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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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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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宇//任继鸿
出版社中国政法
ISBN9787562053545
出版时间2014-04
装帧平装
开本32开
定价29元
货号9787562053545
上书时间2025-01-05
商品详情
- 品相描述:全新
- 商品描述
-
前言
部分 绪论
章 证据制度的认识论问题
第二章 证据制度的历史沿革
节 西方证据制度的历史沿革
第二节 我国证据制度的历史沿革
第三章 证据法的基本原则
节 证据法的一般性基本原则
第二节 证据法的特殊基本原则
第二部分 证据论
章 证据的概念及属性
第二章 证据的分类
节 证据的学理分类
第二节 证据的法定形式
第三部分 司法证明
章 司法证明的概念与司法证明环节
节 司法证明概念
第二节 司法证明环节
第二章 证明对象
节 证明对象的概述
第二节 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的证明对象
第三章 证明标准
节 证明标准的概述
第二节 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的证明标准
第四章 证明责任
节 证明责任的概述
第二节 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的证明责任
第五章 证明标准、证明责任与犯罪构成
节 程序性犯罪构成体系的提出
第二节 我国犯罪构成逻辑下的证据资格问题
第三节 我国犯罪构成逻辑下的证明责任问题
第四节 我国犯罪构成逻辑下的证明标准问题
第四部分 证据规则
章 证据规则的概述
节 证据规则的概念和功能
第二节 我国证据规则的现状和证据规则体系的建构
第三节 国外证据规则的概括
第二章 相关证据规则
节 外国相关证据规则
第二节 我国相关性证据规则的完善
第三章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节 外国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第二节 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完善
第四章 证据规则
节 外国的证据规则
第二节 我国证据规则
第五章 特权规则
节 国外的特权规则
第二节 特权规则在我国的确立
第六章 传闻证据规则
节 国外的传闻证据规则
第二节 我国传闻证据规则的确立
第七章 意见证据规则
节 国外的意见证据规则
第二节 我国意见证据规则的完善
第八章 自白规则
节 国外的自白规则
第二节 我国自白规则的确立
第九章 言词证据补强规则
节 国外的言词证据补强规则
第二节 我国补强证据规则
参考文献
商品简介
《证据法》共分四部分:部分绪论;第二部分证据论;第三部分证明论;第四部分证明规则论。该书是一本证据法学的教材,对证据法学进行了全面的阐述。书中由观点、评述、案例等框架构成,具有明显的教案性质,当然也不失为一本证据法学教科书的性质和功能。
目录
前言
部分 绪论
章 证据制度的认识论问题
第二章 证据制度的历史沿革
节 西方证据制度的历史沿革
第二节 我国证据制度的历史沿革
第三章 证据法的基本原则
节 证据法的一般性基本原则
第二节 证据法的特殊基本原则
第二部分 证据论
章 证据的概念及属性
第二章 证据的分类
节 证据的学理分类
第二节 证据的法定形式
第三部分 司法证明
章 司法证明的概念与司法证明环节
节 司法证明概念
第二节 司法证明环节
第二章 证明对象
节 证明对象的概述
第二节 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的证明对象
第三章 证明标准
节 证明标准的概述
第二节 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的证明标准
第四章 证明责任
节 证明责任的概述
第二节 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的证明责任
第五章 证明标准、证明责任与犯罪构成
节 程序性犯罪构成体系的提出
第二节 我国犯罪构成逻辑下的证据资格问题
第三节 我国犯罪构成逻辑下的证明责任问题
第四节 我国犯罪构成逻辑下的证明标准问题
第四部分 证据规则
章 证据规则的概述
节 证据规则的概念和功能
第二节 我国证据规则的现状和证据规则体系的建构
第三节 国外证据规则的概括
第二章 相关证据规则
节 外国相关证据规则
第二节 我国相关性证据规则的完善
第三章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节 外国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第二节 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完善
第四章 最佳证据规则
节 外国的最佳证据规则
第二节 我国最佳证据规则
第五章 特权规则
节 国外的特权规则
第二节 特权规则在我国的确立
第六章 传闻证据规则
节 国外的传闻证据规则
第二节 我国传闻证据规则的确立
第七章 意见证据规则
节 国外的意见证据规则
第二节 我国意见证据规则的完善
第八章 自白规则
节 国外的自白规则
第二节 我国自白规则的确立
第九章 言词证据补强规则
节 国外的言词证据补强规则
第二节 我国补强证据规则
参考文献
内容摘要
证据法是一条连接实体法与程序法的有效纽带,它一方面保证程序法的运行不偏离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另一方面又确保依据实体法作出的裁决不背离正当性。总之,实体法、程序法与证据法是现代法治国家的三大法律架构,三者不可分离,相互之间也不可替代。基于上述对证据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的特殊性和重要性的重申,对于我国理论界所探讨的一些问题,本文认为可以给出以下答案:其一,对于证据法是实体法还是程序法,《证据法》认为证据法既不是实体法也非程序法,它是一种独立于实体法与程序法分类之外的一种连接法;其二,对我国证据制度的完善模式,《证据法》认为应当制定独立的证据法典;其三,即使在职权主义的诉讼模式之下,完备细致的证据法也是必不可少的,更不必说我国的诉讼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当事人主义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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