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资本市场法律实务操作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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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市场法律实务操作全书

5.78 八五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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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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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房立棠 著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7-01

版次1

装帧平装

上书时间2024-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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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相描述:八五品
图书标准信息
  • 作者 房立棠 著
  •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 出版时间 2017-01
  • 版次 1
  • ISBN 9787519703509
  • 定价 108.00元
  • 装帧 平装
  • 开本 16开
  • 纸张 胶版纸
  • 页数 556页
  • 字数 603千字
【内容简介】
本书系德衡律师集团证券业务团队根据现行的资本市场法律法规,并结合团队多年的实践经验著成的资本市场律师实务工作全书。本书通过全景式介绍各类资本市场法律业务,系统性讲解法律实务操作,针对中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各类律师业务进行详细的解读,分享实务过程中的思路和经验,具有较强的实务指导意义。同时对当前中国资本市场主要业务品种的法律法规及操作路径进行了详细介绍,讲解专业深入,并且结合大量实际案例和图示,力争把繁杂的法律问题用通俗易懂的方式呈现给大家。本书是资本市场律师执业的必备书、工具书和操作指南,堪称集资本市场法律知识、典型案例、操作实务于一书的上乘之作。
【作者简介】
德衡律师集团创建于1993年,现已发展成中国zui大的法律服务机构之一,旗下拥有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和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两大知名律所品牌。在北京、上海、济南、青岛、南京、邯郸、郑州、太原、深圳、杭州、海口、武汉、天津、西安、石家庄、成都、广州、哈尔滨、华盛顿、莫斯科等地设有办公室,并在中国香港、中国台北、韩国首尔、日本东京、德国柏林、英国伦敦、加拿大多伦多及新加坡等地设有境外代表机构。集团现有在职人员近千人,同时还拥有数十位具有会计师、税务师、评估师、专利师、经济师和工程师等专业技术职称或资格的复合型优秀人才,是国内较早取得证券从业、破产管理、商标专利代理资格的律师服务机构。 

德衡律师集团一直秉持“专业专心、专才专注”的理念,组建了八大业务中心,在金融、公司业务、证券和资本市场、国际业务、房地产、知识产权、政府事务以及争议解决等主要法律服务领域业绩显赫,被中国商务部指定为“国际投资法律服务供应商”,是中国zui具业务优势的律师服务机构之一。德衡律师集团被中国司法部命名为“部级文明律师事务所”;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评为“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获评《亚洲法律事务(ALB)》 “亚太地区发展zui快和zui具活力的三十家律师事务所”、“企业公民律师事务所大奖”、“亚洲律师事务所50强”、“国内律师事务所20强”等荣誉。 

德衡律师集团始终坚持开放合作共赢,推动建立zui广泛的律师合作机制。德衡律师集团主导发起组建了国内zui大的跨地域法律服务协作平台之一 —— “中国德和精品律所联盟(ECLA)”,推动国内外律师紧密合作。目前ECLA成员律所已达到43家,实现中国全覆盖,成员所律师人数3000余人。中国德和精品律所联盟(ECLA)国际化战略逐步展开,正向着以为客户提供一站式、专业化、标准化、国际化法律服务的“全球法律服务供应商”的目标不断迈进。
【目录】
第一章境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IPO) 

第一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IPO)概述 

第二节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条件 

第三节首发上市流程及重点问题解析 

第四节首发上市中律师的主要工作 

第二章上市公司再融资 

第一节上市公司股权再融资 

第二节上市公司债券融资 

第三节非上市公司债券融资 

第三章上市公司并购重组 

第一节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概述 

第二节上市公司收购 

第三节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第四节律师在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中的作用 

第四章上市公司治理与规范运作 

第一节上市公司治理概述 

第二节股东与股东大会 

第三节董事与董事会 

第四节独立董事制度 

第五节监事和监事会 

第六节总经理 

第七节上市公司员工 

第五章新三板——中国版纳斯达克 

第一节新三板概述 

第二节新三板挂牌条件 

第三节新三板挂牌流程 

第四节新三板股权激励 

第五节新三板转让方式 

第六节新三板分层制度 

第七节新三板融资、并购 

第八节新三板转板与退出 

第六章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第一节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概述 

第二节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中的律师工作 

第三节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备案 

第七章中国企业境外上市 

第一节境外直接上市 

第二节以红筹方式境外间接上市 

第三节境外主要资本市场的准入条件 

第八章证券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与救济 

第九章证券类犯罪的构成与司法认定 

第一节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 

第二节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 

第三节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 

第四节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第五节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第六节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 

第七节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 

第八节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 

第九节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 

第十节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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