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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事法里程碑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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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乔纳森·赫林,杰西·沃尔 著,王岳 译

出版社北京大学医学出版社有限公司

ISBN9787565918407

出版时间2020-09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120元

货号29125333

上书时间2024-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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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详情   

品相描述:全新
商品描述
前言
呈现在读者面前的《医事法里程碑判例》是医事法领域一部非常优秀的作品,主编是乔纳森·赫林(Jonathan Herring)和杰西·沃尔(Jesse Wall)。
  赫林教授在牛津大学获得了法学学士学位和民法学学士学位。他拥有律师资格,曾经是剑桥大学纽霍学院(New Hall)的法学教员和教学主管,并且曾是牛津大学基督教会学院(Christ Church College)的法学讲师。1999年以来,赫林一直在埃克塞特大学(Exeter College)任教。除了本书之外,他还著有《医事法和伦理学:伟大的辩论》(Medical Law and Ethics: Great Debates)(2018第2版)以及《刑法》(Criminal Law)(2018第8版)等著作。
  沃尔博士在法理学方面颇有钻研。他的著作涉及财产法、侵权法、身体权、自主决定权和个人身份等领域。沃尔博士曾任牛津大学默顿学院(Merton College)法律讲师和初级研究员,目前在奥塔哥大学(University of Otago)任教。他现在主要教授法理学、刑法学和医事法学,是生命伦理学和卫生法硕士学院的召集人。
  医事法(medical law)是调整医疗法律行为规范的总称。医事法学则是专门研究和探讨与医疗事务相关法律体系、法律理论和法律制度的学科。由于法学是一门与实践紧密相连的学科,法律规则的建立与社会实践息息相关,因此,在学习医事法时进行判例研习是非常必要的。法学判例研习实际上也是一种历史回顾性研究,通过回顾、分析与展望,为未来政策与立法提供智库决策建议。这应当成为今后医事法研究的一个重要维度。本人自2019年开始在北京大学医学人文学院开始招收“医药政策与法制史”方向的博士研究生,就是希望开辟一条医事法研究的新路径和新方法,以期加强医学人文学科群的互动与融合。但我国医事法学的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各项制度和体系还不甚健全,相关的典型司法判例也很少,这给初学者的学习带来了困难。2011年我与邓虹教授等同道共同出版的《外国医事法研究》介绍了部分外国医事法领域典型判例,还着重介绍了国外知情同意书的格式和特点。但是,毕竟《外国医事法研究》是国内学者视角下的医事法,缺乏全局性和系统性。好在国外学者早已经有了比较成熟的研究成果。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因此,我们选取了赫林教授和沃尔博士的《医事法里程碑判例》进行翻译。相信本书中的经典判例可以帮助我们开拓学习视野,启迪法律思维。
  本书中判例反映的皆是医事法领域颇具争议性的话题,如安乐死合法化以及医疗数据合理使用的问题。这些问题目前仍被学界和立法界广泛地讨论。本书作者以判例的形式为我们思考这些问题提供了新的思路。

导语摘要
  《医事法里程碑判例》是英国牛津大学乔纳森·赫林教授等医事法专家对英国经典医事法案例的回顾与总结,为医事法指明了未来可能的发展模式和方向。
  针对域外医事法经典案例进行历史性回顾研究,应当成为医事法研究的重要路径和方法,而且其不仅有益于法学学科的发展,更有益于新兴的医学人文学科群中各学科的互动与融合。


作者简介
  乔纳森·赫林,牛津大学法学教授,关注于犯罪、家庭和医学法律领域。该书是他在医学法律领域的代表作。
  
  杰西·沃尔,新西兰奥塔哥大学法律系博士,曾在牛津大学墨顿学院(Merton College)担任法律初级研究员。
  
  王岳,医学学士,法学博士,北京大学医学人文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代表作:《疯癫与法律》《医事法》《外国医事法研究》。


目录
导言
章 伍德沃德诉斯彭斯案[1908]
第二章 博勒姆诉弗赖恩医院管理委员会[1957]:医事法的扩张与限制
第三章 Re B(未成年人)(监护:绝育)[1988]:像我们这样的人不会拥有孩子——学习障碍、潜在父母以及法律转型
第四章 Re B(未成年人)(监护:医学治疗)[1981]“孩子必须活下来”:残疾、父母和法律
第五章 NHS信托诉布兰德案[1993]
第六章 R诉剑桥卫生署,B单方(未成年人):两个判决的故事
第七章 1999年伯恩伍德社区及心理健康NHS信托,L单方案:15年过后的伯恩伍德医院[19991
第八章 Re MB案(成人:医疗)[1997]与圣乔治卫生保健NHS信托诉S案[1998]:由“法院下令”的剖宫产所带来的困境
第九章 R诉卫生署,单方面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1999]
第十章 麦克法兰诉泰赛德区卫生委员会案[2000]和卡塔纳克诉梅尔基奥案[2003]
第十一章 切斯特诉阿夫沙尔案
第十二章 R(适用伯克案)诉医学总会案[2004];伯克诉英国案[2006]:当时或预先请求:为临终权利而斗争
第十三章 死亡权和帮助权:R(关于普尔迪的申请)诉检察长案[2009]及其遗留问题
第十四章 叶尔沃什等诉北布里斯托尔NHS信托案[2009]
第十五章 A、B和C诉爱尔兰案

