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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说·当说者被说的时候:比较叙述学导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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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9 6.1折 69 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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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赵毅衡,新民说出品

出版社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ISBN9787559850287

出版时间2022-09

装帧精装

开本32开

定价69元

货号29462471

上书时间2024-10-21

百叶图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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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详情   

品相描述:全新
商品描述
前言

初版自序

 

这本书,实际上不是我的博士论文,而是我在准备博士资格考试,以及准备论文时做的笔记——读书笔记,心得笔记。笔记做多了,还没有动手写论文,这本不大的书自己成形了,时间是一九八五年的夏天。

我记得伯克利铺满阳光的街道通向澄蓝的海滨,傍晚时分,雾气会从海湾卷上来,沿着街上的树列往前推进,而从海里爬出来的我,则开着我那辆二手车,赶在翻卷的雾前面回到宿舍:从后视镜里可以看到,雾气的前锋翻着滚着,像一群猫的鬼魂,奔跑着抓我的后轮——这真是个奇特的经历。为什么翻开这本稿子,就想起伯克利的街道,雾中的花树?很可能写这本书本身是我一生罕有的快乐经验:没有分数之谋,方帽之谋,稻粱之谋,也没有什么人等着看,完全是为了自己的快乐,想通一个问题后,那种爽然,那种触类旁通的乐趣,以后再也没有体验过。

叙述学实际上是个条理相当分明的学问。只要把头开准了,余下的几乎是欧几里得几何学式的推导——从公理开始,可以步步为营地推及整个局面。在人文学科中,这样的好事几乎是(可能语言学会有类似情况),尤其是,这样一门再清晰不过的学问,一百多年来有那么多名家,写了那么多的书,却要等到二十世纪下半期,到七十年代后,这门学问才渐渐成熟。而作为其出发点的几条公理,竟然要到八十年代才有人点破,而公理中的一条基本公理,我觉得我自己的体悟,可能比旁人更为清楚。

这条公理就是:不仅叙述文本,是被叙述者叙述出来的,叙述者自己,也是被叙述出来的——不是常识认为的作者创造叙述者,而是叙述者讲述自身。在叙述中,说者先要被说,然后才能说。

说者/被说者的双重人格,是理解绝大部分叙述学问题的钥匙——主体要靠主体意识回向自身才得以完成。

由此,出现本书拗口的标题。

这条原则,我认为的“叙述学公理”,其他学者可能表达方式不太相同,也有相当多叙述学研究者可能一直没有说清楚。我个人觉得巴尔特和托多洛夫有几次差不多把这个问题点透了,但是英语国家的学者,或许是英语本身的简略特点,也许是英语学者难以摆脱的经验主义(一个“自主”的主体,是经验的前提),似乎没有关注这层道理,这个自身分层自身互动的道理。

困难在于,叙述学没有一个欧几里得。它是反向积累的:先有很多学者研究个别题目,例如视角、意识流、作者干预、不可靠叙述,等等,然后有一些结构主义者试图综合成一个个体系,然后有许多后结构主义者试图拆解这些体系,只有到这个时候,公理才被剥露出来。本书的讨论得了后瞻的便宜,才有了一个貌似整齐的阐述。

从这个意义上来回顾,的确叙述学这门似乎并不复杂的学问,也只有依托当代文学/文化学的全部成果,才可能精密起来。首先是詹姆斯、伍尔夫、普鲁斯特、契诃夫等人创造了现代小说,实践远远地走在理论之前,才在本世纪初引发了一系列关于小说技巧的讨论。但这只是叙述学的“前历史”。叙述学是二十世纪的文学文化理论大潮(很多人认为二十世纪是理论世纪,文学理论比文学创作成绩更大)的体实用的产品:世纪初俄国形式主义、索绪尔语言学、布拉格学派、新亚里士多德学派诸家群起;六十年代结构主义积富而发,直叩门扉;直到后结构主义符号学,以人类学术思想提供的精密分析方法,登堂入室。所有这些学派无不关注小说的叙述(以诗为分析基型的英美新批评,也数次试图把他们的理论系统使用于小说叙述),把它作为分析其他人类传达活动文化活动的范式。

