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风暴潮灾害保险费率厘定模型与实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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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暴潮灾害保险费率厘定模型与实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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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郑慧 著

出版社经济科学出版社

ISBN9787514152449

出版时间2014-12

四部分类子部>艺术>书画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52元

货号23666448

上书时间2024-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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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描述
导语摘要
本书以灾害保险为视角,研究风暴潮灾害保险的费率厘定及参与对策等问题,其理论价值与现实意义在于能够为风暴潮灾害保险的风险有效分散、损失适度补偿提供技术支撑和实践参考,对于推动国家防灾减灾政策的有效实施、实现海洋强国战略具有较强的实际意义。
  本书的主要内容包括:从风暴潮灾害和巨灾风险的风险特征对比分析着手,将精算原理融人海洋灾害风险管理中,分析了风暴潮灾害风险的可保性,使用图示法、峰度检验法和基于分位数法的理论模型,对风暴潮灾害风险可保性进行了检验,得到了风暴潮灾害保险机制建立的理论前提;对保费厘定原理进行了系统梳理,提炼出了风暴潮灾害综合险定价机理,并使用核密度估计模型,拟合了风暴潮灾害损失数据分布,得到了风暴潮灾害的期望损失均值,进而构建出了适用于风暴潮灾害保险的信度保费厘定模型,测算了风暴潮灾害综合险纯费率;此外,为提高风暴潮灾害综合险费率厘定的科学性、实现差别费率计征,根据保险费率校正原理,从区域风险脆弱性与灾害灾损度两个角度,利用多元统计方法和模糊综合评价方法,测算风暴潮灾害综合险费率校正系数,得出基于乘法模型的风暴潮灾害分类费率,完成了风暴潮灾害综合险费率校正,弥补了传统定性分析的不足。在此基础上,依据超额赔款再保险模型,测算了风暴潮灾害再保险费率;并构建了涵盖政府、保险公司、居民三方的风暴潮灾害再保险链;使用博弈模型,提取了再保险的参与主体行为组合,建立基于效用理论的居民个体*状态模型和基于帕累托*的社会*状态模型,刻画了多主体参与的风暴潮灾害保险*行为组合,为我国风暴潮灾害风险分散机制的建立提供理论支撑

作者简介
郑慧,1986,女,山东省寿光市人,理学博士,中国海洋大学经济学院讲师,硕士生导师,主要从事风险管理、海洋经济等方面的研究。先后主持*人文社科青年项目(14YJCZH223)、山东省社科规划(12CJR18)、山东省优秀中青年科学家科研奖励基金(BS2014H2017)、海洋局软科学(B201303009)、中国海洋发展研究中心青年项目(AOCQN201330)等课题,以作者在《中国软科学》、《统计与决策》等cssci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十余篇。