内容摘要
  《医事法里程碑判例》是英国牛津大学乔纳森·赫林教授等医事法专家对英国经典医事法案例的回顾与总结,为医事法指明了未来可能的发展模式和方向。
  针对域外医事法经典案例进行历史性回顾研究,应当成为医事法研究的重要路径和方法,而且其不仅有益于法学学科的发展,更有益于新兴的医学人文学科群中各学科的互动与融合。

主编推荐
  乔纳森·赫林,牛津大学法学教授,关注于犯罪、家庭和医学法律领域。该书是他在医学法律领域的代表作。
  
  杰西·沃尔,新西兰奥塔哥大学法律系博士,曾在牛津大学墨顿学院(Merton College)担任法律初级研究员。
  
  王岳,医学学士,法学博士,北京大学医学人文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代表作:《疯癫与法律》《医事法》《外国医事法研究》。

精彩内容
《医事法里程碑判例》:
  在HL案判决结果公布时,政府已经出台了《心智能力法》。在欧洲人权法院决定前,2003年联合审查委员会审议了该条例草案的较早版本。该委员会建议采取一些措施来填补伯恩伍德缺口22。然而,引入的条例草案没有明确规定。此处必须假定政府有信心在斯特拉斯堡赢得胜利,而且法院认为在这里不得剥夺自由。无论何种理由,当面对HL的判决时,政府都没有替代方案。卫生署试图就如何好地履行《欧洲人权公约》规定的义务进行广泛磋商,对法案进行修订,以确保向非司法行为主体提供的权力不会延伸至剥夺自由,而且仅仅是权宜之计。因此,原来通过的《心智能力法》并没有记载伯恩伍德条款,并明确排除了剥夺自由的权力。
  咨询过程使所有关于在非正规性与保障措施之间保持适当平衡的难解争论又重回台面。有人担心欧洲人权法院的判决将导致更多地使用正式权力,并且对将精神卫生服务融入主流医疗保健造成负面影响。HL案的判决已经造成了人们的怀疑。人们怀疑英国政府自设立国民健康保险制度以来,对非正式治疗政策的一贯承诺。但与此同时,人们也认识到为了高度弱势患者群体的利益,必须填补伯恩伍德缺口。
  2006年,卫生署发布了通过《精神卫生法》修订2005年《心智能力法》计划。议会通过后,成为2007年《心智能力法》。经过修订的《心智能力法》规定在以下三种情况下允许剥夺自由:在保护法院授权时;当被剥夺自由保障措施(Deprivation of Liberty Safeguards,DoLS)所覆盖时;在某些紧急情况下作为临时措施。旨在成为剥夺自由主要机制的保障措施计划于2009年4月全面生效。自那时起,它在很多方面引起了持续批评。
  5.剥夺自由保障措施
  首先,剥夺自由保障措施非常繁琐,难以操作。初步做法是通过增订该法案的第4A和4B节、附表Al和附表1A来实现的,实施规程长达120页,旨在全程指导实施人员如何操作。该计划规定了相关的监督机构授权在医院或护理院中剥夺个人的自由。为了获得剥夺自由保障措施资格,个人必须符合六项合格标准,并由合格的人员进行六次评估。监督机构和管理当局有责任监督和审查剥夺自由的行为,并规定人们能够对这些机构提出自己的关切。终,有关人士或其代表可以向保护法院提出保护申请。在概念上,该计划试图提供充分的保障措施,同时保留一定程度的非正规性,并保持受剥夺自由保障措施保护的患者与因《精神卫生法》被拘留者之间的区别。在实践中,几乎没有人支持它。
  艰难的问题集中在三个问题上。这三个问题在伯恩伍德案中都有所展现:资源负担和行政复杂性,剥夺自由保障措施与《精神卫生法》之间的关系,以及剥夺自由的定义。另外,剥夺自由保障措施仅适用于医院和护理院,而不适用于现在社区居民普遍使用的生活抚养中心。对于一个生活在这种抚养住所的人,剥夺自由需要得到保护法院的直接授权。
  A.资源负担
  如上所述,在伯恩伍德案件中上议院已经意识到了精神卫生服务方面的资源负担。事实上,这些数字本身是有趣的。卫生署于2008年5月发表了效果评估报告,以配合剥夺自由保障措施的推出,估计2009-2010年将会有5000份授权,到2015-2016年下降至1700份。实际上,申请数目逐年有所增加,2013-2014年共有13000份申请,与前一年相比增加了10个百分点,授权数量大大超出了该部门的期望。在2013-2014年期间,共有8500例授权的剥夺自由处置。所涉及的财务费用很难计算,但普遍认为程序复杂,行政负担相当大。鉴于持续存在的问题,卫生署成立了一个《心智能力法》指导小组,以商定一项联合行动计划,继续贯彻落实《心智能力法》和《剥夺自由保障措施》(Deprivation of Liberty Safeguards)。然而,上议院2005年《心智能力法》特别委员会在2014年2月出版的报告中说道,剥夺自由保障措施不符合初衷,再好的执行也不足以解决现实中面临的根本问题。因此,委员会建议政府全面审查剥夺自由保障措施立法并做出新规定。政府回应道,已要求法律委员会对立法框架进行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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