骄傲睨世的巴黎知识分子群体,竞争激烈的美英大学才子,如此多强有力的头脑倾注精力于此,必然有所原因。明白了小说的叙述学,就有了一套基本的工具,并不复杂却十分犀利的工具,就可以比较清楚地进入电影学、传媒研究、传播学乃至文化学。反过来说,没有叙述学的基本知识,做这些研究就有可能犯一些沙上建塔的常识错误。

我这么说,并非危言耸听。我发现大学生研究生经常犯叙述学错误,往往使整篇用功写的论文失据,甚至专家们堂皇发表的文章,甚至参考书,甚至教科书,也会出现想当然式的粗疏。惟余不信,本书中会举出一些例子。

我不想说叙述学是什么了不起的学问。应当说,叙述学谈的看来是一些很浅显的分析工具问题,要弄清楚却还是需要动一番脑筋。尤其是,许多批评家似乎认为福斯特《小说面面观》、布斯《小说修辞学》等比较容易读的“前符号学”叙述学著作,已经解决了全部问题。基于此而写出的整本小说研究,往往理直气壮地重复他们的错误,已经被后来的叙述学家说清了的一些错误。因此,系统地学一下叙述学(或补一下叙述学课),或许对每个专攻文艺学的学生有好处。

有鉴于此,我重新拿出这本书稿,希望至少有一部分读者会觉得有用。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愿意把此书收入“海外中国博士文丛”,对此,我非常感激。必须说清,此书并非博士论文。倒不是怕鱼目混珠:本书的讨论很实在(我的书都写得很实在,以至于有不少朋友认为我“没有学会西方学术语言”,这是极高的夸奖),我对此书没有什么可惭愧的。我是怕引出误会:博士论文,至少在西方写博士论文,不能如本书这样扫描,搭建一个学科论辩虽可以展宽提高,题目必须紧窄合体。博士论文,是一种“学步”,哪怕有飞跑能力,也得从慢走开始。此话我向自己的学生重复过无数次,在此再重复一次。不过此书确实是为博士论文做准备而写的,因此,也不算离题吧。

不管博士论文与否,都已经是多年前的事了。

赵毅衡

一九九七年十月二十八日

新版自序

 

这本小书,作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至今已近四十年。四十年前,我四十多岁,在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读博士,但丝毫没有感到自己是个“老童生”。有那么多书要读,有那么多问题要想,兴奋还来不及,哪里还会感到与周围的同学有年龄差别呢!这本书在初版时还有个兴高采烈的自序,欢呼在文科中竟然找到了一个逻辑层层推进的严密学科,从此不必再以说巴黎腔的玄语为荣了。

这本书的书名是《当说者被说的时候》,略显奇怪,当时还带来了风波。当年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的编辑,被社长在年终大会上当着全社批评:“有人出的书标题极其怪异,叫作‘当说者被说的时候’,不通之甚!”社长抖搂火眼金睛,编辑受了委屈。如今过了二十多年,我对此愤愤不平似乎小气挨不得批评,实则是因为这是叙述学的关键,而这个关键至今还没有被充分理解:叙述行为能叙述一切,就是无法叙述叙述行为本身,叙述行为实际上比被叙述出来的文本高一个层次。正如一面墙上有告示“此处不准贴告示”,此告示违反规定吗?不,它首先要被告示出来,才能进行告示。哪怕叙述者(无论是真人还是被委托的人物)说“我这就寄”“我即刻发”“幕在落下”,他说的依然不是了结叙述的叙述行为,而是被叙述的内容。

原因是,叙述不是符号的简单堆积,而是构成了一个可以被接受者读出合一的意义和时间向度的文本,简明说,就是一个说故事的符号集合。由此,就必然落进所有集合的根本问题:自指悖论。

正因为叙述的出发方式是个悖论,叙述理论的展开也必然充满悖论。说者需要被说才能存在,才能说出叙述,这个关键点摆上了这本书的封面,但讨论中却没有充分说透,只是讨论了说者无所不在的种种痕迹。究竟叙述行为本身,如何才能被说出来呢?即说者究竟如何才能被叙述出来呢?

