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金融借款纠纷案件胜诉实战指南——典型案例办案思路和实务要点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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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借款纠纷案件胜诉实战指南——典型案例办案思路和实务要点详解

20 1.3折 155 九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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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银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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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唐青林;李舒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9-12

版次1

装帧其他

上书时间2024-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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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相描述:九品
图书标准信息
  • 作者 唐青林;李舒
  • 出版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 出版时间 2019-12
  • 版次 1
  • ISBN 9787521606539
  • 定价 155.00元
  • 装帧 其他
  • 开本 16开
  • 纸张 胶版纸
【内容简介】
  书籍主要从借款合同、“借新还旧”、保证责任、抵押担保、质押担保、利息与复利、公正、执行、管辖、债权转让等方面解答金融借款纠纷案件中的疑难问题,为办案实践提供思路与指引,书籍以案例为依托,深入剖析裁判要点及思路,同时深挖问题,设置延伸阅读版块,实践性强,写作质量高。
【作者简介】
  李舒 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擅长金融、强制执行与资产处置、投融资、破产重整、公司和商事争议解决等领域的法律事务;曾为数十家中外大型金融机构和商业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尤其擅长从实现委托人商业利益的角度就疑难复杂案件提出整体的解决方案;参与办理各类案件总金额达百亿元。

  著有《保全与执行裁判规则解读》《担保纠纷疑难问题及胜诉实战指南》《民企产权保护政策汇编与解读》《公司法裁判规则解读》《公司法25个案由裁判综述及办案指南》等多部著作;在各类专业刊物和媒体发表了大量法律实务文章,并就诸多法律问题接受中外著名媒体采访;受邀在清华大学、人民大学等著名高校和大型企业授课;创办的“保全与执行”和“法客帝国”等专业平台有近百万人订阅,在法律界具有广泛的影响力。

 

  唐青林  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北京市律师协会公司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北京第二外国语大学国际法学院兼职教授。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民建北京朝阳区参政议政专委会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学位。1999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曾代理多起在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疑难复杂案件并成功获得胜诉。专业论文曾发表在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和《法学研究》。

  精通公司与金融领域法律事务法,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注重法律实务的同时,注重理论和案例研究,十多年来在中国法制出版社等出版的著作有:《公司章程陷阱及72个核心条款设计指引》《公司法裁判规则解读》《公司法25个案由裁判综述及办案指南》《公司保卫战——公司控制权案例点评与战术指导》等十余部。受邀在清华大学、人民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等高校或大型企业讲授“公司控制权法律实务”“企业并购法律法规及律师实战操作”等。
【目录】
第一章 与借款合同效力及借款合同约定条款相关的法律问题

第一节 与借款合同的效力有关的法律问题

001 借款人骗取贷款,能否以“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认定借款合同无效?(上)/ 1

002 借款人骗取贷款,能否以“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认定借款合同无效?(下)/ 8

003 银行放贷时未尽严格审查义务,不当然导致借款合同无效/ 18

004 银行履行主要义务后,借款人、保证人以签章不真实为由主张合同不成立的不予支持/ 24

005 未明确约定借款用途,实际用途与申贷时拟用途不一致的借款合同并不无效/ 30

006 “通谋虚伪表示”第一案:各方通谋无真实交易的票据交易活动无效,以真实的借款关系认定/ 35

第二节 银行宣布贷款提前到期中的法律问题

007 贷款提前到期条件和合同解除条件同时满足时,银行应如何行使权利?/ 45

008 银行宣布解除借款合同,以解除通知到达借款人时发生效力/ 51

009 银行以起诉方式宣布贷款提前到期的,以借款人收到应诉通知书之日作为提前到期日/ 56

010 非还款账户中的资金足够支付欠款数额,银行可否要求合同提前到期?/ 61

011 贷款展期合同没有约定的事项可以适用原借款合同的约定/ 67

第三节 其他与借款合同有关的法律问题

012 银行内部平账行为不能产生代借款人清偿的效果,还款责任不能免除/ 73

013 银行要求借款人缴纳诚信保证金是否属于从借款本金提前扣除的情形?/ 78

014 第三人出具的还款计划未经银行认可仍应由借款人履行偿还义务/ 82

015 借款合同条款存在多种解释时,应作出有利于借款人的解释/ 89

016 银行应承担已按约发放贷款的证明责任/ 95

第二章 与“借新还旧”有关的法律问题

017 借款人和银行明确约定“借新还旧”的借款合同有效,担保人不能以此主张免除担保责任/ 102

018 银行和借款人擅自将贷款用于“借新还旧”,抵押人不知情的可比照保证担保的规定免除担保责任/ 108

019 银行应承担担保人对“借新还旧”事实是否知情的举证责任/ 116

020 “借新还旧”属于“流动资金贷款”的范围,担保人不能免责/ 123

021 “借新还旧”未重新办理抵押登记,银行不得基于原抵押权向抵押人主张优先受偿/ 128

022 旧贷款偿还后又借出相同金额的新贷款的不属于“借新还旧”/ 133

023 连续“借新还旧”以达到“短贷长用”目的的借款合同有效/ 137

024 “借新还旧”重新办理第二次抵押登记设立的抵押权不能对抗成立在先的租赁权/ 140

025 约定借款合同变更除展期和增加借款外无须担保人同意,后将借款用于“借新还旧”的效力/ 146

第三章 与保证责任有关的法律问题

026 贷款人明知借款人改变借款用途仍然放款的,保证责任应当免除/ 153

027 签订保证合同时保证人明知借款实际用途的,不能免除保证责任/ 159

028 借款人变更借款用途但未加重保证人责任的,不免除保证责任/ 167

029 过渡性保证解除条件未全部成就时保证责任不能免除/ 171

030 不能仅以银行实际放款方式与约定不符为由免除保证责任/ 176

031 债务加入情形下不免除保证人的保证责任/ 181

032 第三人另行提供保证原保证人不知情的,原保证人仍应承担担保责任/ 186

033 借款人不能全额还款差额部分由保证人代偿的约定不构成一般保证/ 190

034 公司内部决议程序瑕疵不影响对外担保的效力/ 195

035 国家机关提供担保无效后不当然免除全部责任/ 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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