伤害、斗殴案件的

体会/郭亚岚王国新田雨

关于“坦白从宽”问题/童颜

关于当前婚姻财礼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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