此事我思考了二十多年,到二〇一三年出版《广义叙述学》时才说出了叙述实践中的处理方式,即从中国小说《镜花缘》开始的回旋跨层。我早著文分析晚清小说中大量的此种手法时,有的学者告诉我说这只是“作者写糊了”。这是可能的,小说作者不需要有叙述学的知识,只是有样学样。但一旦把研究对象扩大到所有的叙述,尤其包括演示叙述(如戏剧、相声等)或用新媒介记录下来的类演示叙述(如电影、电视,甚至当下的抖音直播等)时,回旋跨层造成的逻辑破损会得到演示叙述的同框效果修补,至少让观众感官上觉得可以说得通,这样或许部分回答了说者如何被说这个难题。

尽管如此,在此书的原序中,我的欢呼“叙述学实际上是个条理相当分明的学问……在人文学科中,这样的好事几乎是”,恐怕是太乐观了。叙述学并不如几何学那样整齐。几何算式处理已经抽象为概念关系,记录与人无关的变化,总结其规律的是科学报告,是科学/实用的陈述。而叙述必须卷入人、人物、人群,卷入他们的生活经历,一旦卷入人,我们就会发现有种种复杂变异,种种歧义。即便人的行为不得不遵循社会文化的规训,人的思想也不受边际与规则的拘束,尤其是当叙述成为艺术,想象力就朝边界狂奔。叙述学当然要有抽象范畴的论说,但叙述本身的生命力在于人世间的实践,必然冲破藩篱,进入尚未测量的领地。

这也就是为什么我在二〇一一年接受了“广义叙述学”课题,两年后的二〇一三年即很快交稿出版,不是因为我写得快,而是因为从写《当说者被说的时候》开始,我已经思索了近三十年。这次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重版,我还是保留这个曾被某社长点名批评的书名,不是我不谦虚不尊重,而是这问题的确需要好好理解。叙述的本质性内在矛盾,依然是这个老问题:叙述行为为何不可能被叙述出来?如果竟然被瞥见,又是什么原因?

就我个人而言,岁月能花在思考此种问题上,也是一生之幸。

赵毅衡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导语摘要

    《当说者被说的时候:比较叙述学导论》是一部关于叙述学的理论著作。叙述学是一门条理相当分明的学问,但经过了一百多年的研究,直到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后,这门学问才逐渐成熟。而作为其出发点的几条公理,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才有人点破。赵毅衡教授根据自己多年的体悟,得出其中基本的一条公理:不仅叙述文本是被叙述者叙述出来的,叙述者自己,也是被叙述出来的——不是常识认为的作者创造叙述者,而是叙述者讲述自身。在叙述中,说者先要被说,然后才能说。

    叙述学的学科发展特点是反向积累,先有很多学者研究个别题目,然后形成一个个体系,后才在后结构主义者的拆解下逐渐显现出公理。本书的讨论在后瞻的基础上,有着更为系统、整齐的阐述。



作者简介

    赵毅衡,1945年生,广西桂林人。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博士,曾执教于英国伦敦大学东方学院,现任四川大学符号学-叙述学教授,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专业及符号学专业博士生导师。著有《苦恼的叙述者:中国小说的叙述形式与中国文化》《符号学原理与推演》《广义叙述学》《趣味符号学》《沙漠与沙》等。



目录

新版自序


初版自序


章  叙述行为


节 叙述者的窘境


第二节 叙述行为诸要素


第三节 隐含作者与隐含读者


第四节  叙述文本的二元化


 


第二章 叙述主体


节 主体层次


第二节 指点干预


第三节 评论干预


第四节 叙述可靠性


第五节 主体各层次间的亲疏格局


 


第三章 叙述层次


节 叙述分层


第二节 叙述层次间的复杂格局


第三节 跨层


第四节 分层的叙述学功用


第五节 自生小说与回旋分层


 


第四章 叙述时间


节 双重时间


第二节 时间变形


第三节 时长变形


第四节 省略与复述


第五节 倒述与预述


 


第五章 叙述方位


节 叙述角度


第二节 权力自限


第三节 叙述方位分类


第四节 跳角


 


第六章 叙述中的语言行为


节 叙述语言的主体


第二节 转述语分类


第三节 内心独白与意识流


第四节 抢话


 


第七章 情节


节 情节的基本结构


第二节 情节的组成单元


第三节 复合情节


第四节 悬疑与伏笔


第五节 情节类型学


第六节 时间、空间与因果


 


