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法原理精解案例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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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原理精解案例与适用

2.81 八五品

仅1件

广东东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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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时建中 著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6-01

版次1

装帧平装

上书时间2024-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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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详情   

品相描述:八五品
图书标准信息
  • 作者 时建中 著
  • 出版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 出版时间 2006-01
  • 版次 1
  • ISBN 9787801829320
  • 定价 58.00元
  • 装帧 平装
  • 开本 16开
  • 纸张 胶版纸
  • 页数 487页
  • 字数 608千字
【内容简介】
  只需将修订前后的文本稍作比较,就可以发现本次修订幅度之大,原公司法230个条文只有14个条文未被废改而得以维持。本次修订,不仅表现为新增了若干重要制度,例如,一人公司、公司人格否认、强制司法解散、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股东派生诉讼,等等;也表现为修改了许多制度,例如,降低了公司设立的门槛、扩大了公司的担保能力和借贷能力、减少了合并、分立的限制条件,等等;还表现为废止了个别制度,例如,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须经行政审批的制度、法定公益金制度,等等;而且。更值得高度重视的修订则是公司法增加了许多任意性规范,突出地表现为对公司章程功能的强化。这首先体现在《公司法》修订后,公司“章程”一词由原来的55处增至82处;其次,相比修订前的公司法而言,本次修订将许多原属于公司法强制性规定的事项委任公司章程规定,这些事项涉及到公司设立、资本制度、股东权的配置、公司治理等诸多-方面,可以说是全方位地赋予公司更大的自治空间,例如第13条、第28条、第43条、第72条、第76条、第82条、第84条、第105条、第106条、第118条、第120条、第142条、第167条等。同时,经过本次修订,公司法更加富有可诉性。
  公司法任意性规范的增加、可诉性的增强,一方面,意味着投资者可能得到更大的投资自由、公司可能取得经营自治、股东和债权人可能获得司法救济,但另一方面,任意性规范实质上对当事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所以,只有得到准确理解并恰当运用,公司立法的宗旨以及本次修法目标才能得以实现,公司法的法制功能才能得到发挥。为此,我们立足于公司法理和公司实践等角度,从立法目的、原理精解、典型案例、运用指南等四个方面,力求准确地解读每一条文。
  毫无疑问,修订后的公司法无疑给公司法学理研究提出了新课题,对于公司司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例如,如何处理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协调与冲突,如何认识股东权的司法救济与诉权的必要限制,等等。可以断言,公司法的本次修订是外国公司法学进步的结果和标志,新公司法的实施必将进一步促进我国公司法学的繁荣和公司司法的成熟。
【目录】
前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宗旨】
第二条【公司种类】
第三条【法人财产权及股东责任】
第四条【股东权利】
第五条【公司经营原则】
第六条【公司登记查询】
第七条【营业执照】
第八条【公司名称】
第九条【公司形式变更】
第十条【公司住所】
第十一条【公司章程】
第十二条【经营范围】
第十三条【法定代表人】
第十四条【分公司与子公司】
--上海浦东粮油总公司诉施种债务清理纠纷案
--北方房地产公司拖欠工资、工程货款案
第十五条【转投资】
第十六条【公司担保】
第十七条【职工保护与职业教育】
第十八条【工会和民主管理】
第十九条【党组织】
第二十条【股东禁止行为】
第二十一条【关联交易】
第二十二条【公司决议的无效或撤销】

第二章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设立
第二十三条【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
第二十四条【有限公司股东人数】
第二十五条【公司章程内容】
第二十六条【注册资本】
第二十七条、【股东出资方式】
第二十八条【出资义务】
第二十九条【验资证明】
第三十条【设立登记】
第三十一条【出资差额的填补】
第三十二条【出资证明书】
第三十三条【股东名册】
第三十四条【股东查阅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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