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产与德性:费希特的社会与政治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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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与德性:费希特的社会与政治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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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David James

出版社知识产权出版社

ISBN9787513012157

出版时间2016-03

装帧平装

开本32开

定价30元

货号23950011

上书时间2024-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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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详情   

品相描述:全新
商品描述
前言
     《财产与德性:费希特的社会与政治哲学》是英语世界研究费希特法权—政治哲学的一部新作,由剑桥大学出版社于2011年出版。虽然并不像作者所宣称的那样,“前一本由单个作者撰写的费希特政治思想方面的英文著作要追溯到20世纪30年代”(远的不说,Gunnar Beck的专著Fichte and Kant on Freedom,Rights and Law,Lexington Books,2008.就是一本主要研究费希特政治和法权思想的重要著作,作者显然没有注意到),但这部专著的确代表了当前英语世界系统研究费希特法权—政治哲学的成果,值得品读。作者紧扣费希特实践哲学的两个核心概念——财产和德性,即法权和道德的方面展开论述,全面、深入地阐明了费希特从耶拿时期到柏林时期的政治思想。在我看来,该书的成功之处主要在于:
(1)作者从费希特所规定的财产概念入手,有力地反驳了那种对其政治哲学进行自由主义解读的通常做法,重申了费希特相互承认学说的理论意义;
(2)作者鞭辟入里地剖析了费希特关于法权与道德之关系的理论,辩证地指出法权与道德其实处于一种本质的关联之中,而费希特在耶拿时期严格区分法权与道德的做法实际上并不是一种的区分;
(3)作者试图用德性概念将费希特从耶拿时期到柏林时期的政治思想贯通起来加以考察。具体地说,是将《自然法权基础》《伦理学体系》《锁闭的的商业国》和《对德意志民族的演讲》理解为一个系统的整体,从而在某种程度上消解了那种认为不同时期有不同的费希特的片面立场。
然而,恕我直言,作者的行文风格想必会挑战读者的耐心;一个长句接着一个长句的论述,冗长得近乎啰唆的定语修饰,读得让人有点喘不过气来。但细细品读,我们终究会饱览作者牵引我们进入的一个无比开阔和别有洞天的观念世界。当然,作为译者,我需要自我问责的是,在短句的简明易懂和长句的逻辑连贯之间,我非常抱歉地选择了后者。
      需要说明的是,关于书中所涉及的《费希特全集》的引文,译者主要参考的是梁志学先生主编的中文版《费希特著作选集》第1-5卷(商务印书馆,1990~2006年),特此向我的老师梁先生以及我的博士生导师谢地坤教授等各位译者前辈和商务印书馆表示衷心的感谢。
本书的翻译与出版得到了上海财经大学人文学院院长张雄教授的关心指导和鼎力相助,特此致以由衷的谢意。本书的问世凝结了倪江云和王玉茂两位编辑以及丛书主编黄涛博士的辛勤汗水,特此致谢!
      本书的翻译是由柳波先生和本人共同完成的,其中柳波翻译了章,并对参考文献和索引部分作了录入和编辑,其他章节是由本人翻译的,全书的通稿和校对也是由本人完成的,特此说明。由于译者水平的限制,迻译的纰漏和讹误必定不少,恳请读者批评指正。

导语摘要
     在这部对于费希特的社会与政治思想的研究专著中,David James提供了对于费希特在这一领域中的那些著名作品,如《自然法权基础》,《对德意志民族讲演》的深入解释,本研究集中于两个主题,其一是财产,其二是美德。这些主题为如下问题的讨论提供了一个基础,这些问题包括,保障所有国家公民的自由意味着什么,在国家之间的经济依附的不平等关系的问题,以及权利与道德的法律和政治范围的区别和联系问题。James也将费希特的主要的社会和政治观念同哲学史中的其他的一些重要的人物关联起来,比如同洛克、康德和黑格尔关联起来,同时也与法国大革命的激进阶段关联起来。对于那些对费希特的哲学及其智识和政治背景感兴趣的读者们来说,James的论证十分重要。

作者简介
     作者:[南非]詹姆斯( James D.)译者张东辉,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博士,著有《费希特的法权哲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1年版),通德文、英文,译有黑格尔《历史哲学》(商务印书馆即出),现为湖南科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译者:张东辉,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博士,著有《费希特的法权哲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1年版),通德文、英文,译有黑格尔《历史哲学》(商务印书馆即出),现为湖南科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目录

缘起/ⅰ


“德意志古典法学丛编”出版说明/ⅰ


中译本说明/ⅰ


导言/


章费希特的财产理论/


11费希特论财产/


12财产与自由/


第二章法权概念的运用:费希特与巴贝夫/


21费希特与法国革命/


22费希特与巴贝夫/


23费希特的传统主义/


第三章费希特重评康德的世界公民法权理论/


31费希特《自然法权基础》中的康德世界公民主义/


32费希特对康德世界公民法权理论的批判/


33康德论经济依赖性/


第四章费希特耶拿时期的国家与社会理论中的法权与道德的关系/


41法权与道德的分离/


42必然性的国家/


43费希特的伦理义务学说/


44德性在费希特法权理论中的作用/


第五章《对德意志民族的演讲》中德性的作用/


51费希特论学者的使命/


52费希特对历史的使用(误用)/


53培养德性/


54良知/


参考书目/


 


索引/



内容摘要
     在这部对于费希特的社会与政治思想的研究专著中,David James提供了对于费希特在这一领域中的那些著名作品,如《自然法权基础》,《对德意志民族讲演》的深入解释,本研究集中于两个主题,其一是财产,其二是美德。这些主题为如下问题的讨论提供了一个基础,这些问题包括,保障所有国家公民的自由意味着什么,在国家之间的经济依附的不平等关系的问题,以及权利与道德的法律和政治范围的区别和联系问题。James也将费希特的主要的社会和政治观念同哲学史中的其他的一些重要的人物关联起来,比如同洛克、康德和黑格尔关联起来,同时也与法国大革命的激进阶段关联起来。对于那些对费希特的哲学及其智识和政治背景感兴趣的读者们来说,James的论证十分重要。

主编推荐
     作者:[南非]詹姆斯( James D.)译者张东辉,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博士,著有《费希特的法权哲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1年版),通德文、英文,译有黑格尔《历史哲学》(商务印书馆即出),现为湖南科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译者:张东辉,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博士,著有《费希特的法权哲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1年版),通德文、英文,译有黑格尔《历史哲学》(商务印书馆即出),现为湖南科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精彩内容
该书的成功之处主要在于:
(1)作者从费希特所规定的财产概念入手,有力地反驳了那种对其政治哲学进行自由主义解读的通常做法,重申了费希特相互承认学说的理论意义;
(2)作者鞭辟入里地剖析了费希特关于法权与道德之关系的理论,辩证地指出法权与道德其实处于一种本质的关联之中,而费希特在耶拿时期严格区分法权与道德的做法实际上并不是一种的区分;
(3)作者试图用德性概念将费希特从耶拿时期到柏林时期的政治思想贯通起来加以考察。具体地说,是将《自然法权基础》《伦理学体系》《锁闭的的商业国》和《对德意志民族的演讲》理解为一个系统的整体,从而在某种程度上消解了那种认为不同时期有不同的费希特的片面立场。

媒体评论
     不从意识形态的宏大叙事入手,亦不从流行的概念体系入手,而从德意志古典作品中政治法理的疏释入手,讲述政法学问和道理,引导有关政治法理之独立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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