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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秦涛主编
出版社经济管理出版社
ISBN9787509659182
出版时间2017-02
装帧平装
开本其他
定价58元
货号9320936
上书时间2024-12-20
第一章 林业金融创新概述
第二章 林权抵押贷款
第一节 我国林权抵押贷款概述
第二节 我国林权抵(质)押贷款的主要模式
第三节 我国林权抵押贷款的局F艮-性及存在的问题
第四节 优化林权抵押贷款产品设置的路径选择
第五节 推进我国林权抵押贷款发展的政策方向
第六节 我国林权抵押贷款典型地区案例
第七节 我国林权抵押贷款储备林项目案例
第三章 林业贸易信贷融资
第一节 林业贸易信贷融资内在机理与主要优势
第二节 林业贸易信贷融资动力机制与合作条件
第三节 林业贸易信贷融资存在的问题及推进策略
第四节 林业贸易信贷融资典型案例——对福建省某林产加工企业
向林农提供贸易信贷的分析
第四章 林业产业投资基金
第一节 产业投资基金概况
第二节 林业产业投资基金设立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第三节 林业产业投资基金设立运作模式
第四节 我国林业产业投资基金设立的关键问题及推进策略
第五节 林业产业投资基金案例
第五章 林业信托融资
第一节 林业信托融资概述
第二节 美国林业信托发展及经验借鉴
第三节 我国林业信托融资主要模式与操作流程
第四节 林业信托融资的关键问题与发展策略
第五节 林业信托融资项目典型案例
第六章 森林资源资产证券化融资模式
第一节 资产证券化运行模式与操作流程
第二节 森林资源资产证券化融资机理
第三节 国外森林资源资产证券化应用模式
第四节 我国森林资源资产证券化操作模式
第五节 我国森林资源资产证券化发展的要素
第七章 森林保险
第一节 森林保险概述
第二节 我国森林保险的发展历程
第三节 我国森林保险补贴政策与执行情况
第四节 森林保险保费补贴政策执行困境及成因
第五节 我国森林保险保费补贴政策优化路径
第八章 林产品期货
第一节 林产品期货概述
第二节 林产品期货发展的可行性
第三节 林产品期货市场的发展状况
第四节 林产品期货市场的发展策略
第五节 林产品期货案例——胶合板期货
参考文献
《林业金融工具创新与应用案例》
有效解决林业信贷约束,促进金融机构信贷供给,只有围绕林业信贷需求特征,构筑一个功能完备的金融服务体系和产品创新体系,形成相关的配套政策和措施,避免金融机构成本与收益不对称,并有效控制贷款风险,增强信贷供给意愿和金融产品创新力度,才有可能解决林业金融供求矛盾,全方位满足林农金融需求,最终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的目标。所以,应积极鼓励各类金融机构的改革和创新,积极推出多样化、个性化的与林业生产特点相适应的信贷产品和金融服务方式。
一、在林业信贷品种上,满足林农多样化的金融需求
各金融机构要按照有利于改善农村金融服务、有利于增加“三农”贷款、有利于促进林农增收的要求,积极创新推出多样化、个性化的与林业生产特点相适应的金融信贷产品,满足林业多样化的金融需求。商业银行要积极创新信贷管理机制,加强金融信贷产品开发研究,适时推出创新型信贷产品,以满足林权抵押贷款业务发展的需要;农村信用社要利用面向农村点多面广的优势,结合业已推广的林农小额信用贷款、联保贷款方式进行创新,打好林权抵押贷款创新“组合拳”。
一是开发小户林农林权质押贷款。可按照林农的信用评定标准,根据林农的个人信誉、还款记录、林木拥有量及所从事林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规模、经营能力、偿债能力等指标,对林农进行信用等级评定,并根据其信用等级核定一定的贷款额度,采取“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办法向林农发放只需办理林权抵押登记、借贷双方协议评估林木价值的林权质押贷款。
二是推广小额林权抵押贷款。除小户林农林权质押贷款之外,农信社还可对经有权评估部门评估的林农林业资产按评估价值的一定比例,直接向小户林农发放林权抵押贷款。
三是发展林农联保贷款。由农信社选择5—10户具有一定林木资源规模的林农建立负有连带责任的联保贷款小组,并确定1户较大户与农信社发生信贷关系,由该户将所有联保户的林权证收集,并进行统一评估、抵押,贷款与还贷均由该户统一负责。同时,也可以引导小户林农在自愿的基础上联合组建森林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并以股份公司拥有的森林资源资产向农信社申请林权抵押贷款。人民银行要发挥货币政策工具导向作用,适时调整支农再贷款限额分配方案,对因发放林业贷款而出现资金困难的农村信用社,按一定比例增加支农再贷款限额。同时,引导金融机构灵活运用利率杠杆,对经营管理水平强、效益好、守信用的林权抵押贷款户或经过担保公司担保的林权抵押贷款提供优惠利率,少上浮或不上浮利率。
二、在贷款期限设计上,与林业生产经营周期相匹配
对抵押贷款期限与林业经营周期不匹配问题,理论界提出若干建设性意见。例如,根据不同林种的林业生产特点,采取多元化的抵押贷款期限;根据林权抵押贷款的具体用途确定不同贷款期限,对主伐周期20年以上用材林的贷款期限可设计为10~15年;可以借鉴德国、美国等发达国家在农村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方面的先进经验,以贷款经营对象的自然生长属性为主要依据,设定林权贷款基准还款期限,同时适当考虑林木采伐制度、林产品市场供求及价格的影响,采取灵活、弹性贷款还款期限制度,以适应市场的实际需求。
例如,某林农想通过抵押贷款获得资金造林,树种是杉木人工纯林,经营类型是集约小径材,其主伐周期是16年。金融放贷部门可根据农户贷款申请资料和信贷员调查核实情况,设定该农户基准还款年限为16年(同时允许可以提前还贷及在该年限内以多种形式还贷)。假如还款期限已到,而该农户若无法获得采伐指标或由于木材市场价格低迷而不愿立即采伐变现,可考虑适当延长2年还款期限,最迟还款期限为18年。当然,基准贷款期限具有严肃性,延长贷款期限并不是无条件的,而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合理浮动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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