目录
章 导论

 节 风险与海洋灾害风险

  一、风险的概念

  二、海洋灾害风险的内涵

 第二节 海洋灾害风险的分类

  一、海洋气象灾害

  二、海洋水文灾害

  三、海洋地质灾害

  四、海洋生态环境灾害

 第三节 我国海洋灾害致灾特征

  一、我国海洋灾害的致灾途径

  二、我国海洋灾害致灾特点分析

 第四节 我国海洋灾害致灾损失现状分析

  一、风暴潮灾害损失状况

  二、海冰灾害损失状况

  三、海浪灾害损失状况

  四、赤潮灾害损失状况

  五、其他海洋灾害损失状况

第二章 国内外灾害保险模式分析与借鉴

 节 国外灾害保险模式分析

  一、农业保险模式

  二、渔业保险模式

  三、洪灾保险模式

  四、地震保险模式

  五、飓风保险模式

 第二节 我国灾害相关险种介绍

  一、渔业保险

  二、农业保险

  三、现行自然灾害保险产品

  四、相关寿险非寿险产品

 第三节 国内外灾害保险模式对比分析

  一、国内外灾害保险的特点

  二、国内外灾害保险模式中存在的不足

  三、国内外灾害保险模式经验总结

  四、开发我国海洋灾害保险的几点思考

第三章 海洋灾害风险可保性分析

 节 风险可保性内涵

  一、风险可保性的概念

  二、风险可保性条件

 第二节 海洋灾害风险特征分析

  一、巨灾风险的概念与特征

  二、海洋灾害的风险特征

 第三节 海洋灾害风险可保性理论探讨

  一、国外灾害风险可保性研究与讨论

  二、国内灾害风险可保性相关分析

  三、我国海洋灾害风险可保性逻辑框架构建

第四章 风暴潮灾害风险可保性检验

 节 风暴潮灾害风险特征提取

  一、风暴潮灾害风险特征分析

  二、风暴潮灾害保险属性分析

 第二节 风暴潮灾害风险可保性识别

  一、风暴潮灾害风险可保性条件

  二、风暴潮灾害风险可保性检验模型构建

  三、风暴潮灾害风险可保性诊断

第五章 风暴潮灾害保险保费厘定机理评析

 节 非寿险保费厘定原理导入

  一、损失分布保费厘定原理

  ……

第六章 风暴潮灾害期望损失测度

第七章 风暴潮灾害综合险保费厘定

第八童风暴潮灾害综合险费率校正

第九章 风暴潮灾害再保险费率厘定

第十章 风暴潮灾害保险化实现路径探讨

第十一章 结语

参考文献

后记

内容摘要
本书以灾害保险为视角,研究风暴潮灾害保险的费率厘定及参与对策等问题,其理论价值与现实意义在于能够为风暴潮灾害保险的风险有效分散、损失适度补偿提供技术支撑和实践参考,对于推动国家防灾减灾政策的有效实施、实现海洋强国战略具有较强的实际意义。

  本书的主要内容包括:从风暴潮灾害和巨灾风险的风险特征对比分析着手,将精算原理融人海洋灾害风险管理中,分析了风暴潮灾害风险的可保性,使用图示法、峰度检验法和基于分位数法的理论模型,对风暴潮灾害风险可保性进行了检验,得到了风暴潮灾害保险机制建立的理论前提;对保费厘定原理进行了系统梳理,提炼出了风暴潮灾害综合险定价机理,并使用核密度估计模型,拟合了风暴潮灾害损失数据分布,得到了风暴潮灾害的期望损失均值,进而构建出了适用于风暴潮灾害保险的信度保费厘定模型,测算了风暴潮灾害综合险纯费率;此外,为提高风暴潮灾害综合险费率厘定的科学性、实现差别费率计征,根据保险费率校正原理,从区域风险脆弱性与灾害灾损度两个角度,利用多元统计方法和模糊综合评价方法,测算风暴潮灾害综合险费率校正系数,得出基于乘法模型的风暴潮灾害分类费率,完成了风暴潮灾害综合险费率校正,弥补了传统定性分析的不足。在此基础上,依据超额赔款再保险模型,测算了风暴潮灾害再保险费率;并构建了涵盖政府、保险公司、居民三方的风暴潮灾害再保险链;使用博弈模型,提取了再保险的参与主体行为组合,建立基于效用理论的居民个体*状态模型和基于帕累托*的社会*状态模型,刻画了多主体参与的风暴潮灾害保险*行为组合,为我国风暴潮灾害风险分散机制的建立提供理论支撑

主编推荐
郑慧,1986,女,山东省寿光市人,理学博士,中国海洋大学经济学院讲师,硕士生导师,主要从事风险管理、海洋经济等方面的研究。先后主持*人文社科青年项目(14YJCZH223)、山东省社科规划(12CJR18)、山东省优秀中青年科学家科研奖励基金(BS2014H2017)、海洋局软科学(B201303009)、中国海洋发展研究中心青年项目(AOCQN201330)等课题,以作者在《中国软科学》、《统计与决策》等cssci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十余篇。

