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权利行使与责任案件裁判规则(一)
¥
15
2.7折
¥
55
全新
仅1件
作者韩德强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2022-06
版次1
装帧其他
货号1331
上书时间2024-12-20
商品详情
- 品相描述:全新
图书标准信息
-
作者
韩德强
-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
出版时间
2022-06
-
版次
1
-
ISBN
9787519767679
-
定价
55.00元
-
装帧
其他
-
开本
其他
-
纸张
胶版纸
-
页数
173页
-
字数
195.000千字
- 【内容简介】
-
针对审判实践中遇到的公司股东权利的取得、行使、义务与责任方面的争议问题,新型或疑难复杂问题,编写团队依托大数据检索平台、辅之各类经典案例,从检索收集到的海量类案中,研究、分析、提炼类案裁判规则25条,并最终确定23条成熟的裁判规则,共分两本书进行分析。每条规则下均附有该规则的类案检索大数据报告,确保项下案例与规则具有高度契合性,保证统计数据的准确度。此外,每条规则下还提供了可供参考的例案、裁判规则提要及辅助信息,彰显了裁判规则的权威性、准确性和可适用性。可供参考例案均系编写团队精心挑选,通过个案向读者展示裁判思路;裁判规则提要是类案裁判规则的核心,是对规则的法理依据、审理要点及适用情形的具体阐释;辅助信息则附注了与裁判规则相关的法律条文,方便读者查阅。
本书12条裁判规则基本涵盖了当前涉及股东权利行使与责任审判领域中的重点、热点、疑难问题,全面展示了该领域内的权威司法裁判观点,为法官、律师及其他从事相关实务、研究的人员提供了有益的参考。
- 【作者简介】
-
韩德强,法学博士,研究员。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刑事行政审判研究部主任,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行政审判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博士后站合作导师。中国行为法学会寄出理论研究分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会副秘书长,兼任重庆大学法学院博士后合作导师,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硕士生导师,河南大学、苏州大学等高校特聘教授。曾任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环境司法研究中心主任,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司法研究中心副秘书长。
- 【目录】
-
公司股东权利行使与责任案件裁判规则第1条: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依约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股东资格和权利并不当然被剥夺,公司或其他股东直接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限制股东权利或解除股东资格的,不予支持
一、类案检索大数据报告
二、可供参考的例案
三、裁判规则提要
四、辅助信息
公司股东权利行使与责任案件裁判规则第2条:
各方就投资款项的性质未做明确约定,投资人提起诉讼请求返还投资本金及收益或确认股东资格,应当综合公司外部登记以及投资人参与公司经营、获取收益情况,区分债权投资和股权投资
一、类案检索大数据报告
二、可供参考的例案
三、裁判规则提要
四、辅助信息
公司股东权利行使与责任案件裁判规则第3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请求登记为公司股东的,需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实际出资人举证证明其他股东对其实际出资知情,且对其实际行使股东权利未提出异议,其他股东抗辩不同意变更登记该实际出资人为公司股东的,人民法院不予采纳抗辩意见
一、类案检索大数据报告
二、可供参考的例案
三、裁判规则提要
四、辅助信息
公司股东权利行使与责任案件裁判规则第4条:
登记于公司登记机关的股东提起诉讼主张其被冒名登记为股东,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公司设立背景,工商登记的情况,被出具名义者与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等之间的关系等客观事实,综合认定原告是否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出具名义”的事实
一、类案检索大数据报告
二、可供参考的例案
三、裁判规则提要
四、辅助信息
公司股东权利行使与责任案件裁判规则第5条:
有限责任公司继受股东请求查阅公司特定文件材料,公司抗辩主张该股东对其成为公司股东之前的特定文件材料不享有知情权的,人民法院不予采纳。继受股东的请求符合《公司法》第33条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
一、类案检索大数据报告
二、可供参考的例案
三、裁判规则提要
四、辅助信息
公司股东权利行使与责任案件裁判规则第6条: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仅依据《公司法》第33条之规定请求查阅公司会计凭证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公司章程对此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一、类案检索大数据报告
二、可供参考的例案
三、裁判规则提要
四、辅助信息
公司股东权利行使与责任案件裁判规则第7条: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请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公司抗辩主张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的,应从合理根据、损害公司合法利益可能性两方面综合认定
一、类案检索大数据报告
二、可供参考的例案
三、裁判规则提要
四、辅助信息
公司股东权利行使与责任案件裁判规则第8条:
股东以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中其签名系伪造为由,请求撤销决议或者确认决议不成立,但公司有证据证明该股东事先对代签名知情或者事后予以追认,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如果股东对代签名事先不知情、事后未追认,但对决议未产生实质影响或者不符合《公司法解释四》第5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类案检索大数据报告
二、可供参考的例案
三、裁判规则提要
四、辅助信息
公司股东权利行使与责任案件裁判规则第9条:
公司未按照法律或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通知股东参加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股东未就此提出异议,并直接或者委托他人出席了会议,发表意见、参与表决,之后该部分股东又以召集程序违法为由,请求撤销该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类案检索大数据报告
二、可供参考的例案
三、裁判规则提要
四、辅助信息
公司股东权利行使与责任案件裁判规则第10条:
人民法院对公司决议撤销纠纷中决议内容的审查范围仅限于是否违反公司章程。人民法院应尊重公司自治,不对决议内容进行商业判断
一、类案检索大数据报告
二、可供参考的例案
三、裁判规则提要
四、辅助信息
公司股东权利行使与责任案件裁判规则第11条:
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该决议不成立或撤销该决议的,相关主体请求公司撤销变更登记,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但撤销变更登记涉及善意相对人利益的除外
一、类案检索大数据报告
二、可供参考的例案
三、裁判规则提要
四、辅助信息
公司股东权利行使与责任案件裁判规则第12条:
公司章程是股东自治规则的载体,具有公司自治特点,只要股东达成合意,且不违背法律的强制性规范,公司章程即为有效。公司章程的内容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股东有权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公司章程无效,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股东仅以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存在程序瑕疵为由,请求确认公司章程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类案检索大数据报告
二、可供参考的例案
三、裁判规则提要
四、辅助信息
后记
点击展开
点击收起
— 没有更多了 —
以下为对购买帮助不大的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