第八章 叙述形式的意义


节 艺术叙述与历史叙述


第二节 逼真性


第三节 自然化


第四节 有机论与整体论


第五节 形式中的意义


第六节 症候式阅读


第七节 元小说



内容摘要

    《当说者被说的时候:比较叙述学导论》是一部关于叙述学的理论著作。叙述学是一门条理相当分明的学问,但经过了一百多年的研究,直到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后,这门学问才逐渐成熟。而作为其出发点的几条公理,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才有人点破。赵毅衡教授根据自己多年的体悟,得出其中基本的一条公理:不仅叙述文本是被叙述者叙述出来的,叙述者自己,也是被叙述出来的——不是常识认为的作者创造叙述者,而是叙述者讲述自身。在叙述中,说者先要被说,然后才能说。


    叙述学的学科发展特点是反向积累,先有很多学者研究个别题目,然后形成一个个体系,后才在后结构主义者的拆解下逐渐显现出公理。本书的讨论在后瞻的基础上,有着更为系统、整齐的阐述。



主编推荐

    赵毅衡,1945年生,广西桂林人。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博士,曾执教于英国伦敦大学东方学院,现任四川大学符号学-叙述学教授,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专业及符号学专业博士生导师。著有《苦恼的叙述者:中国小说的叙述形式与中国文化》《符号学原理与推演》《广义叙述学》《趣味符号学》《沙漠与沙》等。



精彩内容

关于先有鸡还是先有鸡蛋的问题

 

在文学理论中也有一个先有鸡还是先有鸡蛋的问题:先有诗人,还是先有诗?作品当然是作家所写,没有作品,作家不成其为作家,作家写出作品是无法闭眼否定的事。引入隐含作者的概念,这个问题就容易解决了:作品写成,隐含作者才诞生,他不可能脱离作品而存在。法国批评家布朗肖说:“不是灵感把秘密赐给一个预先存在的诗人,而是把存在赐给一个尚未存在的人,因此我们说:诗创造诗人。”他这里谈的当然是隐含作者,实际作者当然先于作品存在,但是隐含作者的人格却是作品赋予的,当作者成为作家时,他接过了他所有作品隐含作者人格的集合。

 

关于读者、隐含叙述接受者

 

正如叙述者与叙述接受者是叙述行为中互相依存的一对,隐含作者与隐含读者也是叙述过程中互相依存的一对。而且,正如隐含作者不能等同于作者,隐含读者也不能等同于读者。隐含读者是从叙述作品的内容形式分析批评中归纳推论出来的价值观念集合的接受者、呼应者,是推定作者假定会对他的意见产生呼应的对象而且,正如真实的作者有时也可以与隐含作者认同,读者如果完全接受隐含作者传送给隐含读者的那套价值集合,那么他就是把自己放到隐含读者的地位上,与之合一了,如果他有保留,如果他对作品保持一个批评式审视态度,那么他与隐含读者就保持一个距离。隐含读者也不能等同于叙述接受者,正如隐含作者不是叙述者。叙述者与叙述接受者直接与叙述行为有关,人物、情节等叙述文本中的成分是在他们之间的信息传递中产生的,而隐含作者与隐含读者只与作品的社会文化的、道德的或美学的价值有关。

可以说,能够归纳固定的,只有隐含读者,因为隐含读者的定义就是完全接受隐含作者全套价值观的假定读者。无法确定隐含作者,也就无法确定隐含读者,他们两人互为镜像。

布斯认为读者可以撇开隐含作者而与叙述者保持亲密关系或疏远关系,他的例子是卡夫卡《变形记》:叙述者在身体上、情感上与读者距离很远。相似的例子是格雷厄姆·格林《布赖顿硬糖》中的平基、莫里亚克《蝮蛇结》中的悭吝者。笔者认为这样的格局不可能。首先,叙述分析无法讨论读者,一如其无法讨论作者,真实的读者比真实的作者更遥远而不可究诘。其次,叙述分析只能讨论隐含作者和隐含读者。隐含作者是作品价值观的体现者,而隐含读者是其接受者,因此,二者只可能互为镜面,永远轴对称。

 

关于底本述本

 

底本是“有什么”,述本是“说什么”,叙述永远不可能“有什么就说什么”述本与底本不仅是时间顺序上不同,在空间上也不同。这点在电影中比在小说中清楚:底本是没有框子的,其空间是故事所涉及的全部空间,而述本空间是镜头切割下的部分。在小说中,底本空间是人物活动所及的全部空间,而述本空间是叙述文本中叙述者报告所及的“空间注意力的焦点” 。