精彩内容
(5)再保险市场需要精耕细作。做好直保市场与再保市场的统筹协调发展,以科学分保为理念,凸显并发挥再保险在促进行业转型升级,转变发展方式中的支撑作用,有机地促进再保和分保的良性互动。借力国际舞台,深化国际交流与合作,充分利用国际再保险市场,确保风险有效分散,增强我国保险市场的承保能力。实现再保险业务创新发展可以进一步引进再保险技术,提升风险管理水平,在传统再保险业务的基础上探索发展非传统再保险业务,例如,要在国家相关政策的支持下大力发展农业再保险体系和地震、洪水等巨灾风险再保险体系。
  通过“十二五”规划对保险业发展的要求来看,发展我国海洋灾害保险正符合以上要求。我国海洋灾害保险的推广发展,不仅能够不断扩大我国保险业的险种与覆盖面,还可以支持并促进农村地区快速发展,同时也是政府顺利实现政策规划的高效工具。
  3.理论层面分析
  从理论层面出发,建立海洋灾害保险是可行的。海洋灾害保险不仅可以作为财产保险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可以作为人身意外保险的重要部分。从需求层面来讲,沿海各级地方政府、保险公司、保险个体都有建立海洋灾害保险制度的需求。对于各级地方政府而言,构建海洋灾害保险可保障受海洋灾害威胁的群众介体,从而完善我国巨型灾害防范体系,有效缓解地方政府在海洋巨灾救灾中的压力,实现社会的稳定;对于保险企业和个人来说,随着近几十年中国经济的持续发展以及人们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家庭个人或企业个体财产不断积累,同时个体的风险防范意识也日益增强,且对保险的需求层面日益广。由此可见,海洋灾害保险具有广阔的发展潜力。
  然而,结合中国具体实践而言,由于海洋灾害的特殊属性,海洋灾害保险尚不具备完全商业化的条件,其应是政府推动的政策性保险。因此,在推行海洋灾害保险过程中,政府应当运用政策支持或财政补贴等手段对海洋灾害保险给予保护或扶持,推行兼顾强制性和自愿性相结合的保险制度,基于此,海洋灾害保险制度的建立才有可行性。同时,为尽可能扩大海洋灾害保险的覆盖范围,提高海洋灾害保险的投保比例,使更多的个体在不增加其保险费用支出负担的情况下得到海洋灾害保险的保障,可以考虑将相关灾害保险设为独立险种,在既定承保限额内单独承保海洋灾害风险,即个体独立投保海洋灾害保险,而不必额外投保一般家庭财产保险。此外,在该保险制度推行过程中,要兼顾不同地区经济发展的差异性,针对一些特别贫困的个体,尤其是落后地区特别贫困的居民家庭个体,政府可从财政海洋灾害保险专项基金中划出一部分来用于这些家庭,减免部分或全部的海洋灾害保险费,解决其保费交付难的问题。政府也可采取适当的产业政策,鼓励企业为当地居民个体购买海洋灾害保险,保障海洋灾害保险的有效推行。
  (二)海洋灾害保险模式设计
  构建我国海洋灾害保险模式,笔者认为应当参考日本地震保险模式,按照政府主导,保险公司及再保险公司参与,资本市场分散的商业化运营模式,并在具体承保及理赔过程中,采取相应措施在适应我国保险市场发展进程的基础上,限度地克服海洋灾害的传统不完全可保性,以达到风险分散和优化分配的目的。
  由于海洋自然灾害与海洋人为灾害的风险特征有很大的不同,因此,海洋灾害风险补偿模式的构建设计应有所区分。海洋自然灾害,如海啸、风暴潮等其发生的人为因素很小,主观倾向的逆向选择问题较小,而海洋人为灾害,如赤潮污染事故,其初始原因是多方面的,有自然气候条件的影响,还有人类生产活动因素,其中,赤潮的频繁爆发与对沿海水域的不合理利用造成的污染有关,其与海水养殖的被保险人的主观因素有较大关系。基于上述分析,海洋灾害风险保险补偿模式构建的基本思路如下:
  (1)设立免赔额与限额,有效降低费率。
  一方面,我国海洋灾害的频发决定了设置限额的必要性,这是因为,行业经营稳定性是保险业正常运行的前提。另一方面,通过设立免赔额,将较小的损失交予被保险人承担,不仅可以规避一定道德风险的产生,鼓励公众防灾防损,将不必要的风险在有效的措施下解决,而且有利于补偿资金的积累,避免较小损失理赔的费用消耗,使保险资金真正起到补偿难以恢复的经济损失的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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