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0 3.0折 ¥ 168 七五品
仅1件
作者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 著
出版社人民法院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9-07
版次1
装帧平装
货号8284
上书时间2024-12-28
执行工作中涉及的法律问题纷繁复杂,既包括程序法问题,也包括实体法问题,与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我国当前尚未制定独立的强制执行法典,强制执行制度主要在民事诉讼法中专编予以规定,并由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等多种渊源构成。为解决执行立法供给不足问题,最高人民法院通过数百份司法解释和具有司法解释性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谋求补充完善执行规则,有效填补了规则空白。但是,要实现具体规则在执行实践中规范统一适用,必须促成各项制度相互衔接、相互配合、形成体系。
最高人民法院非常重视执行规范化制度体系建设,2018年,在司法解释制定出台基本告一段落后,最高人民法院依照部署启动了司法解释编注工作。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在“基本解决执行难”进入攻坚关键期,面临的工作压力和工作强度的情形下,仍专门组织力量,全面开展工作。编注工作历时一年,经多轮讨论和修改,最终成稿出版本书——《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司法解释条文适用编注》。
总体来看,本书具有以下显著特点:
1.“全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出台的涉及执行工作的16部法律、86部司法解释、69部规范性文件、8篇指导性案例、105个请示答复进行了全面梳理、归类整合、逐条注释。
2.“精解”。立足于执行实践需要,对所有可能存在重复或冲突的条文逐一进行解释说明,明确规范冲突的解决方案,指明法律适用的具体路径,同时对于实践中适用较多、争议较大的条文,进行了简明扼要的释解。
3“实用”。为方便读者检索适用,编注一般采用双向注释方式,即A条文和B条文的关系,在A条文与B条文之下均作注释,指出“本条与《xxx》第xx条相关,该条规定……”。
(1)新司法解释条文与此前条文完全一致或基本一致的,对此前的条文,采用“《xxx》施行后,适用该规范第xx条规定”的表述;对新司法解释条文,采用“《xxx》施行后,适用本规范第xx条规定”表述。
(2)新司法解释条文与此前条文不一致的,对此前条文,采用“《xxx》施行后,以该规范第xx条为准”的表述;对新司法解释条文,采用“《xxx》施行后,以本规范第xx条为准”表述。
(3)新司法解释条文与此前条文存在关联,需要结合理解适用的,表述为“应注意结合适用”。
4.“quan威”。司法解释编注工作以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为主,汇集全国四级法院的部分执行骨干力量,分工协作,共同完成。撰写过程中组成专门统稿小组,经过多次集中讨论,对编写部分进行全面统稿、修改和内容补充。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领导组织对编注中的争议问题进行集中深入探讨,明确了部分规范冲突的解决方案。主管院领导对编注予以审定。
— 没有更多了 —
以下为对购买帮助不大的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