而且,更重要的是,底本的事件是绵延的不中断的事件流,它没有文字,因此谈不上篇幅,可以说它是无限长的;述本总是只在底本的全部构成中挑选一部分加以叙述,而不可能详尽无余地报告全部细节,因为底本中究竟有多少细节是个无法观察的问题,我们只能就述本中实现的报告,感知到它的潜在数量:左拉的自然主义小说《小酒店》能花费几页篇幅写一家洗衣作坊的内部设施,在美国华人作家汤婷婷的《女斗士》中,只用半页描写主人公母亲工作的洗衣店;左拉用十多页写两个洗衣女工打架的场面,一部现代侦探小说可能只用几行字交代更加激烈的搏斗。因此,述本的基本任务似乎是删削选择,不仅是伴随性事件,甚至主要事件也能加以割舍,这就使述本不得不是断续的、跳跃的,事件的因果链常被切断省略,而代之以暗示。这情形很类似于历史写作。

这一切的原因,是底本无叙述者,它不靠叙述而存在。小说既然是虚构的,底本也可以说是作者创造的,但它没有叙述者赋予它以文本形式;与之相反,述本是由叙述行为产生的,是叙述者控制的产物,叙述者对底本作了种种易位、限制、挑选、删节等等,并且给予文字形式,从而产生述本。叙述者的这些工作,我们可以称之为“加工”。

总结一句:叙述文本的任何一个部分,都是叙述者加工后的产物,底本中的任何部分不经叙述加工而进入叙述文本,是不可能的。如此理解,并非形式文论的吹毛求疵,而是叙述文本的基本品格。

 

在文学理论界有一种传统的看法:“人称小说主观性强,第三人称小说比较客观。”用我们的术语来说,就是人称叙述者所占有的主体意识量比后者大得多。这样的说法表达得很不准确。固然,正如我们在章中已谈到的,叙述者在人称小说中是现身式的,而在第三人称小说中是全隐身或半隐身的,这只是就叙述者的身份而言,无论哪种方式,全部叙述都是叙述者的声音,因为叙述信息不可能没有叙述者而自动发出。《孔乙己》的叙述者酒店小伙计是现身式的,而且兼叙述中人物,但他对于叙述是超然的,旁观的,他很少参与主体意识的营造。而像姚雪垠《李自成》那样加入大量叙述评论的小说,叙述者虽然是隐式的,却几乎是作者主体意识的相当忠实而直接的体现者。因此,说“第三人称小说比较客观”难以成立。

 

《三国演义》第十六回“曹孟德败师淯水”写到曹操在宛城被张绣打得惨败,其中说,曹操“刚刚走到淯水河边,贼兵追至”。这个“贼”字,当然是贬语,《三国演义》的叙述者并不掩盖他的用词方式,例如写到黄巾军时,一律称贼。但这里怎么会出现贬语的呢?在曹操和张绣之间,恐怕这个叙述者的同情还在曹操一边。的解释是在这个字上,曹操或曹军方面的声音暂时取代了叙述者自己的声音。

 

现代文学理论十分重视主体分化问题。著名苏联文学理论家巴赫金认为陀思妥耶夫斯基的小说是一种“对话小说”,或称“复调小说”,这样的小说比传统的独白小说高明,因为它拒绝使用单一的叙述者意识来总括所有人物的意识。陀思妥耶夫斯基的小说能做到这一点,正是因为其中不存在孤立的、高于其他意识之上,并充当全体人物语言叙述者的意识,这样,作品中的人物就相对来说具有独立的人格。

 

关于干预、叙述者干预、评论干预

 

比起人物来,叙述者是很不自由的,他虽然控制着整个叙述,但他无法描述自己,因为他无法摆脱叙述这个任务。正如托多洛夫所说,“言语行为的主体,从本质上说是无法表现的”。他要描述自己,只有两个方法,一是把自己作为一个人物出现在叙述中,这就是现身式叙述者兼人物,例如《祝福》中有不少地方写“我”的心理活动;二是借对叙述中的人和事的评论间接地显示自己的思想,例如《阿Q正传》中的大量叙述者评论。在同一层次上运动,是无法了解这一层次的。但是,叙述者有一个特权,他可以对叙述指指点点地发议论。叙述者对叙述的议论,称为干预。

干预可以有两种,对叙述形式的干预可以称为指点干预,对叙述内容进行的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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